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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现状及前景分析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知本经济”的概念已成为大众传媒和居民日益关注的热点,而美国微软、英特尔公司和国内联想等计算机大公司相继投入巨额财力在北京成立计算机技术研究院,更是大大提高了国际和国内对我国计算机技术发展的期望值。在这股热流中,日新月异的电子商务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网上银行业务在电子商务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并代表着银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这里对我国银行业网上银行业务的现状及前景作一分析。 一、国际监管组织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关于网上银行业务代表性综述 l、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监管性指引一直受到各国监管当局的重视,1998年3月,该委员会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形成了《关于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交易的风险管理》初步研究报告,并转发各会员国讨论修改。该研究报告专门就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交易的定义和定性、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交易对传统银行业带来的收益和风险匹配问题、银行应采取的主要步骤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主要问题进行了指导性研究。由于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交易领域非常广泛,报告仅就对私银行业务领域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了总结。 报告的总体结论有三个:一是肯定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交易的良好前景和对传统银行业产生的巨大影响;二是指出新业务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建议银行业应该审慎、积极从事,从制度和技术上使传统银行业务和新兴市场手段结合起来;三是建议监管当局在加强关注的同时,采取的措施应该能够保证银行业在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交易方面的创造性和审慎性的平衡。 2、美国高盛投资银行世界著名的投资银行机构 在分析世界其他国家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情况时,受资料所限,我们只获取了亚洲部分国家和地区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现状。 提供网上银行的亚洲国家和地区目前有中国、新加坡、香港、韩国、台湾、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现有网上银行业务分为4类:一是基本业务,如余额查询、同一银行内部帐户转移;二是较为高级银行业务,如详细帐户明细、交费、对第三方支付、收单业务、银行业务通知、个人融资理财、个人化网页;三是利用互联网作为营销渠道,如存款产品、大额存单、消费信贷;四是利用互联网交叉出售产品和服务,如保险、银行信托产品、股票交易、互助基金。 高盛提出了评价银行是否开办网上银行的定性标准,即要看一家银行是否真正承诺开展网上银行业务,不仅仅利用互联网作为低成本服务速递渠道,更重要的是利用互联网作为竞争手段,保证产品捆绑式以及交叉性销售的能力;在较大规模上利用互联网优势深化客户关系,同时突出客户的特定需求。 根据以上标准,高盛认为亚洲地区目前绝大多数网上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只是初级服务,如帐户余额查询,转帐,帐单明细等,所缺乏的是创造性的、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如:利用互联网作为营销手段,包括信用卡、保险等业务,提供交叉产品或服务,以及利用互联网个人化服务,如提供交易确认,事件激发式提醒功能,针对特定客户的一揽子服务;设置在个人化主页上。 尽管如此,高盛仍然认为亚洲的发展潜力很大,未来还会有更多的产品和服务利用互联网实现。如香港有关部门已向立法局提交草案,鼓励电子商务发展,从法律上认可数字签字以及建立一个统一的权威认证中心。这些制度和政策上的保证有利于网上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刚刚完成的盈科数码动力公司收购香港电讯案,创造了亚洲历史上最大的收购案,已经引起了世界瞩目。这非常有利于香港乃至大陆地区网上业务,包括网上银行业务的迅速发展。 高盛认为,互联网对于银行业务来说,不仅仅是一个趋势,更不仅限于一个新的、低成本的网上产品销售渠道。