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有理(及续篇)

[摘要]我这里说的并不是反话,我确确实实的认为盗版有理――因此这个带有贬义的“盗”字在这里并不完全合适,但为了尊重约定俗成的语言习惯,我还是使用“盗版”这个词汇来概括各种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的现象。在《软件工程师》上对软件工程师们讲盗版有理,多半不大得人心,但“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且听我把话讲完

   我这里说的并不是反话,我确确实实的认为盗版有理――因此这个带有贬义的“盗”字在这里并不完全合适,但为了尊重约定俗成的语言习惯,我还是使用“盗版”这个词汇来概括各种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的现象。在《软件工程师》上对软件工程师们讲盗版有理,多半不大得人心,但“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且听我把话讲完。
    
     1.道义:谁欠谁的呀
    
     1999年7月16日的《南方周末》刊登了薛兆丰写的《凭什么挑战微软?》一文,驳斥汪丁丁的《知识产权,垄断利润,反暴利法案》,以及方兴东的《起来--挑战微软霸权》,言辞极为激烈。开篇就说:“如果一个人,既要偷东西,又要立牌坊,那他就不得不搬出很多言之不成理的东西。”可我觉得恰恰相反,薛文自己言之不成理,只是他的言之不成理比较隐蔽而已。表面上,薛文是很“言之成理”的:“到底偷东西在理不在理,到底是我们欠人家,还是人家欠我们,我觉得正直的人应该心中有数。”他这么一说,咱们老实巴交的中国人一听,果然觉得在理:你偷了人家的东西,还横什么?但细一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出他并不在理。

     大家应该知道,我们得益于许许多多的知识,其中有许多知识,我们并没有付费,至少是没有用买软件这样的方式付费。譬如说,数学发明,它是不能申请专利保护的。是数学发明的智慧含量低,比不上计算机软件吗?恐怕不是。这点写软件的软件工程师们恐怕自己心里有数。是数学发明对于我们的生活没有计算机软件那么重要吗?恐怕也不是。简单地说吧,计算机软件能够离开数学发明吗?绝对不能。计算机软件不仅仅大量使用老的数学知识,而且要尽量结合进最新的数学发明。只要想想CAD或各种图像压缩技术,还有目前电子商务最需要的加密术(高度依赖纯数学)就行了。数学发明不仅对于生活很重要,而且也可以有市场:只要允许我数学发明申请专利,你软件公司就得花大笔的钱来买。那么,为什么不允许数学发明申请专利呢?恰恰是因为数学领域的许多发明太重要了,如果让它申请专利,那么人类社会的命脉就会落入少数人手中,因此,人类社会不能允许数学申请专利。设想一下吧,如果有人把九九表申请了专利,人类社会会怎样?没有我的授权,你九九就不准得八十一(这当然是开玩笑)。处于同样情况的还有部分生物学发明和许许多多的科学发现。

     我举这些例子是什么意思呢?在知识产权的领域,并没有薛文所说的那个到底是谁欠谁的绝对的“理”。要讲绝对的理,人类的知识和智慧是高度关联的,很难讲清楚到底是谁欠谁的。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给予计算机软件产权保护呢?这个道理也很简单:否则就没人给我们写软件了(对于数学家,人类社会也绝不是不给报酬,而是换一种方式给报酬:确有贡献的数学家,也许挣钱没有软件工程师多,但其生活绝对比软件工程师舒适和优雅,因此,绝对会有才俊之士选择去当数学家),而且,计算机软件远不如九九表重要,给它点保护我们也活得下去。因此,给不给计算机软件保护,给多少保护,出发点绝不应该是什么谁欠了谁的这种所谓的“理”,而是如何才对于社会更有利。

     薛文说:“我们仍然可以选择厚着脸皮继续偷,理由是目前偷对我们来说利大于弊。但即便是偷,我们也应该怀着歉意和谢意去偷。”我说正好相反:如果你还能够通过卖正版软件赚些钱的话,你也应该怀着歉意和谢意去赚。要知道,有的是比你更聪明、贡献也更大的人,我们还没给他这么多钱呢(当然,也还有很多没有你聪明、也没有啥贡献的人从我们这拿走了更多的钱)。目前完全不给计算机软件保护对我们来说并非利大于弊,你就够侥幸的了。
    
     2.法律:三个台阶和法不责众
    
     什么“厚着脸皮”,什么“歉意和谢意”,这些个理,说了半天,还是我们中国特色。就西方人的“现代意识”而言,根本没有这套东西。他们就讲个法,更深一步说,还要看看你能不能有效执法。这后一点在中美两国女足这次世界杯决赛中表现得很明白:互射点球时,美国队守门员在中国队员出脚之前就向前移动了,这本来是犯规的(不合法的),但她试探过裁判员,发觉裁判注意不到这一点(没有对于这一条法律的执法能力)。赛后美国队守门员自己和美国传媒都津津乐道,说是聪明,用足了足球比赛的规则。只要合法,或者是虽不合法你却明摆着不能有效执法,再不符合道义,我也没什么“歉意和谢意”,干就是了。这里我们就再来谈谈法律。

