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宣布,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已签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有关专家指出,《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成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助推器。
《条例》确立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
一位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分析人士接受采访时指出,近几年来,我国政府的信息化进步显著,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化基础结构薄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技术不足,网络基础设施不够完备,缺乏较为完整的地方性政府的统一网络,一些政府部门和公务服务机关甚至还没有自己的内部网络;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偏低,社会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与政府的信息供给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把政府信息化简单地视为技术问题,盲目追求技术革新,而忽视了信息化进程应与自身体制改革相结合等问题。
有关专家建议,应以《条例》发布为契机,改善电子政务建设落后的局面,特别是明确电子政务建设目标,推动政府信息和通讯网络发展,包括加强电缆线、光纤以及其他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并以互联网络为基础,建构政府信息服务骨干网络GSN(government service network)。此外,还应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和对公众加强宣传教育。
新闻点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是中国向服务型政府转型迈出的重要一步。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水平离《条例》所要求的还有差距。利用一年的准备期赶紧补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