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服务中政府的角色与责任

[摘要]――访农业部信息中心主任郭作玉  农业部是我国农村信息服务的主管机构,农业部将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改名为农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国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当年,农业部还出台了《“十五”农村市场信息服务行动计划》,要求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国省、市、县、大多数乡镇以及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和经营大户的农村市场信息服务网络。

――访农业部信息中心主任郭作玉

农业部是我国农村信息服务的主管机构,农业部将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改名为农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国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当年,农业部还出台了《“十五”农村市场信息服务行动计划》,要求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国省、市、县、大多数乡镇以及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和经营大户的农村市场信息服务网络。

3月15日,借出席《电子政务》杂志召开的“信息化知与行”读书会的机会,本刊记者对农业部信息中心主任郭作玉就当前我国的农村信息服务话题进行了采访。

记者:郭主任,您如何看待农村信息服务对农业信息化的重要作用?

郭作玉:可以从三个方面说:一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了。在这种体制下,决策主体实现了多元化,产能过剩、产品卖难时常出现,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离不开市场信息;二是我国的现实是人们已经在围绕市场情况考虑和安排生产、经营、消费活动。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农产品由短缺转为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经常出现卖难现象,市场约束越来越明显,时时处处需要市场信息导向;三是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面对国际市场竞争,各个决策主体都需要及时掌握国际市场信息。

因此,在全新的形势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策者和管理者需要掌握市场信息,农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也同样需要掌握市场信息。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工作,是今天我们信息服务工作主要的任务,也是主要的特点,是信息服务工作的牛鼻子,也可以说是农业农村信息化的牛鼻子或突破口,牵一发而动全身。

记者:您能不能跟我们总结一下当前县乡级别的农村信息服务主要模式?

郭作玉:不同的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各自发展信息服务的模式显然不同。例如在甘肃的金塔县,他们利用学校的知识优势,把全县的中小学都兼带成了信息服务中心,让学生都去当信息服务员了。但在上海、江浙和广东的一些区县,他们搞农业信息服务就有较大的财力支持,往往在县农业局专门设有市场信息科、政策研究室,或市场信息科。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广西自治区全区所有的县都搞了12316呼叫中心,福建搞了96915呼叫中心,对农民开展技术指导,效果不错;河北等地搞“三电合一”模式,就是把电视、电话、电脑三种媒介手段合起来,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节约了社会资源;福建武夷山市在县里搞了一个“新农村网”,通过这个网站可以向全国销售农产品,还可以接受预定当地的宾馆饭店,下面每一个行政村都有信息服务站;宁夏的吴忠市专门研究市场情况,对本区内的主要产业、主要产品提供有针对性地信息服务……

记者:涉农的信息服务的提供往往是“公益性”的,这种公益性带来一个问题――会使信息的提供商缺乏一种动力,导致有的信息服务会有始无终,有头无尾。有没有可能在农业信息服务提供过程中参照一定的市场规律办事,让信息提供者也能从中获益,这样的话就可以使信息的服务找到一种长久之计。

郭作玉:这个问题提得好。企业不是政府部门,不是靠财政支持做事的,他们的服务应该获得报酬,这样才有发展的动力。但从目前来看,在农村信息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环节企业还能从中赚点钱,但在信息服务这块赚钱却不太容易。

我认为,今后农村市场信息服务主要的发展趋势应该是由政府主导,而把信息服务的提供者逐步让位于市场力量。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为什么发展得好?就是因为当地民营经济发达。有些事情,政府自己去做的话效率很低,但是如果发挥民营经济的力量去做,它们特别有活力。

国家要对民营企业的信息服务给予一种引导和全方位的支持。应该对这些民营信息服务中间商在收税以及工商各个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对这些企业的贷款也应该闭息或者是给予一定的优惠。还应该鼓励企业间的竞争,谁做的好让谁来做。

总之,政府应该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政府的适当监管和引导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这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现在也应该研究这个问题,制定有关的规划和政策来推进市场化的信息服务。

记者:国外有什么好的农村信息化例子值得中国借鉴?目前国内哪些地区借鉴了国外好的经验模式?

作玉:国内较好的例子一个是武夷山市,它就像韩国农村信息化村一样,把各个自然村的村公所当成信息服务站,把村公所所长当成信息中心主任。当地产的土特产和旅游信息,都通过网站发布出去。

另外,上海等地搞的食品质量安全跟踪信息服务也是从发达国家借鉴来的模式。它利用二维码,实现了农产品的全过程跟踪。我们农业部现在也在搞这个东西,准备对全国的生猪进行编号,到时候小猪崽刚出生就有编号,一直到长大。以后水果、蔬菜也都可以这么搞。现在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空前高涨,不怕价格高了,就怕食品不安全。

记者:现在有很多部门都在提供农村信息服务,一方面这证明大家都重视农村信息化,是件好事,但会不会带来一些副作用――比如说信息的零散和重复建设?您觉得有没有必要在中国建立一个超机构的统一的平台来提供农村的信息服务?

郭作玉:农村是一个复合的社会结构。党和政府各部门――如环境、教育、医疗、通讯、交通、公检法、经济管理、宣传等部门,它们与农村都有着天然的关系,因此搞好农村工作也是他们任务职责所在。我们不要认为农村就是农业部的农村,农村是我们党的农村,是我们政府的农村,任何部门对农村都要有责任。而且大家都来管是件好事,比没有人管好。

当然如果从花财政钱的角度来讲,大家都去从事农业农村信息化确实会导致一定程度的重复建设。对这个问题,我建议在县一级政府的层面进行整合,集中到一个平台上。把各部门通下来的资源整合起来,统一平台、“集中供热”、强化服务。这个问题是由我们的体制决定的,解决起来绝不是一天两天,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

记者:如何看待当前农村信息服务的法制建设,您觉得在农村信息化方面目前最缺少哪些方面的立法或政策规定?

郭作玉:2004年国办关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发过一个42号文件,当时就讲到了信息资源开发要区分公益信息服务和有偿信息服务。我觉得对信息资源的具体开发也需要制定政策,或者说立法,这能更稳定、更好地保证信息服务工作的发展。

另外,去年5月份开始实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我们影响也比较大,大大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我觉得在如何判定信息属于保密还是公开方面,还需要加强政策说明,否则一些信息资源动不动就被冠以“秘密”,影响公开的效率。

关于农村信息化,下一步我们应该强化政策方面的研究,多制定一些政策来保证、促进农村信息服务。政府部门就应当是裁判员,把运动员的角色让给社会化力量去承担,这样才能事半而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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