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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

2007-3-2 作者:陈姝 转载自:深圳商报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进入论坛

  深圳拟出台办法对平面设计作品的版权进行保护。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举办的“《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征求意见会”上获悉,该保护办法将在5月前出台。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针对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的法规法律。

  记者在《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上看到,该办法鼓励平面设计师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登记或备案,同时对备案制度、鉴定机构、侵权处罚、诚信公示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该办法明确提出,使用他人平面设计作品创意的,原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采用人应按采用内容多少向原作者支付报酬。发生侵权后,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实际损失或追回侵权人的侵权所得。经法院等认定具有从事侵权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在其网站上公布其名单。如果发生侵犯平面设计作品版权情形的,权利人还可以向政府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市知识产权局还草拟了合同文本样本,提供给平面设计师在进行作品交易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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