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侵权处罚提升上限明确底线

[摘要]《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近日公布,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近日公布,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对于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侵权行为,“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处罚上限明显提高,“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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