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的技术协调方法[2]

[摘要]另一方面,项目管理结构的合理与否,应充分考虑业主自身的协调能力。例如,工程的材料、设备是由施工承包人负责,还是自行采购,业主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自身管理能力及经济方面加以综合考虑。指定过多的供应商,势必涉及众多的诸如技术考察、选型、商签合同,以及指定供货的时间、数量、地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等环节。相

   另一方面,项目管理结构的合理与否,应充分考虑业主自身的协调能力。例如,工程的材料、设备是由施工承包人负责,还是自行采购,业主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自身管理能力及经济方面加以综合考虑。指定过多的供应商,势必涉及众多的诸如技术考察、选型、商签合同,以及指定供货的时间、数量、地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等环节。相比较由施工承包商负责材料、设备供货而言,有时单从价格角度看是节省了,但却增加了大量的技术协调工作,客观上违背了集约化原则。同时,如果开发商由于技术力量等原因出现协调失误引起损失,就更加得不偿失。

    第三方面,项目管理组织的内部分工方式也影响着技术协调的效果。一种是把人员按区域分工,例如按楼层或栋号分工,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避免扯皮现象,但对特定区域而言,各项事务是多头协调,对特定事务而言,在各区域又是多头管理,重复工作较多;另一种是职能式分工,即针对具体事务的分工,这种方式对特定事务的管理力度大,但各项事务在某区域内的协调问题,需要经理人员做大量的工作。总之,项目管理组织的结构,应根据项目及企业具体情况决定。

    2.完善法律和经济的制约机制:

    协调是管理的一部分,而管理是需要成本的。另一方面,协调失败必然招致损失。项目管理者为了避免和有效转移这类损失,应当重视法律和经济上的制约手段。例如在多单位协调方面,有些业主会指定分包商,或进行甲供材,此时如果不能使总包单位与分包商直接签定合同,或签三方合同,为了确保履行对总包商的义务,业主应特别重视分包、供货合同有关条款、尤其是经济处罚条款应与总包合同相呼应。

    3.建立科学严密的协调管理程序,避免经验主义:

    管理的实践经验无疑是做好技术协调的良好条件,但是真正成熟的技术协调应更多地依靠科学、严密的协调程序,对每个环节进行多方面,多参数的客观分析与控制。强调组织与程序,弱化对个人能力的依赖,是当今项目管理界的共识。例如工程管理中常见的设计变更问题,业主除了把变更文件传达到承包商外,还要考虑两方面容易忽视的问题:一是是否所有有关单位都已传达到?常有这种情况,即传达到总包没传达到分包,或者相反;另一个问题是,变更是否很仔细地考虑各方面情况,是否需要根据承包人的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对于复杂的项目,没有以计算机软件为载体的辅助协调工具,管理者就无法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进行集中分析,如关于某一环节的有关规范、图纸、现场条件、同类工程情况、专家建议等进行集中分析,就无法在子系统之间进行稳定、高效的技术协调。

    4.“形式”是协调手段的一个重要方面:

    4.1.建立完善与高效的技术信息流动模式:

    对于技术信息流动模式的研究,以前项目管理者普遍重视不够。实践证明,技术信息流动模式并非是单纯的“形式”,而是管理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建设项目管理中,比较成熟也最常见的是以施工图纸进行的,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还辅助以图纸会审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等。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一般要求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节点设计文件。在管理实践中,看似简单的各技术服务单位(如沉降观测、测桩等)及各材料、设备供应商所涉及的技术协调往往更容易出现差错。这是因为这些方面涉及的专业要求更独特、变化更频繁、空间跨度更大、一次协调涉及三家以上单位,并且基本上没有全面、详细的文字和图纸等资料。对于各种情况和要求的技术协调工作,应具体研究确定技术信息流动模式。下表是几种常用流动模式的比较:

 

    对于纯技术信息的传递,例如关于“测桩”的协调,既需要设计单位和测桩单位提供具体的技术要求,又需要土建单位的人工、机械配合,这样“书面联系单”的协调模式就很烦琐,为了避免当“二传手”和不必要的错误,采用“多方会议”的模式较为科学。同样,对于涉及经济利益分摊问题时,多方会议极易引发争执,最好选择口头协商或分别单独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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