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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服务热线系统方案1.背景分析 2001年底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强调:要牢固树立税收服务观,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要求,把纳税服务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组成部分去落实。 2002年11月上旬,在深圳由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和深圳市国税局共同举办的纳税服务与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建设研讨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司长王文彦指出,纵观中国税务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各方面的管理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与国际税务管理的发展趋势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中国税务管理水平的差距不在规模和速度方面,而在于质量和效率方面,在于服务于社会、政府和纳税人的意识、机制、手段和效果方面。去年5月开始实施的新《税收征管法》和今年10月实施的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在众多修订内容中,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规范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条款比重加大,明确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纳税服务,充分体现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法律地位平等的立法宗旨。纳税服务已经成为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之一。 通知强调,纳税服务必须运用现代科技、创新服务手段。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面向所有纳税人的服务中心(CALL CENTER) 推广应用全国税务系统特服电话"12366"。推广应用全国税务系统特服电话"12366",必须统筹规划"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资源,统一呼叫中心代号,即:国税为1,地税为2。通过12366热线电话,为纳税人释疑解惑;在纳税服务、法规咨询、申报纳税、税务公告、检举申诉、案件查处曝光及征询纳税人意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建立纳税服务热线的同时,统筹建设总局和省局的税务网站,逐步整合内外部资源,形成面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平台。 为了为纳税人构建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总局征管司成立了纳税服务处,其职责是,依照《征管法》制定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和办法;负责对纳税人税收法规的辅导、咨询工作;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纳税服务的行政行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建立并组织实施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办法;规范并推广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规范办税服务厅;推广应用全国税务系统特服电话"12366"。并要求各省、自治区、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要在征管处内设置专门工作人员分管纳税服务工作,以保证纳税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税务客户服务中心的建设,在国内税务系统刚刚起步,但是发展速度非常快。北京、深圳、宁波、广州等部分城市已率先启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 12366税务客户服务中心系统的建设,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体现和具体措施。 2.系统概述 蓝星际12366服务热线系统将税务机关内分属各科室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集中在一个统一的对外联系"窗口",实现一个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因特网浏览、手机或网络电话等解决纳税人所有疑难问题的目标,12366服务热线系统认真处理每次客户呼叫,并提供智能路由选择、电话外拨、预计客户等待时间、屏幕弹出、呼叫和客户数据以及操作界面同步转移、因特网服务等先进功能,让纳税人感受到高质量的服务,大大提高税务机关的响应速度和形象。同时,还实现纳税人信息的集中管理,提供业务统计和呼叫统计分析等功能,通过客户的相关信息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确保每个呼叫的处理都能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同时能自动对所有客户的呼入过程及操作内容进行量化处理,生成报表,作为管理依据,以帮助税务机关领导实现决策分析。 蓝星际12366服务热线系统采用一个特别易记的特别服务号码,向社会公布,群众打入此电话号码进行税收政策的查询,投诉/举报等。 本系统具有自动外拨功能,税务机关可跨越时间、空间,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并能够及时的掌握纳税人的各种要求,从而达到留住老用户、吸引新用户的目的。 本系统设有领导查询工作站,局长或其他主要领导可以随时通过该工作站查询目前系统接收到的各种分类投诉意见。 3.系统业务功能 纳税人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因特网、手机、网络电话等拨打某一特服号码(可以由当地税务部门指定,如12366)进入12366服务热线系统,本系统依托税务机关各类业务技术支持系统和网络系统,通过人工受理或自动语音服务等方式全天24小时不间断地为纳税人和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税务服务;形成了对外服务于纳税人,对内管理、分析、决策系统相结合的客户服务中心,服务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实现与纳税人零距离接触的服务,纳税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以自己最习惯的沟通方式获得税务机关的人性化服务;从而帮助税务机关建立和完善"规范、热情、周到的纳税服务体系",为广大纳税人以及全社会提供更优质的纳税服务,提高税收管理工作的信息科技含金量,使税务局的税务征管工作走上高速发展之路,开创纳税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3.1 系统业务功能结构图如下:
3.2 本系统的主要业务功能如下: 3.2.2 宣传类服务 3.2.3 通知类服务 3.2.4 业务预受理 主要包括: (2)税务变更登记; (1)企业纳税情况的查询(在许可的范围内); 3.2.6 投诉受理 可以方便地接收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建议,并通过闭环的电子工作流系统将这些信息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最后将处理结果回到呼叫中心存档或向纳税户回复。这样可以密切纳税户与税务机关的关系,打击偷税漏税。 受理对税务执法人员服务质量、廉政等方面的投诉,通过与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接口或人工方式将投诉转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客户服务中心向投诉者进行反馈,以体现税务机关的公开、公正、公平。 3.2.8 税收辅助决策支持 3.2.9 因特网(INTERNET)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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