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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实录:315专家谈网上交易安全及相关法律

2007-3-2 作者:公维锋 转载自:eNet硅谷动力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进入论坛

  网络购物不断普及,网络欺诈也屡见不鲜,网上交易的安全已经成为网民进行网上交易的最大困惑。对网上购物网民的调查表明,61.5%的人认为“交易安全性得不到保障”,45.7%的人认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28.2%的人“担心隐私受侵犯”,可以看出广大网民对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相当不满意的。如何预防网络欺诈,实现网上交易的安全,遭遇网上交易陷阱后又该如何申请法律援助?315到来之际,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和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戴伟做客eNet硅谷动力,在线访谈网上交易安全与相关法律。以下为访谈实录。 
 
  主持人:3.15就要到了,很多朋友对网上交易的安全以及出现网上交易纠纷如何解决特别的关心。网络的发达,的确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方便,春节在家里不出门就能和很多的朋友在网上聊天、拜年。其实网络不仅仅为我们的沟通提供了方便,网络购物越来越方便,网上交易也越来越频繁。当然很多朋友在享受便利的同时,遭遇了新的困扰。网上交易时常常遭遇网络欺诈和网络陷井。

  这期的在线访谈中我们邀请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委员会特邀委员阿拉木斯先生和法律专家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戴伟先生做客硅谷动力,来聊一聊网上交易安全及法律援助。两位嘉宾好。今天很高兴两位能来到硅谷动力做客,首先请两位嘉宾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阿拉木斯:主持人好,大家好!很荣幸今天能在3.15之前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来到硅谷动力和我们硅谷动力的广大网民朋友一起就网上交易的法律问题、法律防范措施、消费者保护措施等方面的情况交流我个人的看法和经验。

  我来自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这个网站是一个专门关注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法律问题的网站,它创办于2000年的7月份,到现在已经将近7年的时间了。除了提供者方面的信息,比如说立法情况、案例等等之外还提供一些直接面向企业用户和消费者用户网上的法律服务工作。比如说网上购物中用户与商家之间的法律咨询和调解,我们可以为大家提供帮助。我们有一个网络交易的欺诈举报中心和保障中心。同时电子商务法律网还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官方指定网站,我们从国家专业行业协会的角度提供一些服务和措施。

  戴伟:我来自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我们事务所是一家成立时间不太长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我主要负责网络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和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有长期的合作关系,也是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的专家和顾问。我一直从事网络法律和电子商务法律的研究,我们主要的服务方式主要是为大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网络企业作为法律顾问。因为工作的关系,在这方面也有很多了解。今天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和网民直接进行交流。如果网友遇到了网上欺诈和购物陷井的话,从法律上来讲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会从这些方面多谈一些内容。

  主持人:两位对中国的电子商务都非常熟悉,尤其是在法律方面如何保障广大网民和电子商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很多探索。下面请两位嘉宾对中国电子商务的情况结合自身体会和实际感受做一个整体的分析。

  阿拉木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形势应该说是非常好的。我们经历了2000年前后过度投资的震荡以后,从2003年开始经过非典这样相关因素的刺激,首先在大的范围内,比如说网络游戏、网上广告、短信息服务这些领域出现了盈利的现象,摆脱了网站只靠虚假的商业计划或者是没有实现的盈利模式支撑这样的局面,最后电子商务进入了一个带来实际利润的阶段。随着网上支付的发展,随着电子商务,或者是我们国家整体商务信誉的提高,还有《电子签名法》2004年8月28日的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我们国家第一个关于电子商务的正式文件,随着这些措施的完善,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信息安全环境,在这种整体情况逐步得到改善和提升的情况下,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和参与者数量,还有对社会带来的好处都是显著的增长。近几年电子商务交易基本都保持在50%以上的增长,预计2007年将达到1.7万亿人民币。我们国家1.2亿多网民中,大概有3000万网民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有过网上购物经历的网民现在也是以每年50%的速度增长,尤其是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这些网民利用互联网从事网上购物和电子商务的比例更高。总体来说电子商务发展的非常快。

