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敌百的“被告”周鸿祎

[摘要]周鸿祎总是当“被告”,次数和频率在互联网行业里鲜有出其右者。毕竟,他“红衣大炮”的绰号绝非浪得虚名。周鸿祎和挂在他办公室墙上的“偶像”——“革命者”切·格瓦拉一样,准备用一生去战斗。

周鸿祎是“老赖”?

2014年3月,人民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数据库,推出了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黑名单排行榜,希望借助媒体平台,进一步提升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威慑作用,以督促“老赖们”主动偿债、履行义务。

这个“老赖黑名单”发布之后,不少媒体惊奇地发现: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的名字也赫然在列。

这件事情还得从让周鸿祎成为“被告”的“中国微博第一案”说起。

在打官司这件事情上,周鸿祎创造了很多个“第一”。“红衣大炮”最初总是在各种场合下和媒体面前语出惊人,自从有了微博,放起炮来便更加如鱼得水、收放自如。

2010年5月25日—27日,周鸿祎分别在新浪微博、搜狐微博及网易微博,连发数十条直指金山公司的微博。随后,金山公司将周鸿祎告上法庭,诉其名誉侵权。

2013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周鸿祎停止侵权,并删除其在新浪微博、网易微博、搜狐微博中的相关微博文章,并在其新浪微博、网易微博、搜狐微博首页发表致歉声明,向金山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周鸿祎赔偿金山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2013年8月27日,该案已交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执行。

但是,根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显示:目前该案的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况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赔钱可以,道歉没可能?

尽管被列入了“黑名单”,但考虑到周鸿祎作为“被告人”的次数,仅一次未及时执行判决,也算不得“老赖”。

2014年3月13日,周鸿祎通过其实名认证微博回应道:“金山提供假证据造成微点冤案,我发微博揭露此事被朝阳法院判我微博言语不当,我可以向金山道歉,也希望金山能向微点冤案的受害者道歉。我的律师拿着5万元多次到朝阳法院,都找不到执行法官。没想到有人把我放到最高法老赖名单里,然后推动媒体大肆宣扬。大家猜猜,是谁在这么黑我?”

金山公司公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对于此事我们暂时不置评。至于原因,我只能说,你懂的。”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金山公司与360公司(包括员工个人)之间诉讼就有10多起,有的官司甚至已经打了三四年。

记者随后也询问了另外两家与360有过多次诉讼案件的公司,该两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都表示:我们胜诉后,赔款360都是给了的,但是道歉是从来没有的。

“法院裁定360赔偿、道歉和停止伤害,360败诉后就把赔款给了,当然赔款的金额对于360来说微不足道,但道歉是没有的,很多时候也并没有停止伤害,只是又换了另外一种方式而已。”一家公司的公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甄庆贵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关于赔礼道歉的执行,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法院已判决被告方赔礼道歉,但被告方拒不执行,法院可以让原告申请人替被告方拟一份道歉函,经法院审查后,以被告名义发出,但费用由被告承当。如果被告方并没有停止伤害,那只能再次起诉。”

记者将律师意见反馈给上述公司公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我们希望得到对方真正的道歉,并停止伤害,如果是自己拟道歉信,有什么意义?!再起诉一次,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最后还是一点赔款,然后一切照旧。”

不过几天后,不道歉的周鸿祎公开道歉了。3月17日下午5时,周鸿祎正式通过微博向金山发出“致歉声明”。周鸿祎在声明中承认,“本人在涉案七条微博中的言论,主观上存在过错,具有侮辱、贬损北京金山公司名誉的情节,侵害了北京金山公司的名誉权”。当晚,周鸿祎即从最高人民法院“老赖”黑名单上消失。

打官司不在输赢,在遏制垄断

相对于“老赖”事件,更值得一提的是已经延宕了三年的“3Q大战”:腾讯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腾讯以1.25亿元、360以1.5亿元分别向对方索赔,这成为中国互联网历史上诉讼标的金额最大的案件。

2014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并在360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赔礼道歉。这也是互联网行业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

2013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奇虎360上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的第二天,《中国经济周刊》曾经采访过周鸿祎。谈到这个备受关注的案件,周鸿祎显得很轻松。在周鸿祎看来,与最终输赢比起来,他更在乎的是能否通过这个案件传达出他的观点:“技术上的东西,法律上理解有困难、有偏差,但是希望大家通过这个案子了解垄断给中国互联网造成的伤害。”

“市场份额大并不一定就是垄断,但是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去进行不正当竞争才是垄断。和10年前相比,现在在互联网行业中创业,虽然投资变多了,但是创业难度加大了很多,做一个小公司活着很容易,但要想做大,到哪里都是巨头已经形成的壁垒。如果司法都不能成为遏制巨头的最后方法,那行业就会大者恒大、强者恒强,产业不可能持续进步。”周鸿祎说。

互联网公司为何总“爱”告来告去?

腾讯、百度、小米、金山、联想、搜狗……中国比较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公司几乎都和360过过招,而且已成宿怨,有的案件甚至从2010年一直打到了现在,一路你诉我,我再反诉你,中间夹杂着各种口水战、公关战,热闹非凡。

作为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甄庆贵律师承担了律协一个关于360公司诉讼案件的课题,主要是关于“从360公司12起不正当竞争案件看互联网的竞争秩序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国外的互联网行业可没有中国这么热闹,国内也没有其他任何一个行业像互联网公司们这样总是互相告来告去,这让人感觉整个互联网行业的竞争秩序和风气不太好。”甄庆贵说。

“海淀法院的法官不仅是北京市法院系统,也是全国法院系统每年需要办案数量最多的,我们每年的案件量高达五六万件,这和海淀区尤其是中关村地区IT互联网企业非常集中有很大关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们的办案难度也很高,因为互联网带来的各个层面的问题,都是法律上的新问题。比如,海淀法院是全国首家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这也缘于中关村企业需求。”

今年2月27日,海淀区法院披露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企业间在拓展业务、提升市场关注度、吸引投资和客户的过程中引发越来越多的纠纷,通过法院诉讼成为评判互联网企业行为、解决企业间矛盾的重要途径。

但是,由于此类纠纷往往是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无法归入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典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由中,当事人多以不正当竞争案由起诉。其中,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引发纠纷、互联网企业间口水战引发的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纠纷、同类产品兼容性问题引发的纠纷、使用技术手段影响他人商业模式引发的纠纷等四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正呈现高发态势。

“虽然我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毕竟是1991年制定的,这么多年过去了,都没有修订,有很多新出现的问题,都没有相关规定,这就使得侵权成本很低,一定是通过不当方式获利比由此带来的损失小得多,才会使得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频发。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技术不断进步和革新,法律的制定毕竟滞后,有时候会存在模糊地带,侵权的实际损失有的时候很难计算。”甄庆贵说。

互联网公司们总是告来告去纵然有法律上、制度上的原因,但更为重要的还是缘于这个行业竞争的独特性和残酷性:恐怕没有一个行业中企业会每天都面临着生死的考验,他们离失败如此之近,但又要大胆地向前冲;即使已是巨头,仍需要时刻如履薄冰。

此外,甄庆贵认为,360和其他互联网之间的诉讼有时也不完全是单纯的法律行为,常常也包含公关和宣传的需求。“即使败诉,惩罚力度也很小。即使拒不执行判决,也只是公示以令其遭受舆论谴责,特别具体有效的信用惩戒措施,现在还没有,因为中国还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

自2013年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依照这一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0月24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开始向普通百姓开放,第一批有3万多名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到名单库当中。此举被认为是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执行难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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