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要“名”更要“分”

[摘要]  几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以取代2003年印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新规在原定中型企业、小型...

几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以取代2003年印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新规在原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微型企业”新分类。

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专业化,企业类型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过去相对宽泛的企业分类,自然也就难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既不利于对企业进行分类统计管理,也不利于政策的细化指导。所以,在原中小企业的分类中,增加“微型企业”新类别,是适合目前企业发展要求的。

但分类只是一种形式,“微型企业”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群体,引起更多的关注和关怀,并拥有自己所应当具有的地位和影响,关键不在“分名”,而在“名分”。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在我国1000多万家的注册企业中,中小企业的占比高达99%,而在经济总量、税收、就业、出口等指标中,中小企业的贡献率都占大头,尤其是就业,贡献率达75%。而微型企业在中小企业中,又是最重要的群体,就业比重超过50%,税收等方面的贡献也接近50%。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所处的社会地位和享受的政策环境,却与数量、贡献等极不相称。尤其是处于中小企业最低端的微型企业,更是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生命力不强,生命周期极短,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寿命都在一年之内,能维持三年以上的企业,已相当不错。这也是为什么就业不稳定、居民收入难以大幅提高的原因之一。

我们常说,在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具有“船小好调头”的优势,即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满足市场需要。而事实上,在中国,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小企业的这一优势,更多情况下反而变成劣势,“调头”的结果往往不是避风防险,而是“翻船”。一方面,市场环境留给中小企业的常常是被边缘化,只能从事一些具有“劳动力红利”的行当。而随着“劳动力红利”的逐步减少,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变得越来越难以生存了。特别是微型企业,除了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之外,各种税费也是居高不下,让企业难以承受,难以生存,更难以发展;另一方面,政策资源始终没有能够公平、合理地分配给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资源代价高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让中小企业步履蹒跚。很多中小企业虽然想转型升级,想调整产品结构,想在竞争中及时调转船头,但是,融资就成了一道迈不过的坎。公开的资料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占主要金融机构放款的比例只有16%,即便是优质中小企业,也只有30%的信贷需求得到满足。而在目前金融环境比较严峻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就更是被边缘化了,很多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只能用高利贷来度日。至于会不会被高利贷压垮,也只能听天由命。

所以,把微型企业从中小企业的“大类”中分列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分支,以便于更好地加强管理,固然重要,但在“分名”的同时,如何给微型企业更多的“名分”,可能更加重要。如果微型企业的地位得不到改变,环境得不到优化,政策得不到落实,这样的“分名”就毫无价值、毫无意义。

就目前而言,要提高微型企业的社会地位,更好地发挥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要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融资环境,通过创新金融服务,建立更多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全方位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要针对劳动力成本上升、出口阻力增大、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实行减税让利,为企业减负。尤其是涉及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各种收费,做到该免的免、该减的减、该取消的取消,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松绑。

总之,关心微型企业,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内容,微型企业要“名”更要“分”。




免责声明:

本站系本网编辑转载,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无法注明来源的情况,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来信: liujun@soft6.com 我们将在收到邮件后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