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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首度告赢“流氓软件”

2008-1-7 转载自:荆楚网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进入论坛

  据《法制日报》报道 从去年开始,一个由网友自发组成的“反流氓软件联盟”在全国各地以“流氓软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为由对软件提供商、网站运营商提出了侵权诉讼,但屡遭败诉。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首例“流氓软件”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上海很棒公司被认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赔偿原告网民何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94元。这也是“反流氓软件联盟”首次告赢“流氓软件”。

  2006年9月4日开始,一群由全国各地“流氓软件受害者”所组成的网友联盟几乎以“每周一诉”的速度先后在北京、重庆、济南等地起诉了中搜、雅虎、易趣等软件厂商,但之前均因证据不足而败诉。作为“联盟”成员,网友何先生于2006年9月向法院起诉“流氓软件”“很棒小秘书”的软件供应商上海很棒信息公司。

  “明明是在下载QQ密码防盗专家特别版共享软件,却不知不觉地被强制下载安装了很棒广告软件,然后电脑就不断弹出广告窗口,删也删不掉。每当我上网时,“小秘书”就会占用电脑资源,导致电脑运行速度缓慢。”说起自己的下载经历何先生很气愤。

  何先生认为,“很棒小秘书”侵犯了他的知情权、选择权,而且很棒公司通过“小秘书”软件分析他的搜索行为和上网习惯,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为此,他要求上海很棒公司停止制造、传播“很棒小秘书”软件,并赔偿他94元(以纪念联盟成立于9月4日)。

  很棒公司却辩称,他们提供的“很棒小秘书”是免费软件,属于赠与行为,而且很棒公司在网站首页的产品介绍中履行了告知义务。

  法院一审认为,很棒公司的不当行为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了侵犯,判决很棒公司败诉;很棒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认为,对所接受的商品和服务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与消费者是否需支付金钱无关,并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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