  当然这只是一个方面,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问题还是比较多的。具体说到电子商务当中与消费者有关的交易,比如说B2C和C2C,在这个领域问题更多。这里有消费者最担心的几个问题,一个是网络购物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经过调查有60%以上的网民都有这样的担忧。一个是对网上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问题,还有就是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得不到保障。这些就是我们所说的问题所在,对于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和网上购物最担心的几个问题。这几年经过对中小企业相关部门的统计网上购物引发的投诉增长率一直是最高的。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专门有一个投诉协调中心,这个中心是05年11月15日成立的,到现在为止我们参与协调的纠纷已经将近600起。我们在调节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有些网站确实是在从事欺诈活动,我们就会进行信息披露,现在有这样嫌疑的网站大概有将近80家。我们接到的投诉和需要协调的申请中主要是以数码通讯产品、数字点卡和网络游戏产品(虚拟装备、虚拟财产)为主,我想可能是这方面的产品和交易量在电子商务中占的比例比较大,另外一方面本身它就是一种虚拟产品,从它的信息流到物流,数字化和网络化程度比较高,所以隐含的风险相对比较大,也就相应的会出现这些问题。

  从我们角度来看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势非常好,速度非常快。但是另一方面电子商务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与消费者油管的电子商务和网络交易领域的安全性还得不到大多数消费者的认可,现在确实也存在这些问题。

  主持人:刚才阿拉木斯总裁对中国电子商务的整体发展、形势进行了一些介绍。戴律师,从您的角度能不能给我们谈谈目前中国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状况?

  戴伟:现在所有的法律还是针对原有的交易形式下的,比如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工商局颁布的规章,比如说《欺诈行为处罚办法》等等。类似这些规定完全建立在线下交易的,对线上交易都没有比较具体的规定。这当中存在一个管辖权的问题,还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问题,比如说一方面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不构成犯罪的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如果数额比较大就根据《刑法》进行处罚。但是这些法律的规定完全都需要是线下交易。

  比如说我们通过外地的一个网站,不管它是合法的公司开的,还是违法犯罪分子开的虚假犯罪网站,不管你采取哪种形势都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说它是一个福建、广东的网站,你是北京的消费者,如果你受到了欺诈,这样你就非常难解决。公安局处理有信息网络安全检察部门,照理他可以受理互联网上违法犯罪的案件,可是它只受理北京地区的。如果网站在福建的话,那么他们就不会受理。还比如说它是一个正规的公司,你是可以到消协去进行投诉,但是一般消费者是不可能到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去进行投诉。现在我们对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如何处罚,由哪个部门来管确实需要新法律的出台。

  主持人:在电子商务发展突飞猛进的情况下,相关的法律还有待完善。

  戴伟:是的。比如说一个人犯罪了,现有的法律可以对他进行处罚,但是现有的法律操作性非常差,就是因为你没有针对网上交易的情况进行操作。比如说受理保安、侦查、起诉和出发方面都没有相应的规定,这方面还是比较欠缺的。宏观的法律框架现在是有,但是还缺少比较细的规定。

  阿拉木斯:我们现在还没有针对网上交易、购物和消费的法律出台。比如说网上支付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方面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网上信息保护这三个主要方面现在还缺乏最基本的法律规范,这是我们目前存在最主要的问题。这当中有很多的具体表现形式,比如说第三方支付平台,它本身的合法身份是不确定的,还有虚拟的财产和货币法律性质和保护也是不确定的,还有类似像淘宝这样的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也是不确定的,在网上交易中用户和消费者个人信息如何保护和使用也是不确定的。我们说的网上交易、网上支付和网上个人信息的保护最基本法律约定的确实直接导致这几个方面的不确定,这几个不确定就导致了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很多方面都得不到保障。

  我们这几年也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比如说电子签名法,互联网服务信息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等等规定。我们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在05年4月18日出台了一个行业自律规范,就是网上交易平台的行业自律的规范,这也是我们国家电子商务第一个行业规范。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是最核心的环节还是非常薄弱的。

  主持人:电子商务当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我们经常提“网上交易”和“在线交易”,但大家对这两个的概念还是比较模糊。请教一下两位,网上交易和在线交易是不是一个概念,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阿拉木斯:我个人理解应该是一个概念。在线和网上应该是一个词,如果网上交易和在线交易仅仅限定在互联网的范围内,那可能还会有其他的方面。当然局限于互联网方面的话应该是一个概念,初期大家用在线交易比较多,但是后期大家可能就会用网上交易比较多。我们现在还比较缺乏指引,所以现在还是没有标准的说法。从大家的角度来看网上交易用的可能比较多。

  戴伟: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规范的名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大家用哪个都可以,概念还是比较明了的。不过现在用网上交易比较多。

  主持人:网上交易确实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两位觉得目前网上交易主要存在哪些隐患?

