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以美国、日本、印度、爱尔兰等国为主构成的国际软件产业分工体系已基本建立。
产业上游主要为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如数据库)等基础平台的开发研制及软件标准的制定,主宰着整个产业,决定产业内的游戏规则,大部分上游企业位于美国。
产业中游分为上游产品分解后的子模块开发和独立的嵌入式软件开发两类,可以回溯影响上游规则的制定,前一类以印度、爱尔兰为代表,后一类日本实力比较强大。
产业下游分为高级应用类软件(如ERP、SCM等)、一般应用类软件和系统集成中的软件开发三类,主要是在上游的基础平台上进行二次开发。我国大部分企业从事一般应用软件的开发,有部分企业从事高级应用类软件的开发。最下游为单纯的数据处理,主要工作是数据录入,以菲律宾为代表。
在全球软件出口市场格局中,目前美国为霸主型第一阵营,爱尔兰、以色列为紧密跟随型占据第二阵营,印度以其独特的特点占据软件出口第三阵营。中国目前处于跟随在印度之后的第四阵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