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抢投”:谨防鸡飞蛋打

[摘要]继“荷兰拍”、“秒杀”、“团购”之后,一种名叫“抢投”的新型网上购物模式正悄然兴起。它是指网店将一件商品分为若干“等份”,参与者出其中的一份钱便可获得一个编号,当整件商品完全售出后,产生的“幸运编号”拥有者,就能用其投入的一份钱获得该件

继“荷兰拍”、“秒杀”、“团购”之后,一种名叫“抢投”的新型网上购物模式正悄然兴起。它是指网店将一件商品分为若干“等份”,参与者出其中的一份钱便可获得一个编号,当整件商品完全售出后,产生的“幸运编号”拥有者,就能用其投入的一份钱获得该件商品。但法律界专业人士提醒:网友务必理性消费,不可贪图便宜导致你的权益鸡飞蛋打。

当心上当受骗

2011年6月1日,一家网店挂出“一元钱即可购买价值4000元名牌手机”的“抢投”消息,称已将手机款分成4000份出售。市民李小姐先后参与10次“抢投”,发现结果几乎被两个人“包揽”,遂怀疑网店存在“暗箱操作”。

记者咨询了法院工作人员,他们分析:“抢投”商品的最终归属,决定权在于时间。时间从第一个抢投者出价开始跳动,如果参与人数未达到商品的份数,跳到最后一个出价者号码后,再从第一个号开始跳动。当最后一个参与人完成抢投后,时间停止跳动,这时计时器累计跳动时间所对应的编号,即是“幸运交易编号”。因此,当商品即将达到目标参与人数时,可以通过时间跳动计算出大概的幸运号码,就可以人为操作,使用控制软件让自己人中签。由于这一系列过程均为网店所把握,网友根本无法获得证据,明知上当,也只能干瞪眼。

当心得不偿失

2011年6月5日,一家网店宣称对一款价值4500元的数码相机,按每份1元钱的价格进行“抢投”。饶虹一下子购买了500份。可网友的购买数量达到3000余份后,由于长时间无人问津,网店便宣布停止“抢投”,但却以事先已声明概不退款为由,拒绝退给饶虹费用。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本案中网店的声明,无疑属于剥夺网友主要权利、免除自己主要义务,因而虽然声明在先,但对饶虹并没有法律约束力,饶虹完全有权要求网店退款。问题在于,如果网店拒不退款,饶虹就只能提起诉讼,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饶虹只能向网店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由此必然要承担交通、住宿、误工等费用。饶虹即使能够胜诉并获得500元款项,结果也得不偿失。

当心合同无效

2011年7月10日,热衷网上购物的网民徐靓,看到一家网店将一款价值3万元的摄像机用于“抢投”。遂花10元钱买了10份碰碰运气,居然得到了“幸运号”。可徐靓事后左等右等等不来摄像机,就向网店追索,网店耍赖:彼此合同违法,摄像机不给。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网店违反有奖销售的条款,该合同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网店确实可以耍赖。但这并不意味着网店可以不受任何制裁,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此,网友遭遇这种情况时,千万别忘了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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