     据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寿步律师介绍: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有三个台阶。
     首先是“第一台阶”。“第一台阶”是指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不延伸到最终用户。换言之,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是合法的(现在的大众传媒为了一些软件商的利益,拼命在中国人的头脑里灌输凡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皆不合法的观念,这本身就是一种不懂法的表现)。其实,这也是对于一般著作权的保护水平:譬如,目前金庸的武侠小说的盗版甚多,印盗版的印刷厂固然是在违法,但你买本盗版金庸来读却完全是合法的。
     由于考虑到软件与著作权法保护的传统作品相比确实有其不同之处,因此,有的发达国家(如日本)将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延伸到部分最终用户。日本在其著作权法中规定,单位明知是侵权软件,而在业务上将其用于计算机内,视为侵权。这种保护水平即是“第二台阶”。但是应当注意,即使在日本,在充分考虑到软件特殊性的情况下,也没有将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不分对象、不问目的地延伸到所有最终用户。

     “第三台阶”是把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延伸到所有最终用户。寿步律师称之为“超世界水平”,因为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对于计算机软件做这种水平的保护。中国有那么一些人,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超世界水平”的解释,硬是把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对于软件的保护水平推到了“第三台阶”。这些人可比美国人黑多了。
     再谈谈执法能力的问题。
     前面提到的薛文曾攻击“法不责众”的想法,其他一些谈及这个问题的文章也几乎是异口同声地说:这种想法是“腐朽、落后”的中国传统意识。我要说的是又错了:“法不责众”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本法理。这里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个法律上非常著名的例子:美国的禁酒法。说起美国的禁酒法,这可非同小可,它是美国宪法的第18条修正案:“在合众国以及其管辖之一切领土内禁止酒类之制造、销售或运输,及其为饮用之目的之进出口。”这个禁酒法,从1920年开始执行到1933年废止,其间除了培养出一批贩私酒的黑帮之外,效果十分可疑,其根本原因就是犯了“法不责众”这一基本原理。当时就有人开玩笑说:仅要在纽约一市执行禁酒法,就需要30万名警察;于是有人又开玩笑说,谁又能担保这30万名警察不犯法?要看住他们,还得需要另外30万名警察。我们现在说起美国宪法,都是一腔崇敬之情:了不起,权威,总统犯法、庶民同罪。可美国宪法还是“法不责众”,最后不得的向“众”屈服。顺便说一句,这个“众”只是说人不少,但恐怕不是多数,否则当时宪法第18条修正案怎么能获得通过呢?

     那么,在软件保护领域这个“众”的问题又如何呢?恐怕咱们每一个人都心里有数。不久前我在北京大学讲演,谈到这个问题。我说:这里有没有没用过盗版软件的?如果有的话,请举手。等了半天,也没有一个人举手,最后有一个同学说:你要是问有没有没用过正版软件的,大伙就全举手了。就说那些喊反盗版喊得最凶的软件商,他们也不见得就没有用过盗版软件。在中国如此,在发达国家稍好些,但使用盗版的比例也总在百分之几十这个数量级(究竟是百分之几十,众说不一,搞准这个数字确实不容易)。一个法律或法规,即使仅从把这么多人都列入违法这一个角度看,也是不可取、行不通的。其实,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不是应该上台阶,而是应该下台阶。现在,即使是美国,也是有许多法学与经济学的专家在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呼吁下台阶。当然,如前所述,这个台阶不能全下来,否则就没有人给我们写软件了。
    
     3.利益:社会与软件商
    
     中国的计算机应用,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盗版软件,这是一个现实,一个短期内不大可能完全改观的现实。设想一下,如果真的把盗版打没了,中国的计算机应用会变成一个什么样子?我看这不用细分析大伙也会明白:绝不可能是大伙都去买正版软件,而是中国的计算机应用大大萎缩。这种萎缩会极大的妨碍中国在计算机领域的进步。鉴于计算机在经济、国防,乃至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可是要咱们中国的命的毒招。当然,事情不会有这么可怕:如前所述,法不责众,这种可能性出现的机会不大。但第一,如果你订了法规而不能严格执法,那还不如实事求是,下半步台阶,制定符合中国实际,能够严格执行的法规,以伸张法律的严肃性;第二,如果碍事碍大了,还是会严重影响中国在计算机领域的进步,影响中国整个社会的发展。中国的大众传媒极力想给公众造成这样一种印象,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越强,中国在计算机领域就会发展得越快;中国的一些软件商也总是在那里嚷嚷,说是它们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这么多,死活发展不起来,都是盗版软件的过。再没有比这距离事实更远的了。我们只要想一想,为什么印度的软件工业也比中国强得多呢?据一些美国学者说,印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法律法规说,是世界上最差劲的,从执法说,就更是没谱。为什么这并没有妨碍印度的软件工业的发展呢?有人说,我们和印度没法比,人家的英语好。我回答说,你们不是老说什么“知识英雄”吗?有知识而且英雄了,英语这点困难还克服不了吗?说了半天,是自己没能耐,还老找客观原因。就说我们的台湾同胞,也曾是盗版的大师,你看看他们在计算机领域的表现,绝对不俗。盗版盗够了,发了起来之后,台湾在这方面才算是有了点“金盆洗手”的意思。