一旦消费者或企业客户使用互联网开展银行交易,这种趋势不可逆转。我们正在从纸币和硬币为主的时代向以数字化货币为主的时代发展。网上银行业务主要业务分为两大块:对公业务和对私业务。对公业务跟电子商务发展关系尤为密切。 从亚洲有关国家和地区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及现状来看,网上银行业务是不可避免的,因为:(1)除现有银行业务外,目前个别国家和地区非金融机构也正在涉足于电子银行中,尤其是通讯技术的发展,已使得电视、计算机、移动电话和其他种类繁多的数字产品作为提供银行业务之间的渠道已经成为可能。(2)网上银行成本低,实时交易,任何时候均可访问,不同于月结单形式,不必去银行或自动提款机办理业务。(3)客户选择的余地较以前更大,如办理帐户查询、转帐,办理个人理财方面的服务,如个人贷款、股市交易,网上购物时可以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银行。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现状也证明了这一点,很多银行已开始建立网上银行部门,推广产品和服务,并把网上银行业务列为各行新开展的业务渠道之一。网上银行业务已成为许多银行的工作计划重点。 1、发展过程 截至3月17日,在京已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总行网上银行业务正在建设之中,其他银行如民生银行已经有了网址。从目前来看,网上银行业务在业务和技术上开展比较充分的是工、中、建和招商银行。农行基本只提供了帐户查询功能,真正的网上支付产品和服务尚未提供。 根据我们对有关网址的统计,中资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形式基本有两种:一种是由总行统一领导,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网上银行工程,表现在只有总行一个网址,所有交易均由总行服务器完成,分支行只起到接受客户现场开户申请及发放有关软、硬件工作。此类银行以中行和工行为代表。另一种表现在总行和分行或支行均设有网址,有关联行网址之间互相联接,当地客户所有网上交易均由当地分支机构服务器完成,有关业务数据通过内部网络联接到总行服务器。此类银行以建行、农行和招商为代表。从现有情况来看,有关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基本上只在网络使用相对广泛的地区,如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区开展,个别银行如招商则在招商各地中心城市分行如西安、沈阳等地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比国有银行先行了一步。 总地来看,北京的中资银行,包括各银行总行,在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方面起步较早,并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2、业务品种及现有规模 工行 农行* 中行 建行* 招行* 注:1.带*的表示仅统计北京市分行,其他两家因在京分行未建立网站,只统计总行服务项目。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招行截至目前对外提供的网上银行业务及服务见上表。表中显示,中行、建行和招行服务项目较多,相对全面。根据高盛公司关于网上银行业务的评判标准,上述5家银行提供的服务范围大致可归纳如下:各行通过网上银行开办了基本银行业务,并涉足了较高级的银行服务,但范围不是很广,第三级和第四级业务因受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三业分离原则制约,银行只涉足了转帐业务和查询业务,因此不能算完全提供更高级的网上银行业务。 相比较而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私业务开展得不如个别股份制银行迅速,我们查询了一下有关网址,访问最多的网址不足5000次。这说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宣传和实施上相对滞后。 虽然目前我们还未能得到各行有关网上银行数据的详细资料,但以上分析也表明,在京中资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刚刚起步,业务规模和影响尚未充分显现出来。增加网上银行服务,对于有关银行来说,主要是适应当前网络化发展趋势的要求,增加一种服务手段,充实服务内容。如此缺乏此类客户接触渠道,说明银行服务有缺陷,不能代表现代化商业银行的形象,不能增加银行自身的吸引力。所以,建立网上银行的目的,从眼前角度重在建立银行的科技形象。现在宣传效应要远大于实际效果。 从调查结果来看,各行在开发网上银行业务方面均投入了自己的力量,所实施的步骤和结果也各不相同。总地来看,我们认为网上银行业务有以下几方面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关于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是实施网上银行业的根本保证,但从各行实施的手段来看,彼此间均有差异,表现在:一是对公业务加密手段高级,对私业务相对简单。如对公业务除采用软件加密外,还采用智能卡等硬件加密手段,配以密码等辅助手段。