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第一侵权案爆发 版权纠纷孰之过?

[摘要]近日,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被告未经授权,通过“PPS网络电视”播放器在互联网传播电影《兄弟之生死同盟》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近日,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一时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有媒体更将此描述为网络视频第一侵权大案。

  PPSTREAM到底怎么了?此案由何而来?这要从最近异常火爆的大片《兄弟之生死同盟》说起。2007年10月18日,备受瞩目的电影《兄弟之生死同盟》开始在全国院线上映。该片由赵崇基导演,刘德华、陈奕迅、王志文、苗侨伟、黄奕、黄日华、汤镇业等知名影星担任主演。香港映艺娱乐有限公司是该电影的唯一版权人。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映艺娱乐有限公司的授权,授权原告独家享有该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授权原告(网乐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相关网络侵权进行维权。

  网站“PPS网络电视”对应域名www.pps.tv 、www.ppstream.com,是专业从事互联网播放视频等服务的经营性网站,由被告(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独家经营和管理。被告开发的“PPS网络电视”播放器在上述网站上可由网民自由下载。

  2007年11月,原告发现通过“PPS网络电视”播放器,可以免费在线收看电影。被告未经授权,通过“PPS网络电视”播放器在互联网传播电影《兄弟之生死同盟》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网乐互联科技依法提出诉讼。

  此案之所以引起轰动,惹得众所关注,除了《兄弟之生死同盟》这部大片本身的较高的知名度外,此前该片创新型的独家网络发行和与随之而来的声势浩大网络正版推行及维权行动都也起到了重要的铺垫作用。

  随着网络视频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影视节目的重要发行渠道。该片发行前便在全国范围内甄选网络发行商。拥有覆盖全国近20000家网吧用户的“乐吧影院”网吧影视系统的网乐互联科技凭借其强大资源优势和网络版权发行能力,并斥巨资,最终获得授权对该片进行独家网络发行。此次巨资购的《兄弟之生死同盟》,不仅是是网乐互联科技打造中国的最大的华语影视剧网络版权库的重要计划之一,更是其联合保利博纳电影公司与香港映艺娱乐等知名版权商以及文化、版权等部门及共同推出的“中国网吧影视服务提升计划”的组成部分。为此双方还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联手打击《兄弟之生死同盟》网络侵权盗版,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一直关注此案的法律专家陈女士认为,此案的焦点在于PPS网络电视是否构成事实侵权。据她介绍说,在影视类作品的传播中,一般都经历一个从收费到免费的过程。例如一部电影,首先是在电影院播放,观众付费观看;一段时间后,版权人会授权推出DVD等产品销售,最后才是通过电视或者互联网进行传播,用户免费观看。当然在此案中,因为网乐互联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授权,成为该片的唯一网络发行机构。而众源网络显然没有经过版权人的有意授权,无权在上映档期内就获得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从理论上讲,一旦可以在其所经营的网站上实现观看,无论免费或者收费否已经构成侵权。

  鉴于此案的轰动,业界顿时猜疑四起,众说纷纭。最有代表性的一类观点是,PPS网络电视企图通过侵权借《兄弟之生死同盟》之光环效应,拔高自己。

  长期关注研究网络视频业的李先生解释说,在现在国内视频网站中,PPS网络电视无论在品牌知名度,还是实际在线用户人数上都在走下坡路。《兄弟》演员阵容空前强大,自上映以来票房连创佳绩。急于“做大”的PPS欲借这块肥肉,明知山有虎,也愿铤而走险,试图以超高的人气必然带来超高的点击率和下载量。也有业内人士爆料说,此事背后PPS自有难言苦衷,也是不得以而为之,不问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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