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跳槽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急剧增多调查表明,企业员工在任职期间泄露或出卖商业秘密及跳槽带走商业秘密“另谋高就”、“自立门户”的行为在广东时有发生,由职工跳槽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案急剧增多。同时一些企业通过“高薪聘请”等手段,挖走竞争对手的人才,致使对手陷于困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唐善新认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跳槽这种现象是防不住的,而且将不断加剧。但商业秘密并非不能保住,关键在于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侵权案值大可追究刑事责任著名知识产权法学家、《商业秘密法》起草人之一、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张玉瑞指出,近年来投诉到人民法院的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越来越多,诉讼标的越来越大。企业若遇商业秘密纠纷或者自己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首先要搞清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是否具有可靠的书面、电子等载体,受到侵犯的范围、程度,侵权者行为的证据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等。如果经过评估认为所失商业秘密价值巨大后果严重,证据又比较充分,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专家为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支招专家还进一步为商业(技术)秘密自我保护支招:科技型企业要明确决策层主管信息保密领导人员,设立企业信息保密领导机构;在某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并隔离机器设备,专人专柜保管,将有关资料上锁;强化员工的归属感,只有归属感增强了,无论是跳槽,还是被人利诱,都会大大减少商业秘密流失的情形发生;把接近商业秘密的人和区域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利用劳动合同,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内部职员、离退休及调动工作的职工约定保密责任;采取技术性防范措施,注意保留与秘密信息有关的文件资料,以便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保存证据;对于一些重大秘密,尽可能将其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只能接触到秘密的其中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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