二是提供加密的渠道不同,有的采用自己认证,有的采用国外系统认证,使得不同行之间的加密手段缺少权威性。 (2)关于风险防范 从我们调查结果来看,我们感觉有关银行在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方面考虑得并不全面,在应对网上银行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方面投入的资源并不充分,表现在: 一是在规章制度上内容不甚全面,尤其是在外指导客户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明确银行、客户和商户责任方面各行之间存在很大差异。 二是各行尚未建立网上银行风险准备金,以应付网上银行业务出现问题可能给银行带来的风险。这表现在各行尚未就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性质和内容进行界定,并未充分评估网上银行业务可能对自身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各行本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这可能跟网上银行业务刚起步有关。 三是各行未考虑业务仲裁机构,没有章程对出现纠纷的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四是如何处理好网络银行系统与现有银行业务系统之间的整合关系。 五是资金投入差异较大,对网络安全留下隐患。网络银行是一个高投入的领域,因各行对网上银行业务投入的不同,会使安全性有很大差异。如果投入小、安全性差的银行也向外宣称能提供网上银行业务,而其安全技术未跟上的话,如果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会导致其他银行客户对别的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产生怀疑。这种系统性风险危害很大。 (3)关于法律法规建设 虽然各行提供了网上银行业务,但现行法规并未对网上银行业务的具体内容予以规定,使得法规滞后于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从各行现行做法来看,各行都是在遵循现有法规基础上开展网上银行业务。 此外,虽然有关银行在网上公布了有关章程和操作说明,但现有法规并未对数字签名的有效性、电子记帐凭证的法律充分性进行规定,这使得各行虽然在章程中声明此类证据有效,但无法可依的局面也可能会使银行在某些情况下限于困境。 (4)关于监管 网上银行业务是否需经监管部门审批目前尚未形成明确的政策。是否有必要由中央银行出面,对安全认证、网上银行的基础建设等内容制订指引,就提到了监管当局日程。监管部门是否需要承担审批职责。 (5)关于网上银行业务的主体 如上所述,有的银行是由总行统一对外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分支机构只负责产品推广和服务;有的银行则是多头为政,各自在本地域范围内提供金融服务。分支行建立网上银行业务是否已经各自总行批准,在技术和系统上是否与总行兼容,这些都有待调查。 (6)关于入世带来的挑战 在我国现有经营模式下,传统银行经营仍决定了各行现有的经营特点和优势。网上银行不会对既有银行构成大的威胁。尤其是对公业务,发展潜力大,因为银行投入成本高,而客户的资金量大,也带来了规模效益,而个人用户网上交易额低,人员、设备和技术维护成本很高。网上银行业务最大特点就是无边界,即表现在地域上,也表现在业务上。如何应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的合并趋势,加入WT0后外资银行是否也按三业分离原则开展业务,网上银行的跨区性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很大挑战,也对中资银行,不论是大银行还是中小银行,都带来了新课题。 4、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建议近期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CA安全认证中心 尽快建立由人总行牵头的银行业CA安全认证中心,并尽早建立其权威性。建议该认证中心能否在协调国内现有认证中心方面有效发挥作用,并在同国外认证机构之间建立互相认证的渠道,使得中资银行业的网上银行业务安全技术能够走出去。 国内上海和深圳网上银行业务比较发达,如上海已建立了CA认证中心,鼓励上海市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各行也反映在京对公业务进展缓慢,而对公业务是各行下一步发展的重点,因为对公业务能够达到规模效益。所以,能否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考虑建立CA认证中心的可能性,或者采取其他认证渠道积极促进在京银行业网上银行业务和网上商户的发展。 (2)关于中央银行的作用 建议能否尽早对网上银行业务报批报备手续予以明确,是否有必要规范有关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程序,研究是否有必要对网上银行业务提出最低指引性指标。由于很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是由各行总行牵头,我们建议人总行尽早对上述问题予以界定,从而为今后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基本指引。