  阿拉木斯:我觉得主要是三大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第一,与网站或者是卖家身份的真实性有关的问题。第二,与网络信息安全有关的问题。第三,与网上交易中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存在瑕疵的问题。

  首先,为什么说与网站或者卖家身份相关的问题呢。我刚才提到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有一个网上交易的投诉举报中心,一年半大概我们接到近600起投诉,这600起投诉当中一半以上都是针对同一个问题的。就是这个网站和卖家的身份是虚假的,这种问题是最多的。互联网是非实名的,表面来看是一个合法的,信息齐全的卖家或者网站,但是实质上它可能就是一个骗取钱财的网站和卖家。因为这是非实名制的,他拿完钱就可以不履行相关的义务,你也拿它没有办法,我想这是最主要的问题。比如说它是一个网站,或者是卖家,他以价格非常低的数码产品为诱饵,消费者一旦打款以后,他要求你不断的再打各种费用,最后就蒸发掉了,不再履行任何义务了,这方面的问题是最多的。并且我们在这些问题的查处和追求法律责任方面有很大的难度。

  第二个方面,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比如说前段时间熊猫烧香的病毒,他很重要的特点除了损害我们的系统和文件之外,还盗取相关的游戏帐号、QQ号码等等功能,这样他就同时侵犯了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侵犯了用户的合法财产。

  比如说去年的六七月份发生了比较大规模的,针对工商银行“网上钓鱼”的事件,有很多用户都有利益的损害。它们通过骗取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盗取用户网上银行中的钱财。互联网上由于病毒、木马、黑客侵入等等问题的存在,导致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通过造成信息安全事件来达到盗取消费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和虚拟财产,这也是一个长久的问题,它们的手法在不断的翻新,处理方面也有相当的难度,并且它的危害非常大,危害面非常广,可以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对网上购物、交易和支付的信息。

  第三个方面,由于产品和服务存在瑕疵而引发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多,比如说我们常见的实际产品与网上宣传的产品相关信息部符,以次冲好,以假冲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宣传展示的过程中履行的承诺和宣传的售后服务得不到实现,最终欺骗消费者。实物产品还有一个配送的问题,在目前我们认为验货的环节不是很严格,这样就为违法犯罪分子存在了很大的漏洞。比如说去年曾经发生过广东邮寄实体的事件,所以电子商务也是这样,在物流环节没有进行严格的验货,产品交到消费者手中以后发现损害,这个到底是交付的时候就已经损坏害,还是运输的过程当中损坏,所以消费者不知道找物流放赔偿还是卖家赔,最后也就导致了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

  还有与交易平台的纠纷。表面是消费者和卖家之间的交流,但是它可能在信用、支付、信息披露环境涉及到交易平台的责任。刚才说到我们交易平台责任还没有基本的规定,所以如果涉及到交易平台的时候交易平台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责任范围是什么也不清楚,所以就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系统性的落实。

  所以主要是与身份有关的问题,与信息安全有关的问题,还有就是与产品质量瑕疵的问题。这三大问题的产生根本上讲就是和网络的虚拟性、垮地域性、非实名性、低成本以及高扩散性等几个问题是密切相关的,这三个特点是互联网与生俱来的特点。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在网上购物和交易中至少这三个方面的现象从根本上杜绝应该说是不现实的,我们只能最大限度的防范它、制裁它、约束它。

  主持人:就是说在交易当中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阿拉木斯:是的。

  主持人:我们几乎每个人都会遇到QQ盗号的情况,这实际上也触犯法律?

  戴伟:是的,最起码是违法的。

  主持人:这里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戴伟律师。第一个问题,如果网上交易遇到了虚假的网站和卖家,上当受骗怎么办?

  戴伟:隐瞒身份就是违法犯罪的问题,这里面涉及到几种犯罪。一种是普通的诈骗罪,还有一种是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刚才说的盗取帐号、盗取网上银行等等涉及到金融诈骗罪。比如说我销售什么东西,然后款收到以后不发货这个就是合同诈骗罪。我们现在对这些犯罪立案的起点都比较低,司法解释说只要诈骗额达到2千元以上的话就达到了立案标准。我们国家刑法规定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就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实际上数额较大就是2千块钱,并且这个数额是累计的。有的人网上诈骗可能觉得一次诈骗几十块钱,但是累计起来很容易就可以够上犯罪。

  主持人:那么如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呢?

