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监处数人落马 瑞星微点案两败俱伤
2010年2月4日,头发灰白的田亚葵在寒冷的北京从早8点站到下午1点半,都一直没能进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大门,然而,该院刑二庭上午9点半开庭的一个案子却与他有关,此前,他被此次案件的被告人于兵“无中生有,挟私报复,完全栽赃陷害,利用职权来制造冤案”蹲了11个月的监狱。
而田亚葵受冤狱,最恶劣的地方在于出事前,身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网监处”)处长的于兵“接受国内知名的杀毒软件生产商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的请托”,用无中生有的方式炮制了“国内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第一案”,陷害瑞星的对手——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微点”),田亚葵因担任东方微点的副总经理则蒙受冤狱。
此案导致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数人落马,于兵被控涉案金额1400万元,并在案发后于北京奥运会前夕出逃到南非,两个月后被抓捕归案,另有于兵两名下属被判刑。此事件中的另一主角——瑞星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赵四章也因涉嫌行贿已于2008年8月1日准备出境时,在首都机场被纪检机关带走接受调查,并随之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东方微点在遭此假案后元气大伤,几近毁灭。自认为一流的产品长期被阻上市,评估出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公司声誉受到极大伤害,背负的“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罪名,至今还未得到公开平反;无辜锒铛入狱的田亚葵和被通缉的年轻员工崔素辉更是身心受到摧残。
而瑞星,也在案件曝光后为人不齿。
考察此案,对于兵而言,完全是出于个人私利,但此案背后所展现的个别公职人员贪腐擅权形象及官商勾结的利益链令人震惊。
冤案的起因是瑞星的内讧,曾任瑞星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一职的刘旭是杀毒软件的研发专家、赫赫有名。2003年从瑞星离职后,他于2005年1月成立了东方微点,并研发了一套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反病毒产品,“以前的杀毒软件都是防已有的病毒,对新病毒无能为力,但我的产品是主动防御型产品,能自动监控、分析和发现新病毒,是与现有杀毒软件思路完全不同的反病毒产品。”如果那时有它,“熊猫烧香”等网络恶性病毒或许就不会如此肆虐。
这引起了杀毒厂商尤其是国内最大杀毒厂商北京瑞星公司的极大恐慌。瑞星非常担心自家杀毒软件的市场前景,恐慌之余便想法阻止微点主动防御软件上市销售。然而,瑞星也深知用正常的商业竞争手段无法阻止微点软件上市,便紧急找到了时任北京网监处处长于兵共商对策。于是,一个通过制造假案阻止微点主动防御软件上市的阴谋出笼了。刘旭和微点的厄运由此开始。2005年暑期,就在这个新软件上市前夕,东方微点被指控为销售产品先传播病毒。这样的指控,无论放在哪个防病毒公司身上,都会使它名声扫地,一蹶不振甚至破产倒闭。
2005年7月于兵接受了瑞星公司的请托,他指令张鹏云、齐坤“铲了”从事计算机病毒防范软件业务的东方微点。接到指令后,张鹏云等人开始频频调查东方微点。网监处一名警察后来作证说,“感觉张鹏云的工作态度就是一定要找出东方微点的毛病来,否则绝不收兵……张鹏云就是搞疲劳战术,一次问不到就来第二次、第三次,直到他满意为止。” 在传唤和检查期间,于兵放风给刘旭“指明”两条出路:一是把公司卖给像瑞星这样有实力、有背景的公司;二是离开北京,搬回原籍福建。刘旭并不买账,更为匪夷所思的事情也就接踵而至了。
7月20日上午,于兵又组织开会,中心议题就是东方微点。知情人透露,于兵首先让张鹏云介绍案情,之后说东方微点的田亚葵、刘旭非常抵触,“要把这个公司做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罪”。即: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月,张鹏云和齐坤根据于兵部署的证据链条,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调查两家虽有计算机感染病毒却并无损失的公司。虽然明知“在没有具体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得出数字”的不合理情况下,两家公司还是因“说明的内容是公安局的人让公司这么出具的”,只好分别出具了10万元虚假损失的证据材料。
为使程序尽可能完整,张鹏云又找到由涉案人瑞星公司原副总经理赵四章推荐的、由瑞星公司的独立董事邹志文任合伙人的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做评估公司,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另一事务所做了“瑞星公司病毒库价值的评估”和“瑞星损失的评估”,以及思麦特公司和健桥公司“遭遇病毒造成损失”的评估。据张鹏云后来供述,“第一次做的是瑞星病毒库的价值,做了几亿元,于兵看后说价值太高了,要求重新做。联系到邹志文后告诉他重新做,第二次做了6000多万元。”
8月27日,为证实从两公司查到的木马病毒是从田亚葵的笔记本电脑中传播出来的,于兵又授意齐坤召集病毒专家举行论证会。论证过程中,齐坤没有给专家如实提供材料,专家论证后,齐坤按照于兵的授意,将专家意见由“基本可以确定”改为“可以确定”。金山公司一位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士称,他当时的意见是“有这种风险”或“可能”,绝不是肯定性意见,不可能说“可以确定”,因为无论从当时实际情况还是技术角度都不能作出肯定意见。他印象中其他出席的专家也没有说“可以确定”,都说的是“可能”。
8月30日,田亚葵在无人报案的情况下被刑事拘留。9月,由于缺乏报案材料,于兵又指使张、齐二人到多家网络安全公司做工作,让提供虚假的病毒暴发报案材料。为此张鹏云找江民公司索要报案材料。江民公司副总经理严绍文说“不知道怎么写”。张鹏云就打电话请示,于兵让张鹏云代写一份给严绍文,使得这份原产于警察之手的报案材料,经于兵修改,由严绍文照葫芦画瓢,最后打印盖章成为证据。某网络安全公司副总说,当时网监处的人给他打电话说要掌握一些情况,让公司写疫情报告,并特别提出对报告的要求,“报告里的IP地址是网监处的人提供的”。