     在目前阶段,对于计算机软件保护过多,不要说对于中国的发展不利,就是对于软件商,也未必就是一件好事。无庸讳言,中国的计算机应用之所以能有今天的规模,就是由盗版软件培育出来的。对于软件商而言,没有中国的计算机应用,他们在中国卖个哪门子软件?把盗版软件打光了,中国的计算机应用萎缩了,软件商们恐怕会一文钱都赚不到,现在有这么个基本上成规模的应用,好歹能赚几文。有些软件商总是在那里算,有多少多少人用了我的软件,我这软件本来是多少多少钱一个的,二者相乘,我损失了多少多少钱。其实,这种算法根本是错的:正是因为有盗版,你的软件才有这么多人用,要按你原来的定价,绝不可能有这么多人来用你的软件。讲老实话,在“注意力经济”的今天,有人盗你版还算是好的,你最起码得到别人的“注意力”了,凭着这个“注意力”,你就能在大众传媒上炒作一番,然后凭着这炒作,通过卖软件或其他什么方式捞一把钱。要是连盗你版的人都没有,那才真叫苦呢。中国人的经济收入就这么高,在现阶段,你要他买太昂贵的正版就是不可能。与其要他干不可能的事,还不如先“放水养鱼”,培育中国的计算机应用,等培育大了,买得起“金盆”了,那时再叫他“洗手”买你的正版软件不晚。据说那个什么比尔盖茨说过:中国人就是喜欢偷,如果他们一定要偷,那最好还是叫他们偷我们的。我刚才说了,这谈不上是什么偷,但中国人和西方人不一样,还是讲个“义”字,不管怎么说,都是用了人家费力做的东西,人家说几句便宜话,也就不必计较了。好歹那个比尔。盖茨的气量比咱们中国自己的软件商大,人家这次Office 2000也没为难你,搞个密码,说是“一机一码”,吓唬你一下,到了连个业余爱好者都能解,更甭说专业盗版的高手了。要说微软再无能,抗不住专业高手,难住业余爱好者绝不成问题,人家明显是放你一水“养鱼”。

当然,中国的软件商们会说,我们跟比尔盖茨没法比,人家财大气粗,有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市场的收入支撑,根本不依靠中国市场的那点钱,中国的软件商没有其他市场的收入,就得靠中国市场发工资。卖不出正版,自己工资都发不起了,怎么“放水养鱼”?我的回答是,你的唯一出路就是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往外打,像印度人一样,赚发达国家的钱。当然了,非要在中国市场发展不可的人,把产品搞得更对路一些、质量更好一些、价格更适合中国市场一些,维持生计也不是不可能。不自己苦练内功长本事,把代码写得更好一点,光在中国这儿嚷嚷打击盗版纯粹是瞎耽误功夫:不打击盗版你赚不到钱,打击了你更赚不到钱。这就是我对于中国的软件商们的忠告。

 再谈盗版有理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若是过度严厉,反而限制了软件业的竞争甚至创新活动。实际上,目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的新规定,已经导致贫弱国家无法享用到新科技的好处,进一步扩大了全球贫富国家之间的发展差距。

我的《盗版有理》一文出现在新浪网和《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报》所用的标题是"我用盗版有理")。对于标题的这个改变根本就没和我商量。这一改变后来被有些人解释成是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故此加了两个字,把口气放缓了。

其实我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什么"错误"。我差点跟他们急,这真是岂有此理。(但经手此事的是我的小师妹,因而没法急)发表之后,还是引起了一些反响。有反对的,也有赞同的。

反对的如金山的总经理雷军先生,说我的文章虽是一气呵成、气势磅礴,却都是"歪理"。我笑而不答,软件商看我的文章还能不是"歪理"吗?但你已经感到了迫力,这就行了。支持者当中的朋友就不用说了,法学家、经济学家也不用说了,最有意思的是竟然有八杆子打不着的搞音乐的把我的文章用特大号字放在音乐网站上,并来信感谢我对于他们的事业的帮助。

本来我不是专门搞这个问题的,只是应朋友之请敲敲边鼓(都说我写文章下手黑,故此老是叫我干这种得罪人的活)。但搞了也就一下子脱不开身。这不,前些日子又去北大法学院参加了一个"学术讨论会"。说是学术讨论会,其实辩论的成分很浓。那么,谁输了谁赢了?这我说了不能算。

但我个人的感觉是,我没当律师可真冤,我要当了律师,中国一大半律师的饭碗都得砸。

总之,那些反对"盗版有理"的法学权威和政府官员们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教育,那些支持"盗版有理"的IT业评论家和律师们得到了一次很好的鼓舞。故此,我的这个"盗版有理"还得接着说。

实在是不得不说,因为这帮反对"盗版有理"的,虽然不一定能在辩论会上辩过我们,但钱是大大的有,又有中外权贵支持,做广告、发文章……。

最近在电视上看到又有个骑自行车深入乡村基层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也是风头出足,有一大帮人跟在后头献花。这个国家如果光听他们的一面之词,恐怕要走到邪路上去,总得"兼听则明"吧。

"盗版有理"是不是全都是"歪理"?就算你不信我的,总不能一点也不信联合国的吧?咱们看看联合国是怎么说的。1999年11月7日的《联合早报》发表了一篇介绍联合国今年的《人类发展报告》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供大家参考。真的是"歪理"吗?