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建议由监管和科技部门联手,会同国家安全部门对网上银行的安全性进行全面分析、认证,全面考虑风险所在,并采取有效措施。 (3)关于法律法规建设 建议人总行形成专门工作小组,研究网上银行业对既定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带来的挑战,明确网上交易的有效性,明确银行、客户和商户等有关责任,从法律上予以认可,会有利于网上银行业务的良好发展。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建议目前给予中资银行较大的创造余地,使法律法规既能保护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又能使银行充分意识到网上银行带来的挑战和风险。在现有体制上,如何规定网上交易的收费标准,也是对现有制度挑战之一。 (4)关于中外资银行竞争 建议人总行考虑入世后关于外资银行参与网上银行业务的能力和标准,尤其考虑技术上与中资银行的差异所在,着重研究外资银行网上银行业务能否对现有的分支机构地域审批限定带来挑战,并预测其网上银行业务可能对中资银行业务所带来的影响。我们建议总行能否尽快明确,虽然外资银行母国实行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的分离,其在华机构是否也应象中资银行那样只能从事三业分离的业务,并在法规上对网上银行业务所带来的无边界性新情况予以限制。此外,我们建议在今后规范地域网点机构设置时,充分考虑网上银行的因素。 三、网上银行发展方向预测 从长远来看,银行可以利用互联网降低成本、包装产品、深化与客户关系、提高银行品牌效应。从国际国内情况来分析,我们同意高盛公司的观点,即短期内电子银行业务最多是“零和”的,在西方更加自由的市场上,短期内网上银行作用是“负和”的,即超利润回归客户,外国银行和基础好的网上垄断银行会从市场上进展缓慢的现有银行手中获取市场份额。但从我国情况来看,“零和”的作用很明显。 虽然国外出现了几家纯粹意义上的网上银行,如从事吸收存款,发放个人贷款等业务,从最近发展趋势来看,这几家银行有逐渐依附传统大金融机构的趋向。比如,英国保诚保险公司网上银行子公司“EGG”公司在12月时间里吸收了70亿英镑存款,占整个英伦同期存款新增额的22%,存款余额与同期道亨银行存款余额相当。该案例也证明,网上银行依托于母体,如保险公司,可以起到互补作用。保诚公司利用EGG获得客户,并利用其销售保险类以及投资类产品。如美国第一安全网络银行被加拿大皇家银行收购,依托于传统商业银行众多客户发展业务,两者互补。 从我国情况来看,品牌、安全、监管以及网络渗透因素将不会使类似EGG的网上银行在中国出现,但也只是个时间问题。网上银行尤其对外国银行或中小银行有利,便于此类银行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较大的市场份额。互联网的渗透广度和深度制约着网上银行业务的实施。如中国2000年3月末上网用户约为1000多万,占全部人员的比重不到1%。 从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来看,阻止纯网上银行出现的因素包括:如果网上银行竞争使得现有银行倒闭,将引发社会性的不良影响;网上银行如果需要领取执照的话,将会面临更大困难;坏帐目前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首要问题,电子银行业务的自由化尚未列入监管部门头等日程。多数国家尚未形成存款保险业务。存款利率管制以及客户需求弹性问题,会阻碍网上银行的发展。以上因素,在监管部门未能充分解决之前,不会对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起到直接的促进作用,反而会形成其瓶颈。 对于四大国有银行和中小银行而言,各自发展的起点和优势各不相同。国有银行具备以下优势:一是有能力评价信用风险,尤其是评价中小客户以及非上市公司的信用风险,对这些客户的信用评估,传统的信用评估人员依据的标准和手段要好于电脑纯数字后的分析。因为信用风险主要依赖于信贷人员对客户的面对面了解,而这种直觉以及互相交往所建立的信任感不是无生命的计算机所能替代的。二是由于文化的转移相对缓慢,客户公关仍是主要的手段,而不是纯依靠计算机。三是现有银行与客户长期建立的相互信任以及合作关系,尤其是大银行给公众展现的规模、历史和稳健性,在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时同样会给银行带来优势。 尽管如此,现有银行,尤其是大银行应该尽早实施电子银行策略,考虑如何利用电子银行业务包装产品,通过试验尽快考虑如何将网上银行业务与传统分支机构网络优势结合起来,最重要的是重新考虑成本因素。网上银行对现有银行威胁最大。在考虑今后网点设置时,尤其要考虑设立有形分支机构与网上银行投入之间的对比关系,规划各行自己的网点设置。在这个问题上,对央行来讲同样是挑战。 总之,网上银行代表未来银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正视它的发展,会有助于监管水平和中资银行竞争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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