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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短信推销需征得同意

2006-12-14 转载自:《环球时报》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进入论坛

  据欧洲移动通信组织的最新调查显示,德国人每年发送20多亿条短信。短信虽多,用户却极少不明不白地收到广告、色情等充满收费陷阱的短信。

  德国手机号码实行入网登记实名制。买手机时,用户必须出示身份证,其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将被输入电信运营商的数据库。同时,新客户将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中明令禁止发送垃圾短信。
 
  为了有效地管理短信服务,德国国会在2003年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包括短信)。它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均要征得用户的书面同意,从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如果发送色情等非正常信息,均被视为违法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获得用户同意的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及电话等。一些短信下载等必须明码标价。滥发垃圾短信者,最高可处以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

  此外,德国政府和监察部门还成立了一个“联邦手机短信处理中心”,用来处理有关违规者及解答普通用户的问题,同时向用户宣传怎么杜绝垃圾短信。如去年有家公司发出了大量“您中了大奖”之类的短信,收到短信的用户如果回复短信,会被扣除1.8欧元。最后,经用户投诉,该公司和其运营商一起被短信处理中心告上法庭。

  治理垃圾短信不仅需要立法,还需要运营商在技术层面的支持。德国规定,各运营商和短信广告商必须签订杜绝滥发行为协议。为此,各运营商纷纷创新短信管理技术。如一公司推出的移动短信中心平台,用户可以自动屏蔽那些一天内发送量超过上百次的短信。去年,该公司与300多个滥发短信的用户解除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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