今年由联合国发表的《人类发展报告》就对科技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令人争议的课题和观点。与一般舆论不同的是,这份报告并没有对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尤其是世界贸易组织的1995年知识产权贸易相关方面(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或缩称TRIPS)协定作出很高的评价,而是一直强调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的局限性。

报告承认,创新是人类发展中的一项重要过程,它促进人类的生产能力和文化的昌盛,也是人类追求知识扩展的核心所在,所以立法保护知识产权是有必要的。

可是报告也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若是过度严厉,反而限制了软件业的竞争甚至创新活动。实际上,目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的新规定,已经导致贫弱国家无法享用到新科技的好处,进一步扩大了全球贫富国家之间的发展差距。

专利只惠及少数的先进工业国

报告解释说,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或申请专利目前只惠及少数国家。在全球目前所有的专利中,高达97%由先进工业国拥有。单单在1995年,超过一半的全球版费和特许费就只付给美国一个国家。相反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并不了解如何应用知识产权,结果在它们申请取得的专利中,超过80%是属于工业国居民所有。

由于较严厉的知识产权法令提高了科技转移价格,发展中国家要进军电脑和医药等知识型工业,就面对了极大困难。

例如中国、埃及和印度等国家的成药工业在知识产权的贸易相关方面协定生效前,准许成药生产过程,而不只是最终产品的专利申请。这样的措施让这些国家工业可根据不同方式来生产药品,成本比原来的品牌企业低。可是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却规定专利申请必须涵盖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而且期限长达20年,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将来不能再以低成本生产专利品。

在有关协定的影响下,巴基斯坦必须为Glaxo Wellcome的一种抗爱之病药物购买生产专利,结果这种药物在该地售价高达3000美元,远非多数发展中国家人民所能支付得起。

反观印度因不用立即落实有关协定,当地公司暂时无须申请生产专利,结果类似药物在印度生产后,却以低于巴基斯坦的超过一半价格出口到其他国家去。

由于印度到下个世纪初也必须履行有关协定,严厉的专利法令到时将显著限制了像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成药业发展。

发展中国家可选择规定专利所有者必须交给这些国家企业生产执照,但移交过程颇为费时,而执照费相信也不菲。即使这些国家对有关专利行业实施价格管制,跨国企业还是可以通过夸大生产成本来避免为专利品标低价。例如在印度的跨国企业有时就以高出成本一倍甚至十倍的价格出售其专利品。由于跨国企业的盈利著眼于全球,而不只是发展中国家,因此它们都无意为了这些国家而标出低价。

实际上,发达国家以前并不是凭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文而壮大起来的。例如从战后到80年代中期,日本大力发展工业的成本就因知识产权法令执行松散,而比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低得多。可以这么说,许多目前强力支持严厉保护条文的发达国家,以前在建立本身的工业时,也都执行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令,只是到了成为科技出口国后才改为采取强硬立场的。

幸好到目前为止,1995年协定仍然允许有条件性的采用复制专利品,对于反向工程并没有宣布禁止。

所谓反向工程,就是指解开电脑程序来了解其运作方式,从中取得创意灵感。由于微软软件系统已在电脑界逐步成为标准,反向工程对小软件制造商来说已变得日益重要,毕竟它能确保这些制造商所生产的软件能兼容微软软件。假如有关协定日后经检讨后不准反向工程,那么具有竞争力的软件将会锐减,而且还可能造成全球电脑互不兼容的混乱局面。

窃取土著药方,先进国就有理了?

"目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的新规定,已经导致贫弱国家无法享用到新科技的好处,进一步扩大了全球贫富国家之间的发展差距。"

--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

先进国窃取土著传统草药知识

报告还指出,1995年协定的另一弊病就是没有重视地方土著的知识产权,使其他人或机构可以代他们获得专利权。有关协定的条文忽略了各地创新的出现和共享中涉及的多样性文化因素,比如哪些可以拥有,或是应该怎样拥有等问题。就因为这样,发达国家过去都能悄然地盗窃发展中国家的传统知识占为己有。

例如目前已有超过一半的配药由植物或人造植物化学样本制成,预料这样的成药今后将有增无减。这种生物成药业每年可带来带来超过400亿美元的收入,而发展中国家拥有大约90%的全球生物资源,按理应该从这样表现强劲的行业中获得庞大收益。

不幸的是,药品公司的勘探人员多年来都没有考虑到地方土著对药用植物的长期种植、研究、保护甚至认识,而是自行带走植物材料和记录它们的药效资料。在没有请示当地人民的许可下,药品公司擅自利用这些植物研究记录来制成高利润的药品。这样的做法,说得难听一点,是盗窃了别人长期拥有的知识来谋取暴利,是一种变相的工业间谍行为。

在非洲的马达加斯加岛,一种红润的长春花含有抗癌物质,而由此制成的药品每年就为美国跨国企业Eli Lilly带来一亿美元的销售额,但马达加斯加却几乎分文都没有获得。

通过这些成药知识产权事例,报告说明1995年协定突显出三大问题。首先,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文是建立在保护工业机械之类专利的基础上的,它能否有效的应付像具备新特征的生物基因工程专利,是有待商榷的。

其次,当前的药物科学研究是在强调占有权的体制中进行的,任何研究酬劳都只与短期利润挂钩,而不是取决于研究会否促进生物科技的多元化。至于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目前的环球知识产权保护条文只倡导一种拥有权和创意的概念,受惠的多是私人和企业研究者,而不是公共学院或地方社群。

例如1995年的泛密西西比医疗中心事件中就充分显现出第三个问题。两名医疗中心研究员当年在美国获得专利来应用姜黄治病。可是用姜黄治病在印度已有千多年的历史,在当地是一种常识。印度为了说服当局撤销有关专利,不得不呈上书面证据--本梵文古书,由此充分反映出有关知识产权法令已造成一种文化系统强加在其他文化传统的尴尬局面。

