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先请。"
若对方要求自己把原创技术捐给标准组织或开放源代码授权时,科技公司常常会这么说。
例如,最近IBM新兴技术副总裁Rod Smith就呼吁Sun公司,把基础的Java源代码公诸于世,以"开启Java社区发展新应用程序的全新局面"。
开放源代码促进会(Open Source Initiative)会长Eric Raymond呼应:"这是在控制与通行之间作抉择,但尽管你口口声声说’开放源代码是吾友’,Sun似乎选择了控制。"
IBM和Raymond的提出的一个有力的观点,就是倘若Sun的控制松绑,Java会流传得更广,Linux在短短五年期间从一小撮人的玩意儿演变成全球风起云涌的现象,就是很好的例子。
Sun回绝了,理由是不愿看到Java冒出各种不兼容的版本。
但Sun未明说的是一个更强的反驳论点,也许可这么说:"你知道现在有多少移动电话使用Java?你知道每卖出一支Java手机,我们就可获得约25美分的权利金吗?而且,你以为这成果得来容易、不用花半毛钱吗?单是赠送T恤纪念品就花了我们数百万美元耶。"
开放的标准显然对业界和消费大众有利,而且到头来发明者也会有回报,但强行要求他人放弃专利权、让技术标准化,不然就把他们描述成贪婪的恶徒,不免太过分。
标准化有其利益。19世纪欧洲开始铺设铁轨时,大多数工业国都赞成同一轨距。但俄罗斯不同意,自行铺设宽轨以防德国侵略,结果导致该国的军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未能及时赶赴前线。
同理,科技工业也擅长采用标准,以解除诸如网络协议或个人计算机内部零组件不兼容的问题。
然而,这些标准协议是在潜在利润微薄,且竞争技术若纷纷冒出会带来高风险的情况之下,基于追求便利而催生的产物。例如英特尔当年把通用序列总线(USB)技术标准化,如今通行全球;苹果计算机FireWire起初收取1美元的权利金,结果乏人问津,直到调降权利金才吸引一些厂商采用。
标准提倡者常掩饰的另一大争议点,是标准化的最大受益者往往是大公司,不是小公司。如果一种软件或芯片设计变成开放的公共财产,谁能以最低价销售产品,谁就是赢家。显然拥有大型工厂和广大开发团队的厂商占上风。
那便是推动蓝牙(Bluetooth)标准化的幕后手段。手机制造商和电信公司对蓝牙投以关爱的眼神,是由于蓝牙让笔记本电脑通过移动电话无线上网。根据标准制造便宜的蓝牙接收器,让这些厂商在无线数据传输领域占优势。
若那项计划成功,Atheros Communications或其它Wi-Fi专业公司恐怕来日不多。同理,因为Wi-Fi倾向对大公司有利,随Wi-Fi热潮兴起的小公司也可能举步维艰。
对照下,小公司拥有的唯一资产,通常是他们的知识产权,也是标准组织力图规劝他们放弃的资产。最近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裁定IC设计公司Rambus胜诉即基于此理。这家记忆芯片设计公司被控在1990年代仍为JEDEC Solid State Technology Association会员时,蓄意隐瞒当时着手发展的一种高速记忆芯片的版本。
在348页厚的裁决书中,法院引述Mitsubishi公司1997年3月10日写的备忘录说:"为反制英特尔朝采用Rambus靠拢,八家公司每隔两周集会一次,以加速筹划DDR(双倍数据传输)规格。"
所以,Rambus固然可能如批评者所言的耍过手段,但业界巨人还不是一样。他们在标准组织里共谋一项具体的目标:把小型对手排挤出局。
当然许多人会反对这种说法。但在你愤而发出连署电子邮件之前,先做个简单的实验:假定你刚得到曾祖父留给你的专利财产,让你从每支安装在网络上的电话中抽取1美元的权利金,你会怎么做:1) 基于刺激成长和商机的神圣原因,而放弃专利权;还是 2)欣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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