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报》头版报道 用友政务杨小龙解读财务新政

[摘要]近日,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用友政务助理总裁杨小龙第一时间参与了政策解读,相关稿件刊登在中国会计报头版
近日,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用友政务助理总裁杨小龙第一时间参与了政策解读,相关稿件刊登在中国会计报头版头条。他建议:单位应制定流程并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将各政府会计主体和承储单位紧密连接起来,以保障准则的顺利实施。

以下为中国会计报头版头条专题文章《政府会计改革开启储备物资核算“新征程”》的原文摘录。

四川九寨沟和新疆精河县发生的地震牵动着所有人的心。在天灾面前,政府储备物资的及时供应显得格外重要,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对相关物资进行规范管理。

近日,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下称“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规范了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主体和确认条件、计量以及披露原则等会计处理要求,标志着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必须得到“特殊对待”

与公共基础设施一样,政府储备物资的相关会计处理是政府会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始终受到业界的高度关注。

政府储备物资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农产品、医药物资和其他重要商品物资,对于保障国家安全、服务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储备物资并没有纳入单位自身收支的会计核算体系中,也未在政府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全面反映,而是成为了‘表外资产’。”国家物资储备局财务处处长申强说。

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全面、清晰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要求尽量减少“表外资产”。所以,将政府储备物资纳入政府主体财务报表是当务之急。

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潘晓波介绍,政府储备物资与存货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在功能作用、管理方式、资金来源、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

例如,政府会计主体对于存货一般采取直接储存的模式进行管理,而对于政府储备物资则主要采取委托储存的管理模式。基层代储单位性质呈现多样化特点,涉及政府会计主体和企业主体等。

“政府储备物资本身的特殊性,要求其会计处理必须得到‘特殊对待’。”潘晓波说。

在我国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中,除2013年修订发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独设置了“政府储备物资”会计科目外,其他制度均未规范该类资产的会计核算。

“在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发布之前,作为一项性质特殊的资产,单位可直接将政府储备物资费用化,也可将其归入存货或固定资产核算,而这3种情况均有不合理之处。”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杨小龙说,如果直接费用化核算,由于在会计资产账簿上得不到体现,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如果作为存货核算,则难以准确、真实地反映出政府应对突发安全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如果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其繁琐的调拨审批程序又无法满足抗震救灾应急的需要,一旦发生灾情,救灾物资不能及时送到,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规范政府储备物资的会计核算,具有深刻的政策背景和迫切的现实需求。

准则体现多项创新

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是在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背景下的一项重要的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此前,我国先后发布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5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是第六个,进一步充实了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的课题研究和实地调研于2016年上半年启动,在经历了多轮研讨、调研和反复修改后发布。

为了让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在发布之后能够顺利落地实施,准则制定者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实践中的各种细节和特殊问题。

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刚一出台,业内人士就发现了很多创新之处。

作为针对一项资产的具体会计准则,首要的就是界定该项资产的核算对象及其核算范围。

“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明确界定了政府储备物资的核算对象和核算主体,并确定了其后续计量方式,这些都是准则的亮点。”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王彦说,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的第二条,从单位持有政府储备物资的目的和管理特征两方面对其进行了界定。这种界定方法抓住了政府储备物资的特有资产属性和辨识标准,既涵盖了各种不同种类的储备物资,同时又将其与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区分。

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确定政府储备物资的核算主体。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第五条分别规范了涉及政府储备物资储备管理的两类会计核算主体,即履行政府管理职能的会计主体和受托代储物资的会计主体。

“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既明确了代储单位对代储政府储备物资的核算报告责任,又避免了在政府资产负债表中对政府储备物资的重复报告。”王彦说。

此外,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立足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和政府资产管理需要,对政府储备物资相关信息的披露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相关会计信息传递渠道

对于政府储备物资准则的下一步实施,杨小龙表示,政府储备物资具有区别于一般资产的独特业务内容和环节,建议单位在实施时,从日常业务着手,对政府储备物资的采购、存储、保管、轮换、发出以及收回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制定流程并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将各政府会计主体和承储单位紧密连接起来,以保障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

王彦则提出了3项必备的准备工作:一是在政府会计制度中规定政府储备物资的会计科目及其账务处理。二是做好涉及政府储备物资核算相关问题的解释。三是建立健全政府储备物资委托与受托单位之间的会计信息传递渠道。

在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实施前,大部分政府储备物资往往只在辅助账簿中登记,政府储备物资代储的委托单位和受托代储单位只有一方记账。在准则实施后,政府储备物资代储的委托单位和受托单位都必须记账。

“这样一来,受托单位掌握的会计核算资料,如入库凭证、出库凭证、盘点清单等,既是受托单位登记受托代理资产的原始凭证,也是委托单位登记政府储备物资的原始依据。因此,双方要建立健全有关政府储备物资会计核算资料的传递渠道,才能保证准确、及时地对政府储备物资进行核算。”王彦说。

在潘晓波看来,相关单位首先需要组织人员学习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特别是要理清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处理与存货会计处理之间的区别,同时单位要做好相关的实施前初始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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