在缺乏有效的法令下,越来越多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或地方组织选择与药品公司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例如Merck公司就同哥斯达黎加的INBio机构达到协议,每年由Merck付110万美元给对方,让它能够研究当地的一万种植物和昆虫样本。只要其中一种样本能造出成功的药品,那么哥斯达黎加将可从中获得2到3%的专利费,也就是说每年可获益200万到300万美元。

从澳洲和厄瓜多尔到泰国和乌干达,跨国企业的生物勘探员都同地方社群达成协议,承诺分享专利来取得当地的知识,不过一般承诺给当地人的专利费都只有0.1到4%之间,而且这笔专利费多是由当地基因科研人员获得,很少惠及种植有关植物的农民以及懂得植物药效的当地居民。

不幸的是,药品公司的勘探人员......在没有请示当地人民的许可下,药品公司擅自利用这些植物研究记录来制成高利润的药品。这样的做法,说得难听一点,是盗窃了别人长期拥有的知识来谋取暴利,是一种变相的工业间谍行为。

双方在不平等的基础上谈判

报告透露,许多当地人只获得微薄的专利费,主要是跨国企业与地方社群是在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谈判的。若是在美国之类的发达国家,情况就完全不同。例如一家跨国企业要勘探黄石公园,美国的公园服务部经谈判后就取得其中10%的专利费,这显现出谈判两方实力对比是专利费分配比例的决定性因素。

报告说,仔细分析起来,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它们的人民在签署世贸组织的1995年协定前,很少有机会参与协定的筹备讨论工作,因此无法充分了解到专利对人民生活所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冲击,如今都已普遍感受到这些以往意料不到的冲击。

1995年协定之所以包括严厉的知识产权法令,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发达国家和跨国企业要通过专利来谋取更大盈利,其直接后果当然是破坏了研究发现的公开性以及共享精神。随着严厉的专利条文生效,科研成果的传送已受到限制,有关科技资讯也不能再任由各间研究所所能共享的了。

问题是1995年协定能否真的带来很多经济效益,报告对此持保留态度。报告说,要落实这个协定条文,就必须修改法律、训练官员并且实验执行专利,而这些工作就已经费时又费力。

同时根据世界银行今年对80个国家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较严厉的知识产权法令并没有显著提高高科技产品的贸易量。

至于新法令会否促进知识型产品的外来直接投资,调查发现除了成药业以外,其他科技产品的外来直接投资则往往取决于当地的市场大小、科研基础建设和宏观经济政策,而不是单单靠知识产权法令。

此外,较严厉的知识产权法令也并不如一般支持者所声称的,能促使跨国企业到落实国家推展研究与开发计划。调查发现市场的竞争性才是研究与开发计划的最重要因素。实际上,一些工业国家,如加拿大和意大利等,以前都缺乏严厉的专利保护,但他们都没有在吸引外资方面碰到很大困难。

实际上,公开研究成果或发明让其他人修改纠正,不寻求严厉的专利保护,反而能够进一步提高有关成果或发明的质量。例如Apache这个网际服务产品,就是由各地电脑程序编写员在空余时间共同开发而成,结果竟是市面上最可靠和时尚的产品。如今它已安置在一半的公共网络伺服器上,成为电脑程序编写教学和试验的理想工具。

所以报告认为,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定的现有条文明显有全面检讨的必要,但必须不是加上无法实现的新条件。经检讨后的协定条文,应该减少发展中国家取得知识的障碍,确保它们的粮食来源、本土知识、科研安全和保健服务不至于会受到威胁。

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也应该要承认地方社群的传统知识产权,并规定其他人或企业使用这类知识时要给予这些社群公平合理的补偿。

此外,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都必须受到协定的保护。为了让贫农能够生产某些专利产品,或是促进专利产品的基本保健和教育用途,协定应该允许甚至鼓励这些产品的价格受到控制。例如治疗爱之病之类的重要药物方面,价格管制就尤其重要了。

报告总结说,只有在1995年协定经过上述的检讨改善后,任何新科技发现在今后环球化进程中才不再仅仅为了盈利而存在,而且也是真正地照顾到人们的需要了。

(陈士铭节译,笔者又进行了摘编,如果怀疑我断章取义,则请查对原文)

行了,人家联合国把问题都说透了,我也就不多说了。只是提醒大家特别注意一下以下这段。

"仔细分析起来,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它们的人民在签署世贸组织的1995年协定前,很少有机会参与协定的筹备讨论工作,因此无法充分了解到专利对人民生活所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冲击,如今都已普遍感受到这些以往意料不到的冲击。"

你说咱们中国的那些政府官员、法学权威是不是也是在"无法充分了解到专利对人民生活所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冲击"的情况下就把协议签了,把法规定了?我看答案肯定的。因而咱们今后就等着那些"以往意料不到的冲击"吧。那么,究竟谁的是"歪理"?你自己去下判断吧。

根据世界银行今年对80个国家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较严厉的知识产权法令并没有显著提高高科技产品的贸易量。

