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新规:加剧行业优胜劣汰

[摘要]细则仍待落实,互联网金融概念股成为受益者新快报讯记者许莉芸实习生陈晓臻郑敏君报道互联网金融监管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上周末,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确立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

细则仍待落实,互联网金融概念股成为受益者

新快报讯记者许莉芸实习生陈晓臻郑敏君报道互联网金融监管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上周末,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确立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虽然该意见细则还在落实之中,但业内普遍认为,在明确监管底线之后,行业发展逐渐会呈优胜劣汰之势。

明确底线监管

具体细则或年底发布

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持续火爆引发关注,其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诈骗平台、非法集资事件频发等等,行业的发展一直处在灰色地带,尚无标准可循。而此次意见的出台终于为互联网金融正名,也明确了会分类监管原则,行业发展逐渐会呈优胜劣汰之势。

对此,广金所CEO秦国兵就对新快报记者表示,此次为监管框架性指导意见,“行业将告别野蛮生长状态,业内将迎来一轮洗牌,很多小平台、不规范运作的平台将会倒闭”。珠宝贷总裁李笋也认为,一批优秀的企业也将如同指导意见中指出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融资”而成为公众公司,行业及相关公司的信息披露也逾加透明及清晰。

不过,拍拍贷CEO张俊也透露,这次央行意见更多停留在政策层面,或许今年底银监会将会发布监管细则。

P2P被定性中介

有望放开与银行的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指出,要明确P2P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还指出“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钱盒子CEO魏磊解读认为,这意味着P2P平台不能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职责,以后可能会禁用保本保息的宣传词,但却没有明确是否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一直以来,银行对于与P2P的合作一直很低调,其中最大的考虑就是监管态度的不明确,而此次互联网金融正名后,银行的态度也将会逐渐明朗。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PPmoney董事长陈宝国坦言,这就明确了客户资金为银行资金存管,而非银行资金托管,减轻了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的障碍,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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