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奇恒宝5000万专利案陷焦灼 无效审查结果亟待落地

[摘要]日前,2017年中国专利年会在京召开,与专利有关的话题也成为了媒体热议的焦点。据统计,2016年中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万亿元,同比增长16%
日前,2017年中国专利年会在京召开,与专利有关的话题也成为了媒体热议的焦点。据统计,2016年中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万亿元,同比增长16%,创下了知识产权交易的历史纪录,专利的价值愈发突出。

同样是在2016年,一件围绕着专利侵权进行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也创下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的赔偿纪录,这一案件就是2016年12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的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简称“握奇”)诉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宝股份”)U盾专利侵权案,赔偿金额高达5000万元。

目前该案的二审正在进行之中,一审判决未生效,而决定该案件关键的专利无效申请裁决结果至今尚未公布,在社交媒体上已引发广泛热议。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参照国内外专利案件的判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握奇专利做出无效裁决的可能性较大,而这一裁决一旦作出,该案的二审结果也将明了。

在国外专利申请屡遭驳回的技术在国内获得授权

根据目前公开的资料显示,握奇于2005年9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名称为“一种物理认证方法及一种电子装置”,专利号为ZL200510105502.1的USBkey(U盾)发明专利申请。四年之后的2009年,握奇获得了专利授权。

不过,几乎同一时间段,握奇向国外专利局申请专利却屡屡遭遇驳回。2007年9月,握奇向美国提交了专利申请。2011年11月2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引用了一篇美国专利(US20050232471)向握奇发出驳回意见通知书,握奇修改申请文本后再次提交申请,但美国专利商标局未接受握奇的修改,发出最终驳回意见书,握奇于2012年2月7日被迫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放弃取得专利权的声明。

2007年9月11日,握奇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审查该专利的过程中,进行检索则发现,在握奇申请该专利之前,已有三家公司就该技术申请了专利,且进行了公开,在欧洲专利局发布的补充检索报告中引用了三篇公开的专利文件:WO00/42491A1、US2004/129787A1、US2004/186995A1,并指出握奇专利申请相对于已经公开的技术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2012年2月16日,握奇专利在欧再次被驳回。

专利不当授权救济措施——专利无效申请

在欧美等国际市场均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在国内2009年9月16日却被授予了专利。这是为什么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高级专利顾问路传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该专利时五局共享审查成果项目尚未开始,国内审查该专利申请时没有检索到相应的现有技术,也没有合适的途径参考国外的检索结果而授予专利权。作为不当授权的救济,专利制度专门设立了无效宣告请求制度,任何人认为已授权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授权条件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

据了解,握奇在获得专利之后,国内有多家机构以及个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对握奇公司专利宣告无效的申请,但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正在进行细致审查,尚未出具正式结论。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中的无效申请自提交至今已逾14个月。从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的复审时效来看,专利无效申请的认定通常会在3-4个月之内公布,最迟不会超过半年。如今年3月,艾美科技起诉友宝在线等三家企业侵犯其专利设计,随后,友宝在线等三家企业分别于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31日和2017年4月11日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过了4个月左右,专利复审委便以“该专利与‘现有技术’不具有明显区别”为由作出了专利无效的决定。

同样,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与杭州九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关于电水壶(J系列)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中,九阳于2014年7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宣告专利无效请求,专利复审委于2014年11月15日就发布了审查决定,宣布苏泊尔涉案专利无效,其审查时间也是4个月左右。

2013年12月,浙江索立工贸有限公司提出了硕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黄油枪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复审委在6个月左右便出具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由此可以看出,握奇与恒宝之争中的专利无效审查严重超过了正常审查时间。尽管逾期的原因不得而知,但专利的有效性与否对于这件专利案的影响却是决定性的,而这也是本案中双方争执的焦点。

无效审查结果成案件焦灼关键亟待落地

根据2016年4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显示,当出现专利权纠纷时,当事方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请求,再次审理涉案专利的有效性。如果该专利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后,可被宣告无效,随即失去专利权享有的所有法律权益,案件也随即终止(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基于现有的材料,专家认为,握奇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被之前的专利文献公开,不具有新颖性,不应该授予专利权。这意味着握奇涉案专利的稳定性仍存在众多疑问,其专利的有效性也存在众多的不确定性。

该案曾于去年12月8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恒宝股份赔偿握奇经济损失4900万元,律师费100万元。不过,恒宝股份不服一审判决,并于2016年12月21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审理当中,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如果,恒宝股份与握奇的专利之争中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的话,握奇诉恒宝股份U盾专利侵权案或将出现剧情逆转。记者也将持续关注此案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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