实际上,公开研究成果或发明让其他人修改纠正,不寻求严厉的专利保护,反而能够进一步提高有关成果或发明的质量。    
 
dgl2000:
    盗版的问题本来就是个利益的问题,大家何必扯到什么道义这个道德层面上去呢,这使问题变复杂了。法律不过是保护部分人利益的工具而已,如果法律使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受损这就是个恶法。
     中国是个资金匮乏的国家,如果我们每年把收入的10%交到外国软件商手上(如果没有盗版的话就不会有国内软件商,他们会连个用过电脑的员工都招不到,因为学生都买不起电脑和软件),那国内的汽车行业如何发展?房地产如何发展?资本市场如何发展?中国的经济不会是现在这个状况。退一万步说,就算是大家买国内软件,因为软件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软件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远远比不上其他行业。
     因为盗版软件的存在,中国无数的程序员(他们一般也用盗版)能够在上面发挥了自己的创作潜力产生了无数的创新,这个对我们这种发展中国家来说才是最重要的。
 
dgl2000:
    如果没有盗版软件的话我当年就不会买电脑,没有软件我用什么?
     有千百万和我经济水平相差不远的人也不会买电脑。
     很少的人买电脑会造成电脑无法获得规模低成本进而会使买得起软件的人也买不起硬件。
     因为我们都不买电脑都不会使用电脑,现在就没人去编程当软件工程师,不知道那些软件厂商到哪儿招兵买马?
     因为员工都没用过电脑和电脑成本过高,企业的购买价格太高以及培训成本太高,企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现在也许还在原始阶段,整个社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也应该还在原始阶段。
     如果是这样的话,计算机行业既没有需求也没有供给,不知道软件厂商还能怪谁??? 
 
星星挺亮:
   
     (“法不责众”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本法理。)
     按王先生观点,林则徐禁烟根本是个错误,法不责众嘛。
     (我们只要想一想,为什么印度的软件工业也比中国强得多呢?据一些美国学者说,印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法律法规说,是世界上最差劲的,从执法说,就更是没谱。)
     印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世界上最严厉的,所以印度有上千家大型软件公司。
     (不自己苦练内功长本事,把代码写得更好一点,光在中国这儿嚷嚷打击盗版纯粹是瞎耽误功夫)
     盗版有理,还要国人把代码写好一点,怎么,写好了等你去盗啊?你把国人都当傻B了吧?
     去把专利法多看几遍吧,否则,你的文章真的硬伤太多,会误导很多人。 
 
puwei:
    没有盗版的中国,计算机决不可能发展这么快,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保护到第三台阶)
     绝大部分中小学可能都不要开计算机课.开不起啊
     我们这儿中小学建一个计算机室大约10-20万,全是硬件费用,如果全用正版,大家自己算算至少还要10万,好吧全加在农民身上,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谁有这么多钱?
 
bluntsword:
    看了开头还想提醒一下作者文章论证存在问题,看到后面就懒得提醒了,满篇都是问题。
 
老歪:
    先指出“盗版有理”一文的几个基本错误
     1. “譬如说,数学发明,它是不能申请专利保护的。” ,现在很多数学算法是可以申请专利的,比如语音压缩算法,G.723.1 ,你可以去查查。我们敬仰那些伟大的科学家,但是我们也应尊重每个人的劳动成果。
     2. “设想一下吧,如果有人把九九表申请了专利,人类社会会怎样?”,专利是有期限的,9981 是 20 年前发明的吗?你了解相关法律吗?
     3. “因此,给不给计算机软件保护,给多少保护,出发点绝不应该是什么谁欠了谁的这种所谓的理,而是如何才对于社会更有利。”,克隆也许对于社会更有利,为什么还禁止呢?为了有利就可以忽视别人的私有财产吗?美国统一世界是不是更有利?什么是对于社会有利?
     4. “盗版盗够了,发了起来之后,台湾在这方面才算是有了点“金盆洗手”的意思。”,台湾软件发了?发了的是半导体吧,有本事的都去做硬件了。
     5. “不自己苦练内功长本事,把代码写得更好一点,光在中国这儿嚷嚷打击盗版纯粹是瞎耽误功夫:不打击盗版你赚不到钱,打击了你更赚不到钱。”,没钱怎么长本事?你怎么知道打击了赚不到钱?
     6. “根据世界银行今年对80个国家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较严厉的知识产权法令并没有显著提高高科技产品的贸易量。”,这能证明较宽松的知识产权法可以显著提高高科技产品的贸易量,或者对社会发展有贡献吗?
    
     “盗版有理”一文通篇思想都是用何种手段既要“对社会发展有利”,又要“有人给我们写软件”,既要让大多数人心里痛快,又要哄着骗着那些写软件的,让他们安心工作,难道这就对软件产业有利、对社会有利?难道这不是对软件工作者的剥削和压榨?其实这些人骨子里在想,软件是个屁呀,我才不屑于写呢,留着我的智慧去赚大钱。这种出发点正确吗?
     盗版软件主要的用途是什么呢?科学计算?很多科学计算都是通过 linux 下的软件完成的。字处理和教育?这的确是两个主要的用途,不过他好像还不是最大的用途。娱乐?呵呵,这才是最大的用途,打游戏、看电影是我们国家个人计算机的主要用途,个人市场才是最大的盗版市场,个人电脑的主要用途是娱乐,这估计没人质疑吧。
     有些支持者提出盗版推动了我们社会的计算机水平,改变了我们的社会,是的,盗版是改变了我们的社会,盗版软件就象毒品,用盗版就像吸毒。吸毒是获取精神快感的最便捷手段,而盗版是获取知识的最简单手段。盗版摧残了我们国民的意志,如果没有盗版,也许我们会改变软件行业,现在是盗版改变了我们,很多人才都流动到专用行业、硬件行业或者硬件行业里的软件行业(比如华为、中兴),通用软件行业委靡不振,可悲呀。
     实现双赢的技术手段很多,比如缩短软件的保护期限、保护使用者对数据的操作移植权利等等,为什么非要是盗版呢?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要保护拥有者的权益,也要保护其他人的发明权利以及使用者的权利,这才是正道呀。
 
qiuhongtian:
    数学能够与应用软件简单对比吗?
    