  戴伟:我们国家一般通过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公安部门有两个办法,一个是数额确实比较低,因为一开始报案不可能马上抓到犯罪分子,所以只能按照普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一般会进行拘留或罚款。如果互联网上从事诈骗活动的话,一般会到网络检查部门进行报案。北京市就有一个110服务报警的网站,你可以通过这个渠道直接进行报案。消费者如果上当了以后一定要马上报警,千万不要因为自己损失了一两百块钱就不报警,因为他们的活动一般比较广泛,所以这个损失有可能很大。你要想晚会损失的话除非抓破归案,最后返还赃物,这样才能彻底的解决。

  主持人:如果网站或者个人卖家所留信息是假的,你很难查到真实的卖家,这种情况怎么办。

  阿拉木斯:比如说网站有一个主机托管或者是空间租用的场所,这是一个线索。另外它一定要收钱,所以就会相应的有一个帐号,这些都是公安的具体侦查手段。如果没有侦查手段的话,只通过我们个人的手段很难实现。

  主持人:第二个安全隐患,也就是由网络信息安全所带来的,这种情况我们经常遇到。不如我们的银行帐号被盗,里面的存款被盗走。那么,这个由信息安全带来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阿拉木斯: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严格来说网上支付和网上交易过程当中由于卖方的安全系统存在漏洞,最后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话,这方面应该是由卖家来赔偿的。我们现在有一个支付指引,这里有明确规定了如果出现这些情况银行应该赔偿损失。可是现在消费者出现由信息安全事件引起的问题以后,他很难证明这个事件过程当中就是由卖家的系统存在安全问题引起的,而恰恰在很多情况下银行和卖家可以证明是消费者自己存在问题。比如说你密码保管不善,还有你不甚打开了垃圾邮件等等情况泄漏了密码,还有你在公共计算机使用了网上银行,最后被别人获取密码等等情况。

  我们刚才提到了信息安全事件有网络钓鱼、木马程序等等,这些侵权违法犯罪分子进入到网络当中骗取钱财的时候目标只有两个,一个是骗消费者,另一方面骗银行。银行相对来说资金、人力比较雄厚,它武装的相对来说比较好,而且它还有一系列的制度进行保障,所以犯罪分子就会更多的针对这些消费者和用户,因为相对来说消费者和用户的保障措施是比较弱的。这种情况下你再追究银行责任的话往往实现不了,即便确实是银行或者是卖家的问题,但是由于用户不能有效的举证,所以最后还是得不到赔偿。这些情况的存在,确实导致了消费者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这应该说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主持人:应该说网络信息安全非常重要,对于电子商务来说尤为重要。另外在安全隐患当中会存在商品的问题,如果出现商品服务和产品质量问题的话该怎么办?

  戴伟:这类纠纷与网络欺诈还不太一样,卖家可能都是合法的,它有正式的营业执照和网站,但是他就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比如我们经常销售的是计算机、手机,通常也要实行三包,如果出现问题要包退、包修。可是现在的网上交易是跨地域的。还是刚才的例子,一个外地的卖家离的非常远,他销售给你有问题的商品的话,这样就会有几种手段。一个是到当地法院起诉,可是这里又存在问题,因为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要到被告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所以这种办法不是很可行。第二,可以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我们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进行投诉,工商局会对他进行处罚等等。另外还可以到质量监督局进行投诉,他们可以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进行处罚。但是我们现在所有的规定都是地域管辖,如果卖家是外地的话,你就得到卖家所在地进行投诉。我们还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可是道理是一样的,我们只能到本地区进行投诉。所以说,如果遇到网上欺诈问题的话是非常难解决的。

  阿拉木斯:第三类纠纷和问题是属于民事的纠纷,前两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纠纷。我们有一个网上、民间、第三方的调节,因为第三种纠纷并不是由于卖家故意造成的,所以还是存在和解的基础。我们会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让双方预期到如果这个问题激化的话对自己的后果是什么。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交易保障中心提供者种纠纷的解决,我们现在对类似这样的误会有很多成功的案例。

  由于法律的不健全遇到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呢?在网上交易中各方的责任范围不是很明确,这是我们最大的难题。一般来说买方和卖方的责任范围有限定,但是网络交易比较复杂,因为这里除了卖放以后还有一个支付平台和配送放,这个交易链比较长,涉及的点也比较多,尤其是这些中间点的法律责任的范围还找不到定位,就是它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

  主持人:这种做法给很多朋友带来了很大的帮助和便利。有一位网友也非常关心这个问题,他想问这个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所做的在线调解是免费的吗?

