手机“进网试用”的困扰

[摘要]有一湖南衡阳的罗姓居民起诉诺基亚公司商业欺诈,希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赔偿。这一官司起源于罗姓居民所购买的诺基亚3230手机在用了一段时间后出现了经常在通话时“死机”的现象,进而发现手机贴的是“进网试用”的入网标签而不是“进网许可”,以此来提起诉讼。市面上销售的手机身上的标签有“进网许可”和“进

有一湖南衡阳的罗姓居民起诉诺基亚公司商业欺诈,希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赔偿。这一官司起源于罗姓居民所购买的诺基亚3230手机在用了一段时间后出现了经常在通话时“死机”的现象,进而发现手机贴的是“进网试用”的入网标签而不是“进网许可”,以此来提起诉讼。

市面上销售的手机身上的标签有“进网许可”和“进网试用”两种,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不少消费者担心购买贴有“进网试用”标签的手机是水货,在网上就有很多人发表这方面的顾虑。其实大可不必,罗姓居民的诺基亚公司商业欺诈的主张更站不住脚。

一般认为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诺基亚要构成欺诈必须是“进网试用”的手机不允许在国内销售,而它予以公开销售。可是这一点完全不成立。诺基亚3230型号手机获得是国家“进网试用”许可证,也张贴的是此类标签,销售也是合法的。

信息产业部有关人士也解释了,“进网试用”和“进网许可”的手机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对于消费者而言,质量都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许可”还是“试用”都是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手机行业管理所进行的一种许可,也就是其产品销售的合法性得到了信息产业部的认可。

为什么会出现“进网许可”和“进网试用”的区别?原因在于信息产业部依照《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对手机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手机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才能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但是不少电信设备出来之后,由于没有正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国家对这些新设备实施“进网试用”许可证制度,依据的是《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检测管理暂行办法》。象诺基亚诸多的获得“进网试用”许可的手机型号大多数都是支持3G网络的手机。我国尚无诺基亚3G手机所支持的网络标准出台,对这些型号的手机只能进行进网试验检测。

对于罗姓居民指责诺基亚将试用所带来的质量风险转嫁给消费者的指责,也是无法站住脚的。诺基亚在获得“进网试用”许可之前也已经通过了信息产业部组织的专家和相关机构按照一系列原则所开展的检测,在质量方面是没有问题的。所有通过这个检测的手机将被允许“进网试用”,也就是可以公开销售。

罗姓居民提起的这场诉讼看来只能是以败诉而告终,这是对信息产业部手机行业管理政策的不了解所造成的,客观上也浪费了司法资源。罗姓居民所购买的手机假设真有质量问题,可以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要求诺基亚承担“三包”义务,对方不承担可以诉诸法院,而不是抓住“进网试用”这个辫子来诉讼。

实际上说,目前普通公众对有关信息的不知晓,对手机上出现的“进网试用”标签有顾虑,影响到了手机厂商产品的销售。手机厂商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进网试用”证的受害者。为了打消消费者认识上的顾虑,信息产业部在手机销售领域是否可以用一个统一的诸如“销售许可证”等标签来代替现有的“进网许可”、“进网试用”的两种标签,在对厂商产品的进网管理上再做区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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