     “看如何才对于社会更有利”,你的意思是“盗版”对中国有利罗?
    
     “他们就讲个法”,后面又是“不合法的”,虽然说道“执行能力”,但是还是前后矛盾,让人糊涂,你到底想说美国人讲不讲法呀?
    
     “在目前阶段,对于计算机软件保护过多,不要说对于中国的发展不利”,那么在长期来看呢?
    
     “今天的规模,就是由盗版软件培育”,这个就一定对软件业好吗?
     推而广之,对中国的高科技和自主知识产权就一定好吗?
    
     文章硬伤太多,不想再看!
 
minibird:
    广宁子的第一点也可笑。数学也有发明。
     数学也可以申请专利。
     很多算法都是需要许可的。 
 
amonlee:
    盗版有理,那是肯定的。在以下所提到的盗版是指未经合法授权的使用,不是指生产盗版光碟的行为。
     一、道义。王小东这一段写的很好,这一段往深处讲所反映的不应该是道义,其实是知识创造与社会利益间的关系。中国人发明了火药,全世界的都获得好处,但是其使用没有得到中国人的授权。这自然是说笑,但是反映的是专利其实是一种约定,是鼓励个人的发明创造对社会有益的措施,但决定不是是使某人或某个团体甚至某个国家利用其来谋取垄断、暴利、阻碍社会发展的工具。
     二、法律。法律是维护公共秩序得到暴力机构支持的一种社会约定y。法律不是一成不变,法律也是要适应社会发展的。王小东的禁酒法很能说明问题。盗版是有理,但是在目前那自然还是是违法。盗版有理的支持者自然还是会支持这一点。但是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考虑的不仅仅应该是法律问题,首先这种违法要考虑到社会生产,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国家形象,社会发展,执法成本等影响程度,求一下总和,得出如果是个负数,我想一个国家不会做出这种令社会倒退的事情。其二在这个讲求国家利益,还存在对抗的世界中,我想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领导者都会考虑一下,在每年辛辛苦苦生产出来的GDP,应不应该把一大块都贡献给这些所谓拥有专利的软件生产商。当然我不是无赖,使用别人的东西还赖着不给钱。尊重别人的劳动是应该地,但前提是合理。如果在一个深山老林用弓箭矛打猎的部落,用他们一年辛辛苦苦捕获得猎物去换取捕猎工具,如果部落用其绝大大部分猎物(假如是一千头熊)换取没有多少制造成本的猎枪(假如是十支)。那么这种交易就不是公平交易,本质就是掠夺。
     三,利益。用户与软件商互利。其实盗版市场很符合达尔文的进化论,适者生存。在中国的这个市场是个很平衡的,互利系统。中国的软件市场很大,大到一般小眼光的软件厂商无法衡量的地步。正版市场的获利其实是来源于盗版市场的兴旺发达。盗版市场的兴旺,对于被盗软件商来说市场率自然提高了,用户数量提高后,自然会有获胜之道。盗版用户一方面相当于免费给软件商做了广告,一方面相同功能软件间比较,技术含量高,易用性强,适合用户的软件在用户需要购买正版时自然胜出,实践弱者淘汰规律,再有一方面盗版为软件商培养用户,用户忠诚度越高的软件商,在正版市场获利自然会比忠诚度低的软件商要高。这一点其实跟娱乐传媒非常相似,用户免费收看节目,传媒利用广告收入生存获利,用户可以录节目自己自由观看,但是不许利用其获取利益。
     王小东说的很好,计算机软件应用发达推动了计算机硬件市场的发达,计算机硬件市场的发达对计算机软件应用提出了更高更多的要求,然后促进围绕计算机市场产生的多媒体娱乐,电子商务,电子教育,互联网市场的兴旺发达,在一连串的相互依赖的产业发展起来后,就形成了目前兴旺局面的IT产业。对这庞大的产业支持和作出卓越贡献是那些“盗版”用户,因为他们的兴趣与爱好,他们的支持和奉献使得我们的计算机应用和教育水平超越了很多发达国家。
    
     在这里,我想大喊一声中国的计算机用户万岁。
    
     中国的网民我觉得大部分都是经过“盗版”教育成长起来的。大家都知道互联网改变了和改变着我们的社会。“盗版”功勋卓越。
    
     国内的反盗版厂商需要学习的是如何发掘市场,而不是埋怨用户,用户对你们的支持够多了,如果不是当初的盗版,谁会知道WPS
     谁会知道金山影霸。
     对于linux的国内厂商我想说的是,你们的水平太次了。就算要盗版也不会盗你们的。大把实用还安全的freeBSD,openBSD,redhat供我们使用。对于桌面用户,对于不稳定和不易用,复杂的中文桌面应用
     套一句老话,不适合国情。
    
     其实本人也是个写程序,作软件的,知道写程序的苦,但是对于共享软件来说目前比较适合全世界人民的对软件创造人员支持方式是donation。真正高质量高水平的软件是会得到全世界人民的支持的。最好的例子就是BT。
 
