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网店征税,分类征收才合适

[摘要]日前,武汉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记得去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网店步入“实名制”时代。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如今这一天终于来了。

日前,武汉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记得去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网店步入“实名制”时代。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如今这一天终于来了。

虽然武汉此举还没有引来其他城市的效仿,上海杭州纷纷表示还无此打算,但是媒体和网民的反对声已经扑面而来。有网民甚至激烈批评这不亚于在鸬鹚腿上刮肉。有专家则援引美澳等国早先的《互联网免税法案》,指出急着收税无异于杀鸡取卵,会阻碍刚刚勃兴的电子商务的成长。掌柜们担心小本买卖将无以为继;而消费者则担心,掌柜们会不会把成本转嫁给买家。从网络调查看,网店征税遭到超过80%网民反对,似乎落得一个无人叫好的局面。

早先,网店主要是一个跳蚤市场,一个二手货交易市场,譬如易趣,不交税名正言顺。可是,自打淘宝网等等风行以来,电子商务产业化已然成型。据调查,淘宝上占营业额70%-80%的卖家都已经不是个人商户而是企业客户,其中亿元卖家不在少数。他们有实体企业或实体店,有明确的纳税主体,这些公司就不应该“被例外”。

对于个体网店小本买卖,不仅现在免税,而且将来要继续免下去。这对解决就业、支持创业意义重大。但是不排除一些网店已然膀大腰圆,却依然举着个体户弱势群体的招牌,赖着不走吃免费午餐,甚至把网络当成偷税漏税的天堂。例如上海张黎网络交易偷税一案,在网上卖出近290万元含税商品,事实上就是一起借C2C(消费者对消费者)之名,行B2C(商业机构对消费者)之实的逃税案件。

武汉此次规定“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是比较切合实际的。当下问题不是要不要征税,而是如何量体裁衣、分类征收的问题。第一,根据店的规模、销量,税点不一样,或者政策不一样;第二,针对不同的行业利润不同,采取不同税点。而对于中小网店则不仅要继续放水养鱼,更要加大扶持呵护的力度,做到税收“取之于网用之于网”,在世界电子商务潮流中充分诠释“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平民精神。说到底,网店免税看似公平其实蕴含某种不公,而“网店实名+大店交税制”是目前比较好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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