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元泰:信息化立法应抓住信息化的“根”

[摘要]“从《北京信息化促进条例》看地方信息化立法”,写得不错,在信息化立法方面,提出了很多值得人们认真深思的问题,更值得立法部门的认真考虑。【信息化工程】系统的任务是“开发信息资源”,创建信息库网,为【信息化服务】奠定信息基础;【信息化服务】系统的任务是利用信息资源、满足用户需求、服务用户、服务四化建设、服务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

“从《北京信息化促进条例》看地方信息化立法”,写得不错,在信息化立法方面,提出了很多值得人们认真深思的问题,更值得立法部门的认真考虑。

目前,信息化立法混乱,是由于没有抓住立法的“根”,好似“瞎子摸象”,立法当然很难。我同一些网友交换意见后,觉得要解决信息化立法难题,只有抓住信息化的“根”才有可能。

我们知道,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必然有其存在、发展的价值和推动事物发展的矛盾运动的对立统一体。信息化活动的实质就是解决“信息和用户”之间的矛盾,即信息的有限性难以满足用户“广、快、精、准”信息需求之间的矛盾。能被“用户”利用的“信息”,不是“自然信息”,而是经过信息化处理的“人为信息、或库化信息”,信息化处理过程就是信息资源开发过程,就是创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过程,就是“信息库化”过程。

因此,解决“信息和用户”之间的矛盾,根本要素有三: “信息资源、信息系统、信息用户”;辅助要素有四:“人员、资金、安全、立法”。信息化活动的任务是利用“系统”、开发“资源”、服务“用户”。而有效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的关键,是对信息、系统、用户、人员、资金、安全、立法等要素的科学管理,即【信息化管理】。我们打算从【信息化管理】“要素”中,经过认真、系统分析,找出信息化立法的“根”来。

1、信息资源:由自然信息资源、社会信息资源、智力信息资源构成;它是自然活动、社会活动和人类智力活动所产生的。

自然信息资源包括能量能源信息、物质材料信息和声、光、电、磁、冷、热等天然信息。它们是社会信息资源、智力信息资源的基础和来源,是信息化活动的基本对象和任务,

能源信息、材料信息和天然信息不能直接利用,需通过编码、数字、文字、符号等信息处理转化成智力资源,特别是宏观信息和微观信息,还需要借助仪器仪表获取信息,再加以处理,使之转化成智力资源,其转化过程就是“信息化过程”,即常说的“信息化”。自动化就是“机、电、仪”一体化的信息化过程,就是通过【信息化工程】集成、整合“能源、材料、信息”的信息化过程,即自动控制过程,对自动控制过程的管理,就是一种典型的【信息化管理】,其管理手段就是【信息化管理系统】。

2、“信息系统”:包括【信息化工程】系统(IE)和【信息化服务】系统(IS),是技术和设备的统一,是信息化管理的基本手段(工具);

【信息化工程】系统是【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信息化服务】系统是【信息化管理】的中心和目标;

【信息化工程】系统: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一体化标引、信息存储、信息库(文件库、档案库、知识库、数据库、代码库、声像库、视听库、信号库)、信息网(因特网、内部网、局域网、通用网、专用网)等复杂的“信息化过程”系统。科研是类似“信息化过程”的系统,因为,科学研究实质是信息收集、处理、分析、统计、研究、实验、编译、交流、发展、创新的系统过程。如通过仪表(如望远镜)、设备、卫星、火箭、飞船收集、处理和传输宏观科研信息;通过仪表(如显微镜、探头、测量器)、设备(如加速器、、示波器、显示器)收集、处理和传输微观科研信息;再经过实验验证、分析、推理、判断、探索、发展、创造,出科研成果。

【信息化服务】系统:包括检索系统、分析系统、统计系统、研究系统、编译系统、出版交流系统、咨询服务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知识系统、文档一体化系统、声像系统、视听系统、图表系统、信息传输系统等;它是利用【信息库】、【信息网】中的信息,服务用户、满足用户需求的全方位的服务系统。

