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业界关注的中关村在线与员工股权股权纠纷案,由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宣布不支持李志伟等七名员工的诉讼请求,中关村在线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胜诉。
至此,这桩复杂的员工与公司股权纠纷案暂告一段落,但李志伟等七名员工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满意,表示在接到判决通知书后将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这本是一起员工与公司的劳动争议,但因牵涉到股权分配,变得更为复杂。
据悉,法院判决李志伟等人败诉的理由是劳动纠纷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正是这一判决依据引起了原告的强烈不满。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起的60天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劳动仲裁,超过60天的即不予仲裁。
法院认为,原告与中关村在线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该在争议发生60天内向海淀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而原告的仲裁超出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因此,判决该案原告败诉。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七名原告显然不满,因此,其代理律师在判决意见书上也签订了不同意判决结果的律师意见。
"对于法院以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来判决我们败诉这是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原告之一的吴小姐告诉记者,"在前后两次庭审过程中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被告律师从没有提出过,法院法官也从未提及,只是在我们大家都以为我们会赢得官司的时候,法官却宣布劳动争议超过了劳动仲裁时效,我们败诉。"
该案曾经在2005年3月7日在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律师围绕合同签订的股权分配的合法性问题以及股权与股份期权的区别展开激烈的争论。但由于该案情况复杂,一审并没有结果。
在一审中,被告代理律师认为,中关村在线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牵涉的股权分配条款,未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因此并不符合法律程序。
原告代理律师则认为既然中关村在线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包含"工作年满一年无偿分配8万股股权"的条款,且在当时有原告工作满1年离职时还补签了"股权分配证明"说"待公司分配体系完善后分配股权",就应该认为这个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虽然被告律师认为该公司的分配体系一直未完善,但公司的资产已经发生重大转移,前员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的。"原告代理律师说。
2004年10月,美国著名网络公司CNET以1500万美元收购中关村在线数字信息技术旗下的中关村在线(www.zol.com.cn),导致这次股权纠纷爆发。
据原告吴小姐介绍,2004年10月,在得知ZOL卖给CNET之后他们曾与中关村在线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赵雷提出股权分配要求,但交涉未果。随即在11月,他们又向海淀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委认为由于该纠纷牵涉股权分配问题已经超出了劳动仲裁的范围应通过司法来解决,遂出具相应意见书。
"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出具了意见书,就说明我们的仲裁没有超过仲裁时效。但法院最后却以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宣布原告败诉,这是我们持不同意见的地方。"原告代理律师北京金研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表示异议。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仲裁结果做出起15天内,不服仲裁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我们显然知道我们该什么时候向法院提起讼诉。"原告代理律师说,"在仲裁委做出仲裁后我们立即就向海淀区法院提出了讼诉请求。"
2004年12月,李志伟等7名员工将中关村在线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5年5月17日下午,一审二次开庭,在审理中,双方律师仍旧围绕合同的合法性等问题展开唇枪舌剑。"庭审中法官和被告律师也从未就劳动仲裁时效性提出问题,但最后的结果却是因为超过仲裁讼诉时效宣判原告败诉,我们十分不解。"原告代理律师说。
对于判决结果,八亿时空副总经理范晔辉认为,"法院判决结果也是我们所想到的。关于该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超过诉讼时效问题,我们的律师曾向法院提起。"中关村在线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北京八亿时空旗下的公司,该公司董事长也为赵雷。
由于不满判决结果,7名原告表示要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誓讨回自己的利益。目前,原告还没有拿到判决书。
有法律专家认为,该案由于牵涉到股权、股份期权等我国经济改革中的新事物,且跨《劳动法》和《公司法》,再加上当事双方在一些方面的疏忽,其复杂程度相当大,是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典型的员工与公司股权纠纷案,抛开案件本事的胜负,该案的良好解决对促进我国《劳动法》和《公司法》相关条款的完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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