  阿拉木斯:现在是免费的。因为这个网站是民间的专门就网上交易服务的形式,应该讲是非常超前的,我们目前也处在探索的阶段,主要还是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和化解矛盾、扩大影响。

  主持人:如果消费者在网上交易过程当中出现问题了以后需要你们做调节应该怎么做呢?

  阿拉木斯:可以登陆我们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进入网站之后就可以提交问题,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前提,你想调节单方面比较困难,必须要与另外一方一起商量。我们只是一个第三方,我们会通过在线的形式在网上谈一下,我们会帮助消费者分析情况对谁有利。因为现在网深交易的数额都不是很大,所以我们就是尽量解决纠纷。意思就是说双方都处于善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解决,这是一个大的前提。

  戴伟:这样可以使消费者投入的成本非常低,对商家来说最主要的好处就是对他们的信誉有好处,因为商家很可能是一个比较大的平台,所以消费者很可能到处发贴子说在那里上当了,所以这个对商家的损失也是很大的。

  阿拉木斯:在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大概有一百多家机构提供者种服务,国内据我们了解是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家提供者种服务的网站。

  主持人:刚才提到网站和卖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问题,在这方面买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阿拉木斯:为了避免虚假身份的问题,我想消费者可以采取三个步骤。你到一个网站以后首先要看有没有正规的ICP登记许可和备案。因为这有明确规定,对一个网站来说你是经营型的就要进行IC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许可,然后还应该有许可证。如果你是非经营型的,你应该有ICP的备案,这当中也应该披露相关的信息。你只要是一个网站,都应该取得ICP经营的许可或备案,这个是应该有的,如果连这个都没有的话,那么它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另外,各地工商都会围绕企业真实性进行一些披露,这些都可以进行查询。

  第二步,你还可以查询关键信息的真实性。比如说网站上有没有详细的地址,如果有的话你可以进行核对。并且还应该有一个固定的联系方式,不能全部使用手机,否则的话风险相对就会提高。

  第三步,要把网站提供的信息进行汇集一下,比如说银行的信息、移动电话的信息等等,这些信息主要是指向一个地方,比如说这个网站在福建,这几个地址在一个地方的话,可靠性就会高一点。如果在不同地方的话,这样安全性就会比较低。现在我们网站上通过与有关部门可以对北京企业的真实身份进行核查,还有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所属地的核查,我们可以通过相关单位的合作进行核查。当然也有经营地和开户行不在同一个地方,但是这样的情况还是少数的。

  我们总结基本上就是这三步走下来,它的许可证、详细的联系电话和方式,还有各个联络方式是不是在同一个地区或者是主体等等我们都要清楚。如果这些相关的信息都没有问题,那么安全性就会大大的提高。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检查资质和相关的标识,如果说这些标识是伪造的话怎么办,当事人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阿拉木斯:我们现在有相关的处罚方式,假设如果它不涉及到行政诈骗的话,那可能只是行政处罚。

  主持人:与个人买家交易的时候又应该注意一些什么呢?

  阿拉木斯:个人买家肯定是在一个交易平台上,这样我们就可以查交易记录进行确认,还可以查阅信用记录和论坛当中反映的情况来进行核实。

  个人只是一个卖家,不是一个网站,所以我们一定要避免私下交易,尽量通过平台交易。我们可以通过像支付宝这样的托收来做,你把钱打到平台上,收到货以后再告诉平台移交货款。因为这种卖家依附于这种平台,所以卖家的身份识别、信用记录、第三放托收的保障应该说发展还是比较快的,也在逐步的健全,所以我们可以采取很多的措施。

  戴伟:网络交易保障中心现在可以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因为经常有假冒的身份证进行诈骗,所以我们就可以通过身份证进行核查。

  阿拉木斯: 我们可以查阅一下这个身份证号码是不是这个人,我们有一个身份证号码核查中心,在当中可以核查身份。

  主持人:不论是传统的交易还是网上交易,如果发生纠纷,证据很重要。在网上交易当中我们应该如何来保留证据?

