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主流ERP领域成功应用SaaS模式?

[摘要]企业买家正在被SaaS的优点吸引,企业愿意为基于使用量,实施速度快和低首付的企业软件买单.企业通常希望购买的ERP软件能够运行10到15年,并对软件功能,行业方案和软件供货商的资质要求很高。

(中国软件网讯) 企业买家正在被SaaS的优点吸引,企业愿意为基于使用量,实施速度快和低首付的企业软件买单.企业通常希望购买的ERP软件能够运行10到15年,并对软件功能,行业方案和软件供货商的资质要求很高。

自从美国的Salesforce在1999年进入企业管理软件SaaS(Software-as-a-Serivce:软件作为服务)领域以来,应用软件的交付和实施模式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在中国,800CRM和Xtools先后于2004年推出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托管CRM(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产品,标志着专业SaaS企业在中国的诞生。虽然SaaS模式获得了成功,但还是主要集中在CRM和HCM(Human Capital Management: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领域。

近年来,包括传统ERP软件企业在内的许多其它企业软件供应商也被迫开始考虑新的基于互联网的软件交付和付费模式。其中包括甲骨文、SAP和微软,中国的用友、金蝶和速达。

SaaS模式能够在主流ERP领域成功么?要找到答案,先需要区分SaaS和传统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模式的区别。

根据AMR研究机构的定义,SaaS包括以下特点:

没有大笔的软件授权费用,通常是按月收取使用费。

客户不需要除了个人电脑和互联网连接之外的其它IT投资。通过互联网,多客户共享(Multi-tenant)一套服务器软硬件设备。

月费包含服务和升级费用。

ASP模式通常需要客户在购买时一次性支付软件的永久授权费用,然后另付服务器管理费用。通常还会有额外的软件升级费用。当然,即需即用(ondemand)并不等同于SaaS.

SaaS在ERP领域的市场

企业买家正在被SaaS的优点吸引。大多数企业愿意为基于使用量、实施速度快和低首付的企业软件买单。当然,企业通常希望购买的ERP软件能够运行10到15年,并且对软件功能、行业方案和软件供货商的资质要求很高。ERP系统通常是用于支持企业内部关键业务的运营,大多数企业管理者不会因为软件交付模式而忽视软件功能和软件供应商的资质。

让我们来看一下现今的市场格局:

NetSuite:最早的SaaS模式的ERP软件供应商之一。提供财务、客户、采购、工资、库存等模块,也提供功能有限的生产管理模块。NetSuite还未上市。

Salesforce:在年初推出了划时代的基于互联网的软件开发和集成平台(国内的800CRM也推出了类似平台),和合作伙伴一起,推出了大量SaaS模式ERP模块。Salesforce于2004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微软:微软在西方市场推出了SPLA合作计划,合作伙伴通过运营微软的企业管理软件为终端客户提供SaaS模式的ERP产品。根据AMR研究机构的调查,此计划的进展缓慢。

SAP:为合作伙伴推出了Poweredby SAP产品,但还是传统的ASP模式。最近又推出了HybridSaaS模式,此模式与微软的SPLA计划类似。

甲骨文On-Demand:收购Siebel之后,延续了其SaaS模式的CRM产品线。但甲骨文在ERP产品上,还是保留了ASP模式。甲骨文最近的新闻发布中宣称要以静制动,对SaaS模式的ERP产品并不热衷,至少不公开过分重视。

国内的用友、金蝶和速达等厂商正在开发或已经拥有了SaaS模式产品,但在市场宣传上还是采用了类似甲骨文的小心翼翼的方式。主要障碍在于,许多ERP供应厂商不情愿接受按月付费,从而降低现期的销售额。而微软、甲骨文和SAP也还是在试水SaaS。

SaaS会继续发展

对SaaS的兴趣在继续增长,许多在CRM和HCM领域专注耕耘的SaaS专业厂商已经取得了成功。未来的几年,越来越多的ERP厂商会像微软、甲骨文和SAP一样,在出售传统软件授权外,为客户提供SaaS作为一种附加的软件交付方式。如果ERP厂商开始提供SaaS,会在自制性强的大公司分支机构、急于上马ERP的新公司、或现金流有限并需要ERP的公司最先开始使用。


 




免责声明:

本站系本网编辑转载,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无法注明来源的情况,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来信: liujun@soft6.com 我们将在收到邮件后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