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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税务信息化五大看点
整合分为两层 整合基本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技术层面的整合,二是在流程、体制得到改善的基础上进行整合。 第一个层面的整合相对容易实现,省、市一级的税务部门都能利用信息工具来改造应用系统,从技术上解决问题,例如针对两个系统不联通的问题,通过技术手段增加一个接口就很容易实现;但是,这种整合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影响力有限。 难点在于第二层面的整合。实际上,许多信息系统孤立的原因不仅在于应用系统本身的覆盖面,更在于税收业务的设置以及税收管理体制的相对落后,因此要真正实现整合,对业务和税收体制的重组势在必行。但是,这样的动作要涉及很多方面,下级的税务部门很难自主进行,需要上级部门,特别是国税总局的大力推动和支持。许多基层的税务干部就提出了这样的办法:先把能连的系统都连上,能用技术手段解决的都解决,其他的还需要上级部门的推动。 信息孤岛的两种处理方式 整合的过程并不是一个“削平一切、统一一切”的过程,更多的是应该从实际出发,以目标效果为导向。目前,由于税务系统已经建立了许多的应用系统,先期投入了大量资金,因此把原有系统彻底否定就会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基于这些,税务总局在提出整合时把“充分利用原有资源,在此基础上进行整合”作为工作原则。 许多税务部门在实施整合时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某些地区先行建设的税务系统已经自成体系,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信息孤岛”,需要与外界连通,有待整合。但是,整合如何进行值得商榷。一些税务干部表示,如果能通过一些技术、标准、法规等手段使得该系统与外界联通,达到整合后应有的效果,这也是可行之路。同时,如果要把原有系统推倒重来,必须经过周密的论证,如果重建的投入太高以及重建的效果难以达到预期,这种强行的整合还需要更加谨慎。 服务成为整合的目标 整合的目的就是要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进而为纳税人提供更方便的服务,因此最终的服务效果是整合时瞄准的目标。许多基层的税务干部提出,可以根据服务的效果对业务流程进行微调,这也为整合打下基础。例如,在面向纳税人一端,如果各种税务系统都采取基于多元化申报方式的业务流程,那么整合起来就很容易,直接纳入一个整体平台就可完成。 整合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但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阵痛”。某地区就经历了这样一种过程:税务部门在推行CTAIS系统时,从某一天开始宣布取消原有的增值税发票,完全改为CTAIS系统处理,其结果是在半个月的时间内,税务部门的投诉电话极度繁忙,各种抱怨、指责接踵而来,最终该地区的税务部门领导亲自到纳税服务大厅向纳税人道歉。为此,税务干部们一方面表示“阵痛”在所难免,另一方面也提出,这种上下承接的过程应该处理得更平滑一些。 安全问题有待解决 整合的过程也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提出了更多的挑战。例如,网上CA认证的问题就急待解决:在远程电子报税系统中,网上认证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这种认证怎么能合法,怎么去解决,需要从全局上考虑。一些人提出,可以先建立地方性的CA认证制度,但更多的人表示,由国税总局建立整体的认证制度和规范与整合过程更适合。 另外,在推行信息化过程中,许多人对于网络安全建设也非常困惑:安全建设要包括漏洞扫描、入侵检测、防火墙等等措施,安全厂商也提出很多方案,但对业务怎么评估,对网络安全等级怎么确定还不明确,物理隔离与信息实时交互的矛盾依然存在。这些问题有些能通过技术手段得到解决,但是更多的还有待于总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出台一些相应的法规和标准给予支持。 整合不能“越界” 整合是现阶段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一种手段,因此也存在一定的范围和边界,这些包括:在整合对现有的几个应用系统并不能等同看待,应该分清其主次再整合到一个平台上;统一平台只是为了实现既定目标的实施过程,并不能把它当作目的,为了统一而统一;整合时的集中度和覆盖面应该是有限的,无限扩展只能导致建设“崩盘”;整合是基于现有的法律环境、社会信息环境而展开,脱离现实肯定难以实现目标;实现各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时,应该“点到为止”,如果能随意获取对方的业务信息,那么这种整合会带来更大的混乱;系统连接时应注意“松散耦合”与“紧密耦合”的方式相结合,一味坚持任何一端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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