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逐渐开始被人认知的PtoP技术问题繁多

[摘要]在日本,PtoP文件交换软件“Winny”的开发者被逮捕一事所造成的影响正在扩大。到底是“开发者不对?”,还是“用户错了?”。“难道开发技术也有罪吗?”,对此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而在美国,PtoP所引发的都是民事诉讼,至今还没有刑事案件。另外,在非法拷贝以外的其他商业领域好像也在广泛使用PtoP技术。

在日本,PtoP文件交换软件“Winny”的开发者被逮捕一事所造成的影响正在扩大。到底是“开发者不对?”,还是“用户错了?”。“难道开发技术也有罪吗?”,对此可以说是众说纷纭。

而在美国,PtoP所引发的都是民事诉讼,至今还没有刑事案件。另外,在非法拷贝以外的其他商业领域好像也在广泛使用PtoP技术。比如,下载“Mozilla 1.7 RC 2(http://www.mozilla.org/)”时就可以使用名为“BitTorrent”的PtoP网络。“Fedora Core(http://fedora.redhat.com/)”也同样如此。美国Lindows也已经开始通过PtoP发行“Linspire(原名为LindowsOS,http://www.linspire.com/)”。总之,美国和日本完全就是两重天。下面就来介绍一下美国PtoP的现状。

■PtoP团体对抗RIAA

今年5月24日,RIAA(美国唱片协会)宣布以侵犯版权为由再行起诉493人。从去年9月至今,RIAA起诉的人数已经达到2947人。据称这些人都是使用“Kazaa”和“Lime Wire”等PtoP软件非法拷贝了音乐文件。其中有486人已经与RIAA达成了和解。平均和解金为3000美元。RIAA强硬地表示今后仍将提起新的类似诉讼,以便保护音乐版权。

RIAA的成员包括美国华纳音乐集团、德国贝塔斯旗下的BMG、英国EMI集团、索尼音乐、法国威旺迪环球公司(Vivendi Universal)旗下的环球音乐集团等公司。

但是,PtoP业界对上述行动极为不满,进行了激烈的抗议活动。今年2月,5家PtoP软件供应商要求美国议会制定一项法令,要求RIAA成员合法地向PtoP运营商提供音乐内容。唱片协会则要求PtoP运营商对侵权文件进行过滤。

PtoP运营商要求的是授权制度。也就是说由唱片公司与PtoP运营商签定合同,每交换一首乐曲文件,就向版权拥有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他们表示这种方法与广播电视和网络广播一样,一定能够实现。

进行抗议活动的是提供Kazaa服务的澳大利亚Sharman网络公司,以及PtoP业界团体P2P联合(http://www.p2punited.org/)。P2P联合的成员包括美国Free Peers公司(BearShare服务)、西班牙Optisoft(Blubster服务)、美国Grokster公司(Grokster服务)、美国MetaMachine(eDonkey/Overnet服务)和美国StreamCast网络(Morpheus服务)。这些公司认为,最大的问题是唱片行业在音乐CD中不采取防拷贝措施,而且在不要求产品厂商采取任何相应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对作为其顾客的消费者和PtoP运营商提起了诉讼。

■协议和支持软件

如上所述PtoP软件种类很多,下面简单地介绍一下各协议(网络)与软件的关系。首先,使用Gnuttella协议的包括BearShare、Morpheus和Lime Wire等软件。采用FastTrack协议的则是Kazaa和Grokster等。eDonkey则使用自主技术――“Overnet”。

本文开头提到的BitTorrent还有一个同名的客户端软件,其实它是一种协议。BitTorrent可在URL中指定下载文件,与Web配合使用。比如,打开Fedora Core站点,就会发现有一个页面显示的URL带“.torrent”扩展名(http://torrent.dulug.duke.edu/)。只要将这个URL读入到支持BitTorrent的客户端,就会开始进行文件下载。

所下载的文件可以根据其他用户的要求自动上载。另外,即便只是下载了文件的一部分(文件片断),只要其他用户发出请求,就会提供给对方。各用户的客户端通过将获得的文件片断连接起来,就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文件。

■逐渐开始被人认知的PtoP技术

据正在使用BitTorrent协议进行OS文件发送的Lindows公司称,BitTorrent将500MB左右的文件分成1000个片断。由此就能降低该公司所花费的平台费用,据称只需平时一半的价格即可向用户提供OS产品。另外,以前的系统只能同时为125个用户同时发送,现在则能够达到1000多个。该公司首席执行官Michael Robertson评价说,“很多内容提供商认为PtoP是一种邪恶的东西,其实其商业利用价值实在令人瞠目”。

从媒体报道来看,PtoP的负面报道非常少。比如,由“Lotus Notes”开发者Ray Ozzie成立的美国Groove网络公司就在开发面向企业协作系统的基于PtoP的软件。新兴企业Kontiki正在面向企业用户开发可通过PtoP发送视频等大容量内容的软件。另外在娱乐领域,美国Red Swoosh已经同网络游戏公司美国IGN签定了合同,将向该公司的网络用户提供通过PtoP发送游戏的平台。

另外,提供Morpheus文件交换服务的StreamCast网络公司已经开始与美国i2电信公司合作提供使用PtoP的网络电话服务。由Kazaa创始人Niklas Zennstrom成立的卢森堡Skype公司也已开通同样的服务。

“生存消亡均取决于内容提供商”

正像上面所说的那样,PtoP技术已经逐渐被人所认识。在文件共享客户端方面尚有诸多问题,如果放任不管,也有可能逐渐地被淘汰。美国Washingtonpost.com网站上曾刊登了对MetaMachine公司(eDonkey/Overnet服务)首席执行官Sam Yagan的一篇采访报道。报道称,该公司的收入来源目前包括3个方面:(1)显示在客户端软件中的广告收入,(2)来自客户端软件所捆绑的广告软件收入,(3)无广告收费客户端版本的销售收入。由于目前已经投入了巨额开发费用,因此将来准备通过发送已经取得授权、没有版权问题的内容来增加公司收入。

但是,该公司目前并没有与唱片公司合作,甚至还根本没有进行谈判。目前来讲唱片协会对PtoP客户端的打击也丝毫没有停止。对Sam Yagan在该报道中的观点可进行如下概括:“就像录像机(VCR)刚出现时一样,任何时代都会出现对新技术的抵触现象。但是,VCR的问世却使人们能够看到更多的影视作品,版权拥有者可以通过出租和录像带销售赚取更多的利润。内容提供商应该把新技术看作一个新的商机。我们一直都在进行技术创新,但在收入方面并不可观。我认为提供合法的内容将会成为我们未来的最大收入来源”。

是起诉客户和PtoP运营商,还是摸索新的商业模式?可以说完全取决于内容提供商。这一点也是可以理解的。相对于RIAA这样的大型团体而言,PtoP运营商可谓势单力薄。在这种关系中拥有主导权的当然是大型企业。对运营商是灭绝PtoP还是培育,生杀大权均在其手中。在这一点上,对于日本的PtoP技术来说大概也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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