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兴起:寻求创新与监管平衡

[摘要] 第三方支付、P2P行业、比特币等行业或者事物的兴起,将“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带进了人们的生活领域。伴随互联网技术发展的金融创新也层出不穷,如何平衡创新所带来的风险与监管的跟进,是业界讨论较多的话题。

第三方支付、P2P行业、比特币等行业或者事物的兴起,将“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带进了人们的生活领域。伴随互联网技术发展的金融创新也层出不穷,如何平衡创新所带来的风险与监管的跟进,是业界讨论较多的话题。

7月10日,在《第一财经日报》、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暨《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发布会”上,与会嘉宾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形式、监管探索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本论坛还有宜信联合主办,平安陆金所、深圳红岭创投协办。

谢平:互联网货币雏形已现

基于网络社区中数据商品制造、交流、支付和使用对网络的依赖,现在网络市场已与实体经济市场相并列,并形成了它独特的市场机制,互联网货币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

互联网金融有三大支柱: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其中,支付是金融的基础设施,互联网金融的支付方式则体现在互联网货币。

对于互联网货币,现在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但互联网货币具有6个特征:一是由某个网络社区发行和管理,不受监管或监管很少,特别是不受或较少受到中央银行的监管;二是以数字形式存在;三是网络社区建立了内部支付系统;四是被网络社区的成员普遍接受和使用;五是可以用来购买网络社区中的数据商品或实物商品;六是可以为数据商品或实物商品标价。

互联网货币的雏形已经开始显现,典型的案例如比特币、Q币、Facebook币、亚马逊币等。尤其像Facebook,已经有八九亿成员,将来不仅会有交易货币,还会有交易所。2011年美国虚拟货币交易量约20亿美元,亚洲的规模更大。并且越来越多的传统支付企业纷纷进入虚拟货币领域,比如2011年,Visa收购PlaySpan,美国运通收购Sometrics。

未来可能每个人或企业都有互联网货币账户,不同网络社区的互联网货币可以互相兑换,互联网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很灵活,并有可能相互交易。互联网货币也广泛参与实体经济活动,甚至出现基于互联网货币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交易,比如针对互联网货币的股票、债券等金融投资。

互联网货币属于“信用货币+私人货币”,不会被法定货币替代掉。未来互联网货币将与实体货币并存,成为货币形态的新发展阶段。

不过互联网货币发行者的信用比不上中央银行,相关支付功能也比不上中央银行管理的支付清算系统,由于其很强的匿名特征,使得监管难度很大,有可能被用于洗钱,造成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此外,互联网货币的供给可能会造成数据商品的通胀或通缩,介入实体经济活动甚至在一些场合替代法定货币,可能会产生“挤出效应”,影响法定货币的流动速度,也会对货币政策、金融稳定产生影响。

万建华:金融跨界促变革

金融领域目前出现监管跨界的情况,首先是从业务跨界,业务创新引起业态的变革。互联网金融近几年快速发展,《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交易总额823万亿元,2011年、2012年年均递增近25.7%。2006~2012年第三方支付企业网上支付交易规模年复合增长率高达110%,金额6.89万亿元。表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互联网支付交易高速增长,比重逐年提升。

第二个跨界是传统金融和新金融的跨界。金融领域出现金融的业务产品化、金融产品标准化的趋势。金融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已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第三是金融跨界引起金融业态的变化。传统金融机构开始转型,金融脱媒由资本市场扩展至金融业务领域,金融业务产品化推进金融机构的平台化、电商化,出现了金融网上商城、善融商务等。新金融、泛金融机构开始兴起,比如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第三方支付等。

第四是传统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企业融合发展,各家银行POS贷合作的兴起,例如工行与支付宝信用合作。

互联网时代金融业出现综合化、全能化趋势。从需求方来看,客户的金融活动、理财、消费等都越来越集中到一个账户了。从供给方来看,金融机构顺应这种需求,力图打造一站式的金融业务平台比较典型的像一账通。

我认为互联网时代金融业发展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互联网金融,按照金融业务产品化、金融产品标准化、金融机构电商化,产生规模化效应。二是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管家式的财富管理、财富服务,这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绝大部分会规模化地实现,另外一些通过个性化、定制化实现。

焦瑾璞:完善监管体系

由于互联网金融大大降低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门槛,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到金融交易活动中。但是金融交易内在的复杂多样和专业性仍然存在,再与高技术的互联网行业结合在一起,金融消费者准确理解和掌握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难度在加大。支付安全、个人信息泄露、资金亏损的风险也日益暴露。下一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将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不断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并尽全力解决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第一,应推动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框架。在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上,应适时出台相应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的法律制度。

第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立消费者保护的协调合作机制。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型的金融理念,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存在一定的监管缺位。因此要必须尽快明确现有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既包容创新又确保监管到位。同时,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的跨行业跨市场的特征,各个部门必须建立良好的金融协调保护机制。

第三,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投诉受理渠道。在这方面人民银行已经开通了西安、武汉和上海三个地方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下一步还要开发网络投诉渠道。

第四,要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将互联网知识和金融知识充分结合,针对目标群体,探索多样化的教育模式。 对消费者的保护也不是没有原则地保护,没有边界地保护。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正在制定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国家战略,将来有可能作为一个参阅的文件。

唐宁:互联网推动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是和实体经济更挂钩的概念,目标对象是几千万的小微企业主、几亿的农户,普惠金融亦是P2P以及许多金融创新的内在驱动力。

普惠金融在满足几千万小微企业主和几亿农户需求过程中,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起到了巨大的推力。现实中普惠金融存在诸多困难:

首先是,如何去找到需要服务的小微企业主和农户;第二是如何评估这些小微企业主和农户的信用;第三是资金从哪里来;第四是目标对象的能力建设问题。小微企业主和农户面临的问题一方面是资金短缺,一方面是能力建设。

第五就是从事创新金融的这些机构,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之中,如何做好自身能力提升等。这制约了普惠金融在中国的落地,制约了实体经济和金融很好地对接。

对于机构自身而言,也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来进行员工的培训工作。所以,高科技互联网给普惠金融带来的巨大推力越来越大。

丁化美:虚拟交易的影响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有一个更为敏感和更具代表性的话题,就是虚拟货币和以虚拟货币为支撑的虚拟金融资产。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来界定虚拟金融资产:

一、虚拟金融资产或者是虚拟互联网货币不是法定货币的升级版的形态,它是一个新的货币时代;二、虚拟货币金融资产是社区发行的,是一种消费引导或为客户服务的模式;三、虚拟货币是靠社区的规则约定俗成来完成流通;四、虚拟货币与现代货币之间并不存在汇率和牌价,虚拟货币在社区与社区之间的互动更强一些;五、信用是法律体系的关键要素。

拿现在的金融标准来衡量虚拟货币资产,认为虚拟货币存在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监管风险、欺诈风险等。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更重要的让我们深入到虚拟金融资产交易的过程中,通过把积极的作用发挥到极致,从而抑制消极的负面作用。

虚拟金融资产可以在三个层面进行交易:同一个社区内虚拟金融资产的发行与交换,在这一个层面交换更能体现虚拟金融资产交易的特点;不同社区之间虚拟货币的交换;虚拟货币与现代货币之间的交易。虚拟金融资产将会不可阻挡地与现实货币产生互动和交换,事实上“真实的”货币以一个确立的转换率来购买它,随后,也可以用来购买真正的货币和服务。相对于其他货币,它的汇率是由供求关系以及几个现存的交易平台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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