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起诉企业软件侵权 企业免费使用软件时代已经过去

[摘要]很多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时,都会有这么一条:“能够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如果你的企业要发布类似招聘信息,那么最好确定企业使用的不是盗版软件,否则这样的广告很可能成为被诉侵权的证据。浙江宁波的一家企业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很多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时,都会有这么一条:“能够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如果你的企业要发布类似招聘信息,那么最好确定企业使用的不是盗版软件,否则这样的广告很可能成为被诉侵权的证据。浙江宁波的一家企业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记者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微软公司为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2012年,微软公司就某公司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向宁波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未经许可复制、安装及使用Microsoft Windows Server(微软服务器)、Microsoft Visual Studio(微软开发工具)、Microsoft Office(微软办公)、Microsoft Windows(微软视窗)系列软件的行为,删除或销毁全部侵权复制件和/或含有侵权复制件的载体,赔偿损失总计400余万,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微软公司市怎样得知被告使用了盗版软件呢?原来,微软正是从招聘网站上发现被告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应聘者具备掌握涉案计算机软件的应用能力,从而推断被告在使用涉案软件。同时,微软公司结合自己的数据库查询记录,没有发现被告购买正版软件的记录,从而认为被告使用的是盗版软件。根据上述初步证据,微软公司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

微软公司提起诉讼后,申请了证据保全。这给办案法官出了道难题。“由于涉案的被诉单位安装、使用被控侵权软件的电脑数目多,办公区域相对分散,且软件在保全的过程中容易被立即删除,突发状况不易控制,保全计算机软件需要相应的技术知识,这对法院保全工作造成极大挑战。”本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合议庭为此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并接受了相关软件知识培训。此后,法官过现场清场、随机抽取计算机、提取相关数据、拍照、拍摄、拷贝等多种方式,有效地固定了被控侵权证据。

经过多次证据交换和公开开庭,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有和解意向,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于近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需要和微软公司的要求,一次性向微软公司的供应商采购160余万元的正版软件,并赔偿微软公司60余万损失,包括其支付的维权费用。这一调解方案实现了原、被告双方的双赢局面,并且通过诉讼的倒逼机制,被告全面实现了公司软件的正版化,对于其他企业也起到了示范作用。

法官表示,此类案件中,被诉单位往往会辩称或举证证明其使用的涉案软件是其在采购计算机硬件过程中由供应商提供的OEM版本,不构成侵权或侵权行为并非如原告指控的那么严重。但由于微软公司商用软件的销售价格高于普通的个人PC软件的价格,微软公司一般对此不予认可,而且实际使用中,被诉单位通过光盘复制等方式,安装的软件数量远高于其许可使用的数量,这会给被诉单位应诉造成被动的局面。

据悉,此类软件侵权纠纷,诉请赔偿金额高,杀伤力很大。微软公司根据被控侵权电脑的数量乘以正版软件的金额来计算赔偿额,一旦认定侵权成立,对各单位造成的损失较大。鉴于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和营业场所均使用微软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而购买正版软件的数量有限,一旦微软公司将诉讼矛头指向其中任何一家单位,被诉单位败诉的可能性极大。

除了微软公司起诉的这起案件外,宁波中院还陆续受理了几起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这些案件给企业发出了警示,计算机软件的免费使用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企业的软件正版化时代已经来临,”法官指出,“企业必须转变观念,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短期内虽然会增加成本,但从企业运营的长远利益和规范化角度来看,却是非常必要的。”




免责声明:

本站系本网编辑转载,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无法注明来源的情况,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来信: liujun@soft6.com 我们将在收到邮件后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