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光环不能遮蔽侵权阴影

[摘要]随着老牌门户搜狐愤然起诉“今日头条”涉嫌盗版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1100万元,日益严重的中文互联网内容盗版问题,再一次被冲到了风口浪尖。与以往一面倒“支持维权”不同的是,在新技术带来的法律空白和创业创富神话面前,一些舆论开始分野了。
      随着老牌门户搜狐愤然起诉“今日头条”涉嫌盗版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1100万元,日益严重的中文互联网内容盗版问题,再一次被冲到了风口浪尖。与以往一面倒“支持维权”不同的是,在新技术带来的法律空白和创业创富神话面前,一些舆论开始分野了。

从迅雷、网络文学、视频搜索到今日头条,版权问题是长期制约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真正繁荣的顽疾。倘若不在内容生产方合法利益、新媒体平台渠道利益和网民阅读便利三者之间,取得一个合法合理(不扯什么合情)的平衡,我们还将一直这样陷在这一泥淖中。

搜狐索赔1100万元,有关部门表态

6月24日下午,搜狐公司正式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

搜狐网总编辑吴晨光表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复制、篡改搜狐享有著作权的版权内容,严重侵犯了搜狐的著作权。我们呼吁全行业自觉尊重和保护版权,提倡公平、诚信竞争,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首都版权产业联盟韩志宇处长现场介绍,今日头条的移动端打开后不是搜索链接,而是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服务。因此今日头条这些行为是无可争辩的侵权行为,他呼吁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要尽快出手制止这种行为。

北京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处处长赵红仕表示,没有经过许可把别人的东西搬运到家里或库房里、或者直接转手倒卖这是绝对不可以的。这是《著作权法》的底线,这是《著作权法》跟新技术应用之间的一个很清晰的红线。希望广大著作权人,包括新媒体、以后其它形形色色的新技术研发者、还有版权行政部门共同来守护这个红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版权产业的发展。

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是,国家版权局的相关领导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实际上,近日国家版权局已证实正对“今日头条”进行立案调查。中国版权最高机构的态度,已经非常明显。

双方激辩“转码、深度链接”是否侵权

那么,“今日头条”到底哪里涉嫌侵权了?据原告搜狐方面介绍,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转码。即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以及搜狐新闻客户端里的文章、图片。其展示方式为“转码”,即抓取第三方的新闻页面的内容,将内容转换成XML存放于自己服务器上,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成新闻页面呈现给用户。据介绍,在近期经过媒体的大规模报道之后,今日头条迫于压力停止了对搜狐内容的转码侵权。

第二种是深度链接。搜狐称,停止转码后今日头条对搜狐的版权内容侵权采取了更为隐蔽的“深度链接”形式,即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内容、评论内容等。

面对起诉和巨额索赔,今日头条方面公开称自己为搜索引擎,所以可以转码和深度链接。搜狐方面则驳斥到:“根据搜索引擎的Robots协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抓取内容,但今日头条从未如搜索引擎般公布其机器人User-Agent,导致我们无法屏蔽对方的抓取侵权。而且,今日头条在第三方内容源上私自嵌套‘相关阅读’与‘评论’等内容与控件,用他人内容引导用户在自己入口进行下一步的阅读,导致用户无法延续在原来内容路径上的阅读。与搜索引擎的‘导流’行为截然不同。”

中瑞律师事务所李静传律师表示:“今日头条在网页中直接复制和深度链接,构成了侵犯著作权。在APP设置原文链接地址制造了和原网站的混淆,删除了原页面广告,夺走了本属于原网站的流量和广告利益。同时在自己移动端启动页面上设置广告链接牟取利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据相关人士透露,“侵权了,转码和深度链接侵权,并有牟利行为。赔偿的话,腾讯网采购《新京报》一年的费用是300万,可参考定标。”

版权是内容生命线,法律与“尊重创业”何干?

互联网江湖的发展就是长江后浪推前浪。

有一种声音认为:“对今日头条的围剿,必将成为中国互联网史上的一大丑事记录在册。无论是有关部门,传统媒体,还是传统互联网公司,以及挥舞知识产权的专家学者,无论多么理直气壮,对一个新兴创业公司的群殴,终究是背离互联网精神的扭曲心态与行为。尤其当做互联网的也丧失了基本的互联网精神,中国互联网将走向何方?”

但侵权就是侵权。把是否遵守法律和尊重创业放在一起,实则有捣浆糊之嫌。搜狐现在起诉今日头条,再次将“版权保护”这个沉重的话题推到人们眼前。从迅雷、视频网站到今日头条,再有创业光环,再有新技术光环,再有“用户需要”,都无法遮蔽版权这个实质性问题。这个法律问题不解决,就是名不正言不顺,什么上市、IPO都是传说。

让所谓的“嫉妒论”、“恩怨论”、“围剿论”归为争论,但让法律的归法律。

不管生产者的内容是糟粕还是黄金,不管类似今日头条这样的创业者抓取这部分内容是扔掉还是赚钱,前提是获取内容就必须经过版权方的许可。

目前有关今日头条的口水战只是公关的盛宴,狂欢之后无益,一切最终还是要归于法律。这场引人瞩目的双方官司将进入实质进展,它牵动着所有内容产业人士的心。




免责声明:

本站系本网编辑转载,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无法注明来源的情况,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来信: liujun@soft6.com 我们将在收到邮件后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