广宁子:
    我对作者的文章的评价只有几个自“不知所云”
     开始用了数学的例子,我指出一个常识性的错误,数学是发现不是发明,只有发明才能申请专利。
     第二点的逻辑更是可笑,软件用户不违法,各国法律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就是违反了道德,道德可是法律的基础。其中又提到。法不责众,大家都用盗版盗版就合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逻辑呢,是不是吸毒的人多了吸毒也变成合理的了,那人类的发展将会怎么样,不言而明。这里有一个道德演变的问题,我们先不谈,先看看是不是不对的事情别人作了你就可以心安理得的做吗?是不是你身边的100个人有90个人随地吐痰你就告诉其他10个人,放弃吧。随地吐痰是好习惯,你们没法改变的,来和我们一起吐吧。这个逻辑可以用来套笑话,你却用在这里,用错地方了吧!
     有一点我还是比较赞同的,就是盗版支撑着中国的IT。可能你不会说的那么直接,我是不会回避这个问题。现在它是支撑,它给我们带来了利益,而且我们是在盗版国外的,损失是他们的,所以我们就盗版有理了。这样看太片面了,简单点说好10年后呢?20年后呢?我们看看世界,没有一家中国的软件公司,从操作系统到应用软件全是国外的。它对中国产生的影响我不想说了大家都清楚了。盗版对IT的支撑是有代价的,它的代价是国外损失一些市场,国内全军覆没。盗版有理?如果真的是这样我希望你的子孙也有这样的勇气来面对世界说盗版有理这句话。
     看到了楼下有一位说盗版软件集中早专用软件上,是没错。这就是盗版产生的影响,现在还在认为软件业没有受影响。那我无话可说,一个得了癌症得人告诉我现在癌细胞只是在肝上,我身体其实好得很。我鼓励他说“是啊!这点小问题很容易就解决了“可是对于你,我却说不出什么。
     最后又提到了在专利使用方面出现的问题,中国的专利保护一项都很弱,这让很多国内的秘方,传统工艺流失国外。可是这样我们就说专利不好,是发达国家来掠夺我们,是不是太片面了。凡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在专利注册方面也在不断的发展,保护专利极大的推动了发明创造的热情,你有兴趣可以去查看一下中国专利申报的发展的速度。而对于出现的抢注等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加大宣传力度,挖掘保护这些秘方。但不能因噎废食,时代发展的脚步不能因为在专利方面我们吃了一点亏就全盘否定,或用是么所谓盗版有理的东西来打击报复。这让我想起了以前天津的小流氓,去人家家里抢东西,打不过不要紧,去了拿把刀子在自己腿上乱扎,吓得主人什么都答应,虽然自己一身伤痕但还是有收获的,可是帝国主义可不是这样的他会说“哦!这里还有地方可以补上一刀,哪里哪里还可以”
     最后只有一点就是为什么这个帖子会引起那么大反映,我想可能不是因为文章本身很有深度,只是迎合了很多人得口味而已,我这样说会得罪不少人,可是我希望得是讨论可以更深入一些,而不是这样随便找一些论据扎个纸老虎出来吓吓人。
 
半山居:
    现在反对盗版起劲的那些人编的软件不要钱人家都不一定要,根本就没人买,卖不出去怪盗版真可笑。如果你的软件编的好肯定买正版的人多,即使有盗版的也不影响大局。还是把精力放在真功夫上吧。 
 
Torpedo:
    没有盗版软件,中国的IT至少倒退50年,现代化进程至少倒退50年,不过大家的寿命可以再多50年。 
 
有一点坏:
    王小东说的有理!
     我以前玩的大都是盗版游戏,在玩上浪费太多钱有点不忍心呀,嘿嘿1
     现在我开始玩正版游戏了,呵呵,就是网游了,我买点卡呀!
     我清楚我不是受了反盗版者的教育才用正版的。
     有些事不能太走极端,慢慢来吧!  
 
五羊皮:
    盗版是中国的一个特色,为什么?
     因为中国目前的经济条件和人口素质!
     大型软件,计算机的价格和国外的比价相差无几甚至还要高,以中国人的人均收入来看,这不是牟取暴利是什么?!!!
     特别是软件或在中国生产的计算机,本身由于原材料费用及生产者技术者工资低廉(如戴尔公司产地在广州,服务在大连,硕士毕业生最高工资不及在日本分公司普通人员的三分之一,却在中国销得高价!与日本价格相当),凭什么价格抬得那么高?
     口口声声说盗版不好,那么谁又批评软件,计算机价格高的不正常?!!
     牟取暴利是人人喊打的!盗版是对之反抗!!!
     另者,按人口,中国的计算机普及率极其低下,计算机信息教育在小初高才开始试行,信息伦理学教育根本没有,我们从哪里来的信息法和信息伦理知识?而经济发达的美国早就有此课程,日本初高中今年3月也开始正式施行完整的信息及其伦理教育!此外,中国信息法很是不完备,简直就是个残疾信息法,漏洞太多!!!
     盗版的普遍受人热爱,还不是因为大家缺少上述有关概念么?
     所以,别说盗版不好,反过头来看看所谓头脑清醒的人们是不是还在扯皮,又那精神头,用到正八经的地方上去!!
 
CLSCLS:
    我坚决支持DB,因为我用的正版软件都不是这个问题那下补丁。而DB装上就可以用不需要什么补丁。用行话讲正版软件性价比太差了。
 
braver:
   
     中国软件业集中在专用软件,而不在大众与通用软件.
     说盗版影响了软件业发展纯粹是那些热衷于贱卖中国的人在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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