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VS360 杀毒软件业的那一场恶战

[摘要]自从奇虎公司在2005年9月创立,并且推出以360安全卫士为代表的免费网络安全平台,威胁到传统的收费杀毒软件后,中国的杀毒软件市场就从未停止过纷争。到2010年,这种纷争进入白热化的拼刺刀阶段,腾讯、金山、瑞星等多家公司都和奇虎公司“打架”。其中,瑞星公司和奇虎公司还到法院分是非,打了一场持续两年的官司。

自从奇虎公司在2005年9月创立,并且推出以360安全卫士为代表的免费网络安全平台,威胁到传统的收费杀毒软件后,中国的杀毒软件市场就从未停止过纷争。到2010年,这种纷争进入白热化的拼刺刀阶段,腾讯、金山、瑞星等多家公司都和奇虎公司“打架”。其中,瑞星公司和奇虎公司还到法院分是非,打了一场持续两年的官司。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的杨安进律师在这场官司中担任了奇虎公司的代理人,经历了这场恶战之后,他的感悟是:成熟的市场竞争应该是一种良性竞争。

同行揭黑幕:

360装有后门

相对于奇虎公司的360,瑞星杀毒软件可以称得上是前辈。360甫一面世,就以免费使用的杀招吸引大量用户,而瑞星则在2011年才宣布其个人安全软件产品全面、永久免费。但是,在2010年时,这两家国内杀毒软件行业的巨头,却因为一篇文章而过起了招。

2010年2月2日,瑞星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发表了题目为《瑞星揭露黑幕:奇虎360给用户装“后门”》文章,内容为:360安全卫士在安装进用户电脑时,会私下开设后门,更为可怕的是,此后门存在巨大安全隐患,黑客可以利用此后门对系统注册表和用户信息进行任意操作,例如读取、修改、删除等。据安全专家介绍,WINDOWS系统本来具有完整的安全检查机制,只有通过验证后才能对注册表、系统文件、隐私信息进行操作,而360安全卫士通过安装后门,绕过了WINDOWS系统的安全检查机制,从而使用户隐私面临极大风险。利用此后门不需要任何身份认证,可轻易被黑客利用窥视用户隐私,读取、修改或删除用户电脑中的所有文件和注册表信息……

瑞星公司呼吁:希望奇虎尽快公开给用户安装后门的源代码,说清楚此后门的真正用途,并尽快进行改正。“我们真心地希望,原来制造流氓软件的公司,能够投身到安全行业中来,而不要试图用‘免费的流氓软件’来侵犯用户隐私。”

同时,瑞星公司在其客户端软件上,不时出现弹窗,声称:“瑞星揭露免费安全软件黑幕”、“360安全卫士为用户装‘后门’,可能被黑客利用,面临极大风险。”

奇虎怒反击:同行丧失理智

在瑞星公司发布文章的第二天,奇虎公司就开始反击。

奇虎公司向媒体发布意见,认为瑞星公司的行为已远远超出正常口水战的分寸和尺度,不但公然捏造所谓360有后门的技术细节,而且公开发布针对360的攻击代码,这种做法已直接触犯法律,别说安全厂商,连大多数黑客都不敢这么做。奇虎公司表示:“我们对瑞星这种完全不计后果的做法感到十分震惊和错愕,为此将于今天正式向法院起诉。”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的杨安进律师接受奇虎公司的委托,担任此案的代理人。杨安进律师向西城区法院提交了起诉书,杨安进表示,瑞星公司完全是捏造事实,以污蔑奇虎公司的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瑞星公司的言论给奇虎的良好商誉造成极大的损害,是对奇虎形象的严重诋毁,使广大消费者对360产品产生怀疑,对该产品今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致使奇虎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奇虎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瑞星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赔偿奇虎公司的经济损失980万元。

庭上辩是非:360有无后门?

在法庭上,瑞星公司认为,“360安全卫士客户端V6.1.5.1009”版安全软件确实存在给用户电脑安装后门的安全隐患,其危害和后果也不是恶意捏造或存在虚假,而是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的。

“我们瑞星公司本身从事的业务就是向用户提供电脑安全服务,可以披露电脑软件的一切安全隐患,并向用户发出警示,这既是服务内容,也是应尽职责,不存在任何恶意诋毁他人的故意和目的。”瑞星公司的代理人认为,该公司仅针对360的一个版本进行提醒,没有捏造事实,无须承担过错责任。

杨安进律师提交证据证明,360产品经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认定为合格产品并可依法销售。同时,经国际评测机构VB100认定,360产品在受测试的国内网络安全产品中质量第一。这些检验检测机构具有足够的客观公正性和技术能力的权威性,足以证明360产品的质量性能。

“瑞星公司说360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和安全上的瑕疵,应当提供相应的中立和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而不应自行判断。由于双方之间的竞争关系,瑞星公司自行作出的判断结论无法保证客观中立性,同时,瑞星公司的检测能力、检测标准、检测程序均缺乏相应的客观中立性和权威性,因此,瑞星公司对360产品自行作出的评价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法庭上,杨安进律师用2500字的篇幅,阐述意见,认为根据瑞星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测试经过,不能证明360安全卫士软件有后门。

两审定胜负:瑞星赔偿20万

西城区法院于2011年5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判决瑞星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奇虎公司损失20万元。

瑞星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该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其从事了侵犯奇虎公司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明显违背客观事实的。瑞星公司所发表的涉案文章中的相关事实,均建立在对软件已经进行测试的基础上,测试显示涉案软件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公众一旦下载、安装,就无法进行选择和删除。一审法院无视瑞星公司揭露真正的正义行为,却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做法是错误的。

那么,瑞星公司的文章是否对奇虎公司有害?北京市一中院在二审中认为,瑞星公司作出360安全卫士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这一结论的依据,是瑞星互联网实验室所进行的相关检测,但瑞星公司始终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依据是具有定论的科学判断。除瑞星公司之外,并无任何一家具有资质和权威性的国家或部门主管机关曾就360安全卫士的安全性问题作出与瑞星公司相同的判断。其次,瑞星公司与奇虎公司经营范围和业务内容类似,具有直接竞争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瑞星公司在文章中的措辞也超出了陈述事实或传播信息的范围,对奇虎公司的商业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一中院特别强调,在国家主管机关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权威机构未作出科学结论之前,相关的市场主体不应仅凭一己之见即对其他竞争对手的商业行为或产品质量向社会公众发布具有倾向性的评述。综上,市一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战后细盘点:

市场竞争应良性

提起这段历时近两年的官司,杨安进律师表示,其根本原因还是360安全卫士软件的免费策略改变了杀毒软件行业此前收费杀毒的业务模式,给杀毒软件行业带来了新的变化,一方面,用户普遍欢迎免费软件,另一方面,免费策略必然对瑞星这样长期从事收费杀毒模式的企业带来一定的冲击,这也是双方竞争激烈摩擦不断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是,成熟的市场竞争应该是一种良性竞争,也就是通过改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争夺用户,而不应通过贬损竞争对手的方式获得竞争优势。”杨安进律师认为,此案的判决明确表明了司法对此类竞争手段的价值取向: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攻击竞争对手的产品质量,使用贬损性的语言对竞争对手进行打击,这属于损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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