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消息,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两名盗版微软软件案,其中一名被告人徐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另一名被告人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4万余元。
据微软公司透露,2006年7月,一用户采购了价值人民币429,269元的微软公司开放式许可协议。2007年8月,该用户因升级微软软件产品的需要,访问微软公司网站核查采购记录时,发现被微软公司记录在册的采购数量仅为其总采购的小部分产品,用户联系微软公司核实情况,由此案发。徐某和姜某已承认合谋篡改微软公司的开放式许可协议,并非法获利。
徐某、姜某合谋,通过篡改微软公司开放式批量许可协议的方式,非法获利达人民币29万元,被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微软公司著作权罪为由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的情形,为《刑法》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的行为。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法律及公司事务部知识产权总监于维东表示: “本案是第一起因篡改微软公司开放式许可协议而审理终结并获刑的案件,它充分体现了上海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和维护软件消费者权益的高度重视和负责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