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扬教授:关注知识产权动向 中国企业应避免"鸵鸟心理"

[摘要] “目前看来,中国制造业企业最需要注意的是避免做鸵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深圳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授李扬在“中国制造业信息化佛山论坛”上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
       “目前看来,中国制造业企业最需要注意的是避免做鸵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深圳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授李扬在“中国制造业信息化佛山论坛”上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
 
      近日有消息传出,宁波一家名为博洋控股,以经营服装、纺织品为主的中国出口型制造企业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被告上了法庭,原因是这家企业出口到加州的商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了非法IT产品,由于博洋控股在未支付软件许可费的情况下使用了Adobe、微软和赛门铁克等公司出品的软件,从而获得了成本优势,构成了对同类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一出,引起了国内知识产权学者、出口型企业主的关注,并再次将公众的目光吸引到了中国出口型制造企业在贸易过程中的“侵权”问题上来。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加州总检察长所引援的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新法案》,在之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上对IT产品的使用进行了悉心的修改,提出了高标准,这些法规上的变动或将成为中美贸易过程中的一把双刃剑。
 
       所以,在此背景下,李扬提醒中国企业要培养灵敏触觉,要积极应对新法案和潜在危机,切忌“鸵鸟心理”。
 
 
深圳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授 李扬接受媒体采访
 
      法案变化对信息化建设提出高标准
 
      2011年中旬,美国华盛顿州和路易斯安娜州率先通过《销售产品—窃取或盗用信息技术法》,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新法案》,该法案规定,无论企业是否在美国境内,凡是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假冒盗版IT产品(包括假冒硬件和盗版软件)的制造商,在州内销售产品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导致被起诉;能够发起进行不正当竞争起诉的主体从之前的被侵权的软件权利人扩到了同业竞争对手层面;设立第三人安全港制度使和制造商有直接关系的经销商有被牵连诉的风险除非第三方经销商做出合理努力要求制造商停止侵权行为。
 
       一旦被诉,制造企业将面临罚款乃至被迫退出美国市场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面对新法案,国内企业主不可掉以轻心,虽然暂时没有别的州进行明确的类似立法,但是李扬认为“不排除其他州跟风的情况”或者有些州的现行法律以具备足够的依据进行此类诉讼。
 
       事实上,IT产品违规违法使用问题在国内屡见不鲜,虽然企业级的软件应用中盗版问题相对较不明显,但在一些例如office软件和操作系统等基础的IT产品上往往问题严重且容易被忽视。处在转型升级关键时期的中国制造业需要依托信息化走一条高端集约型的发展路线,法案中之于IT产品的规定条条指向IT产品,条条干脆利落,不得不让国内的企业反思自身的信息化建设中该何去何从。
 
      李扬建议,最根本的是国内企业保证使用正版软件,同时他支招,对于实力较弱的企业可以尝试产业结盟和团购的方式,向软件厂商争取价格优势。
是警醒也是机遇。
 
       面对新法案的变化,李教授认为企业应当客观看待因为它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遇,对于不存在使用违规信息产品的企业来说,便是一个通过新法案维护自身权益,开拓市场,获得更多占有率的机会 “现在很多中国制造企业认为新法案是一批来自大洋彼岸的狼,现在正在围困中国企业,但其实最危险的是中国制造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这才是真正围困中国企业的东西。”李扬补充说。
 
       从另外一个角度,新法案的规定对国内软件厂商也是一个机遇,能够带动制造业和软件企业的联动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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