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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造谣同样触犯法律

2007-1-22 作者:毕文章 转载自:光明网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进入论坛

短信作为一种日渐流行的传播渠道,逐步显露出“第五媒体”的影响力。在报纸、广播、电视上说话要负责,在网络上毁了人家的名声被追讨名誉权的案子也屡见不鲜。但是,利用短信传播谣言是否犯法呢?答案是肯定的。

《北京日报》1月16日消息:上周六,面对愈演愈烈的“病猪肉”短信,市卫生局特地出面辟谣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士。警方表示,短信造谣同样触犯了法律。对于造谣者,如果证据充分,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依法进行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古人云:“谣言止于智者。”类似无聊的短信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编造的,他们唯恐天下不乱,利用造谣短信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这样做简直是荒唐透顶,无耻至极。他们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我们对这样的人必须严厉打击不手软。然而,令人非常遗憾的是有许多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频频转发这类造谣短信,造成了一定的危害。那么,他们是否也触犯了法律呢?法律专家指出,很多市民可能在主观上没有恶意,这样一般法律上可以不予惩罚。但如果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就应该给予一定的处罚。比如有些人大量转发此类短信,造成部分人群恐慌,社会危害较大。因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收到此类造谣短信或不确定真实性的信息后,不要再向他人传播,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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