而张鹏云等人办理此案一直不通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案件队队长进行,直到田亚葵被抓一周后的9月6日,才拿了两张立案决定书让队长签字。队长问,人已经抓了怎么还找我签字?张鹏云说:“于兵处长说了就得执行命令。”案件队队长签字的时候把日期写成9月6日,为此不得不重新改写日期,“标记非常明显”。
张鹏云和齐坤最终因犯徇私枉法罪,一审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张、齐二人对此案进行了反省。张鹏云说,从开始办理田亚葵案件就觉得是胡弄的一个案子,本身根本构不成刑事案件,都是于兵非要让办成刑事案件,逼着他们找证据。“每次开会于兵都说能干的干,不能干的下沉。这个案子如果不按他的思路办就得下沉。”
齐坤也说,当时一心为迎合于兵的意思,把这件事做了,“目的一是为了讨于兵的欢心,二是将来对职务升迁有帮助。”齐坤还曾收受赵四章贿赂5万元。

东方微点公司总经理 刘旭
于兵一手制造的假案,完全是基于个人贪腐和不正当商业竞争目的合谋栽赃陷害,却让田亚葵付出了被羁押11个月的代价。2007年11月20日,在取保候审12个月后,才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他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在当时的2005年10月,诸多媒体的报道版本始末却完全是按照于兵设计的冤狱表象,即来自网监处的报道信源。
报道称,2005年7月2日,网监处接到多家防病毒公司报案,称1月以来,本来已经快要销声匿迹的“木马”、“蠕虫”病毒再度暴发,并呈上升趋势,尤其在五六月达到高峰。7月5日,网监处对东方微点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的电脑里有4种病毒于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就在与互联网相连接的局域网上测试病毒。网上传毒行为引起部分网络瘫痪,造成该地区一证券公司和一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8月30日,公安机关将涉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田亚葵刑事拘留。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假案最大的受害人是田亚葵,但网监处指控田亚葵2004年12月21日传毒,而东方微点却是2005年1月才成立的,为什么于兵等人又处处与东方微点过不去呢?这更说明,于兵的目的是“敲山震虎”,矛头其实指向了东方微点和总经理刘旭。
刘旭说,2005年7月初,正值新软件上市,突然遭到网监处调查,理由是“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2005年7~8月间,网监处频频“检查”东方微点,“一个星期有三四次”,并且多次传唤公司员工,“有时甚至从下午3点一直传唤到半夜”。
同时,网监处还通过网络和电视,通缉病毒库保管员崔素辉。“安排他保管病毒库,就因为他刚毕业,业务还不太熟,那时他才23岁,没想害他被通缉了。”刘旭说,崔素辉不得不到处逃亡,除夕夜也只能在小旅馆度过,痛苦万分。
如此折腾,使得公司人心惶惶,业务全面受阻。尤其是田亚葵被抓后,东方微点更是处于惊涛骇浪之中。
公司研发部还一度被迫南下福州。为防止被跟踪,刘旭买了20多张从北京到厦门的火车票,等员工上火车后,他再偷偷在中途下车,最后转乘汽车在半夜时到达福州。
最致命的是2006年在产品报批过程中,位于天津的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出示来自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的公函,称东方微点涉案,封杀了其防病毒产品上市的权利。因为我国对病毒防治产品实施销售许可证制度规定,申请销售许可证,必须提供企业经营执照、产品研发备案证明、公安部指定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直到2008年2月,东方微点才获得被阻挠了近3年的销售许可证。
“但我们那时还是被钉在‘国内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第一案’的耻辱柱上,谁会选我们的产品?”刘旭说,待于兵被判后,他们将启动一系列维权措施,为自己及公司“讨个说法”。
“高科技产品更新换代特别快,别说3年,或许3个月就足以影响市场格局。”40多岁就头发几乎全白的田亚葵对记者说不愿再提往事,只是痛心公司无辜蒙受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不仅如此,据刘旭介绍,如果微点的产品能适时上市,当年类似“熊猫烧香”这种恶性病毒,就不会横扫用户;由此计算,间接损失堪以亿计。刘旭表示,他们将在于兵案结案后,向瑞星公司提出索赔。
而瑞星公司在事件曝光后,不仅遭到了业界的诟病,更是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但瑞星公司表示,于兵案既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公司不便就此发表评论,一切以法院的终审为准。不过,瑞星公司的常务副总裁赵四章,因涉嫌行贿,已于2008年8月1日准备出境时,在首都机场被纪检机关带走接受调查,现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8年7月23日,于兵潜逃至南非。9月,被最高检从南非劝返回国接受调查,9月10日,被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18日被抓捕归案。10月7日,张鹏云、齐坤被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5个月后的2010年2月4日,于兵因徇私枉法、涉嫌贪污受贿1400余万元,被北京市一中院公审。据了解,庭审开始时,于兵否认检方指控,但当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后,他对贪污受贿的指控全部认罪。于兵被指控一共受贿4笔,其中,瑞星向其行贿达420余万元,另外的行贿者也都是网络公司,都是他任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期间所为。
至此,这桩让国内杀毒软件业全输的官司终于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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