  阿拉木斯: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因为大家现在在网上交易很少开发票,从法律角度还是要尽量索取发票。有可能个人卖家很难出具相关的票据,这是一个问题。如果有相关票据的话都要保留好,这些都是有利的证据。如果是大宗交易的话,你认为需要票据的话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公正,当然这样做的成本会比较高。有了这个公证以后,一旦发生纠纷的话相对来说比你个人简单保存的法律作用肯定要强。

  主持人:有网友自己想的,交易过程当中用视频保留下来,这个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呢?

  戴伟: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这个证据是你自己保存的,没有经过公证,没有律师见证,没有经过第三方的见证等等问题,所以这只是证明力大小的问题。

  主持人:如果网上交易出现了法律纠纷,按照我们现在的经验来说,通常有哪些解决方式?

  阿拉木斯:大概有五种方式。第一种打官司,第二种报案,第三种找行业协会,第四种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和商家直接协调,第五种就是我们提供在线第三方调解的机制。这些方法的效率都不一样,效率最强的可能就是通过法律进行解决,其他方式只是一种辅助方法。

  主持人:这里还有朋友问通过第三方的协调,在法律上有什么效应?

  阿拉木斯: 主要是民间的协调,但是如果通过我们协调以后签定协议的话,那么这个就是受合同法保护的,如果你违反合同的话,那就是违约。我们主要是促成达成和解协议的形式,这个效益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对双方的约束。

  戴伟: 就是达成和解书,和解书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主持人:第一种方式是打官司,戴伟律师在您接触的案件当中这种情况一般都是什么样的纠纷采取更多的采取这种方式?

  戴伟:一般打官司都是数额比较大的案件。打官司的成本比较高,你如果不是专业人士的话还要请律师,请律师的费用一般都不是很低。并且你还要先交诉讼费,还有到法院打官司的程序比较复杂,时间也比较长。一般我们国家一审的审限是半年,二审又是半年,这中间还不算一审到二审移送案件的时间。所以往往一个官司打下来要一年多的时间,因为一般败诉方都会上诉,所以一般都需要一年时间以上。打官司还存在管辖的问题,现在网上大部分都是异地交易,所以就存在很多问题。现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到被告所地在进行起诉,所以这个过程就会比较复杂。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报案。这当中有两个部门管这个事,一个是经济侦查队负责,还有一个就是网监进行负责。一般比较便捷的方式可以到网监部门进行解决,你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提交犯罪过程,然后它们进行侦查。如果数额比较大的话,往往由经济侦查部门按照普通诈骗进行侦查。

  主持人:应该说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话成本是比较大的,网上交易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

  戴伟:主要是看你是否够条件,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包括两块,一块是法院系统的司法救助,就是不收你的诉讼费,可是有一定的条件,只有个人才可以申请,并且这个个人必须是低收入的弱势群体。

  法律援助也是如此,咱们国家司法行政部门会组织律师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进行提供服务。如果你在北京是领取低保的人打官司可以申请。申请法律援助的都是侵权案件,比如说遇到车祸、工商或者是老板欠薪的案件可以申请。买卖是一种否合同的纠纷,所以按照规定这种买卖合同案件一般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主持人:不管能不能申请到法律援助,作为消费者,主动增强预防意识,尽量避免上当受骗或者出现网络纠纷。两位嘉宾能不能把你们遇到和了解的一些网络欺诈和陷井,给我们总结一下?

  阿拉木斯:好的。第一个是与身份有关的,第二个是与信息安全有关的,这是两大类。详细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网络钓鱼,它是通过诱骗的方式骗取你的用户名和密码,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登陆你的网上银行骗取财产。还有就是金字塔欺诈,一般是电子商务创业、远程交易、包月电话卡、网络游戏等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销售为幌子,以高额奖金有诱饵骗取网友注入资金发展下线。第三是虚假信息的欺诈,本身它的产品就是虚假的,然后以这个产品骗取你的钱财,当你汇款以后卖家就会消失。第四,超低价的骗取货款也是一种方式,以超低价骗取汇款,消费者一般汇款以后,卖加就会消费者再次汇款。一旦消费者一次或多次汇款以后,卖家就消失了。所以总体上就是以上者四种方式。

  主持人:我们常常遇到的三个安全隐患当中个人信息的安全也是常常遇到的一个现实问题。因为我们网上交易时经常需要提交或注册个人信息,有时候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漏,我们该如何来保障个人的隐私权呢?