【信息化工程】系统的任务是“开发信息资源”,创建信息库网,为【信息化服务】奠定信息基础;【信息化服务】系统的任务是利用信息资源、满足用户需求、服务用户、服务四化建设、服务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

因此,【信息化管理】的实质和任务就是“开发信息资源和利用信息资源”。

邓小平早在1984年的题词:“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就高度概括了【信息化管理】的实质和任务。因为,“开发信息资源”就是信息化的实质和任务;“服务四化建设”就是利用信息资源的实质和任务;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其内涵与时俱进,即由“服务四化建设”拓展为“服务整个社会发展”,也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四大建设(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坚持五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

用什么“开发信息资源”;用“系统”(即【信息化工程】系统);用什么“利用信息资源”?用“系统”(即【信息化服务】系统);用什么“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还是用“系统”(即【信息化管理系统】)。这里我们可概括成一个简单的公式:

【信息化工程】系统(IE) + 【信息化服务】系统(IS) = 【信息化管理系统】(IC)

简化为:IE + IS = IC

3、信息用户:包括个人用户(如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人员、文化、教育、医卫生、娱乐、旅游、商务、政务等个体用户)和集体用户(如团体、项目、工程、机构、单位、部门)。只有当社会上存在着“信息”和“信息需求”时,既有矛盾,又有问题,才有解决“矛盾”、解决“问题”的客观要求,也才有【信息化管理】存在的必然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不难看出,用“系统”解决“信息和用户”矛盾的任务是信息化的任务;对“信息、系统、用户”进行全方位科学管理的任务,则是【信息化管理】的任务;因此,信息化和【信息化管理】是一对孪生兄弟,有信息化,就有【信息化管理】;有【信息化管理】就必须有信息化。(请参见谢元泰“论我国信息化管理之沿革”一文。)

4、结论:信息化立法,必须立足于【信息化管理】,才能抓住信息化的“根”,才能全面、彻底解决信息化的各种各样的问题、难题。信息化涉及最关键的要素有三:信息资源、信息系统、信息用户;辅助要素有四:安全、人员、资金、立法。实际上,参与信息化活动与过程的“信息”,已是经过信息化处理的“人为信息”;“自然信息”转化成“人为信息”,需经历“信息化过程”(开发信息资源过程)才能把人财物、产供销、科研、市场、档案、资料、数据,转化成【信息化系统】的库化信息,才能被用户利用,才能服务社会发展。“信息”是基础、“系统”是中心、“用户”是目标,安全、人员、资金、立法是保证;在“信息、系统、用户”三要素中,信息和用户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是解决“信息和用户”这对矛盾而存在的,是解决矛盾的工具;后四要素是为前三要素服务的。邓小平关于“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题词,已经把信息化的实质说得非常清楚。用什么“开发信息资源”?用“系统”;怎样“服务四化建设”(利用信息资源)?用“系统”;怎样满足“用户需求”,用“系统”;怎样“开发和服务”?还是用“系统”。其关键在于“管理”。“系统”包括信息化系统技术、信息化系统工程、信息化系统库网、信息化系统服务(即检索、研究、编译、交流、报道、咨询)、信息化系统保证(人员、安全、资金、立法)等。因此,信息化立法的真正的“根”,就是【信息化管理】。

抓住这个“根”才能制定出信息化“母法”;有“母法”,才能制定出有关信息化“子法”。信息化母法,应该是【信息化管理法】; 信息化“子法”应该是专用法规,如【信息化工程法】、【信息化服务法】、【信息化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电子政务法】、【电子财务法】、【网络管理法】等。过去“企业信息化”失败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抓住【信息化管理】这个“根”。因为,过去的“信息化”,只在“系统”的本身上打转转,根本无视“信息”、“用户”;对“人员、安全、资金、立法”等要素,也重视不够;更没有全面统一考虑“信息、系统、用户、人员、安全、资金、立法等要素的内在联系,只是“就事论事”、像“瞎子摸象”一样,片面性必然导致信息化失败,也必然给“信息化立法”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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