  阿拉木斯:由于现在我们没有法律来规定卖家和交易平台合法的利用这些个人信息。因为消费者接受一个服务难免要提供一些基本信息或简单信息,但是这些信息一旦被卖家、网站平台非法出售的话,这样对消费者会带来很多的骚扰。由于缺乏最基本的法律规定,从消费者角度来说我们建议尽量谨慎,尽量不要提供更多的信息,只提供一些最基本的信息,尤其是设计到银行卡帐号甚至秘密等等核心信息的时候。像电话、地址、电子邮箱这些风险比较低的风险还是可以的。

  主持人:这里网友有一个很关心的问题,他想问,虚拟货币的交易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阿拉木斯:广义上来讲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虚拟货币虽然是一种虚拟财产,我们国家现在虽然没有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也是公民合法拥有的财产。前不久,深圳查处了一个作案团伙,他们盗取QQ帐号,盗取Q币等等,所以说现在法律还是有一定的规定。可是虚拟货币到底是属于无形资产还是属于其他财产现在还不是很明确,具体操作层面应该说还有很多的法律空缺,但是并不等于虚拟货币完全得不到法律保护。

  主持人:现实当中这种例子确实很多,戴律师您有没有接触过这样的情况?

  戴伟:类似的咨询以及到我们中国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投诉的案件很多,还有在我们国家司法实践当中也有类似的情况。2003年有一个案件是玩家告网游提供商,就是自己的装备让网游提供商删除了,最后判决是网游提供商恢复玩家的游戏帐号。我们曾经也进行过呼吁,也征求过很多意见,比如说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等等,希望可以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如果不能立法的话,我们希望可以出台规范。我们就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没有很明确规定的话,操作起来难度就非常大。尤其是一些游戏装备被盗,你到公安机关立案的时候无法估价,类似这种操作新的问题很多。

  阿拉木斯:法院出判决书要依据什么法的哪一条进行判决,如果有这种案件的话依据什么法律不是很清楚。像有的法院会依据一些发条,但是有的法院是侵犯通讯秘密来进行判决的。所以这样就很不统一,操作性也并不是很强。

  主持人:我们广大网友一方面要增强法律意识,另外还要增强保护意识,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保障自己网上交易的安全。 这里有一位网友对网上交易和法律知识很感兴趣,想请嘉宾帮忙推荐一些有关的书籍和研究报告。

  阿拉木斯: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上面有很多的书籍和报告,还有一些相关的研究信息。去年年底在法律出版社的支持下专门针对网上开店出了一本书。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些相关的研究报告、电子杂志,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登陆追究电子商务法律网,在上面都可以找到。

  主持人:今天讲了这么多,内容也很丰富,为了更方便广大的网民增强防范意识,还是请阿拉木斯能不能给我们总结一下如何来最大限度的实现网上交易的安全?

  阿拉木斯:好的/刚才我们也陆续的提到怎么鉴别虚假网站、避免私下交易等等。概括的说从事网上交易一定要注意刚才讲的五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检查网站和卖家的真实身份。第二方面是检查网站和卖家的信用程度,如果它作为交易平台的一个卖家,交易平台可能会也一定的信誉度,这个我们也要进行查询。第三方面是避免私下交易,尽量通过交易平台,甚至通过第三房托收和担保的方式进行交易。第四个方面是一定要尽量的索要发票或收据,保存相关的交易记录,必要形成下进行公证和请律师见证。第五个方面是一定要注意在使用电脑的过程中的一些安全行为,比如说定期杀毒、妥善保管密码、不适用公开的电脑进行网上购物和输入自己的帐号进行网上银行操作,不打开不明邮件等等。就是消费者要保持足够的警惕,另外还要养成良好的使用电脑的习惯,这些方面都是非常必要的。

  我觉得就是这五个方面,如果消费者都可以做到的话,应该还是可以避免一些麻烦和损害的。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还是前途无量的,是我们非常值得期待的。

  最后祝愿消费者可以更加愉快、更加安全和更加便捷的进行网上购物。也预祝硅谷动力可以越办越好。

  主持人:谢谢。非常感谢两位嘉宾到硅谷动力做客,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这次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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