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真假李逵:搜狐和迅雷谁更真实?
视频领域的天然特殊性和巨大的商业竞争空间,使得这个产业的版权问题一度是互联网关注的焦点。在不可改变内容的基础上,互联网视频有别于文字内容的形式,任何网站都想传播但无法更改视频内容,这样的情况于是给视频产业带来了不可更改辨认标识的紧箍咒。不论是什么样的视频,其最终在互联网上的归属只能存在一个宿主,在这样的情况下,视频网站的版权之争自然是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而这样的商业的竞争自然也就成了不能再被避免的现象。
无论是搜狐起诉优酷,还是迅雷起诉搜狐,这背后所关联的所有迹象,无外乎是谁能得到更大的利益、与谁躺下铺路的意义。在这条视频道路上,只能容许一个人走到最后的尾声;因此依靠成立各种“反盗版联盟”和依靠官司实在是这样的产业的一种手段---即使不赢官司,也引得了曝光。
因此在这里也就自然可以看出,所谓成立“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对于搜狐来说,在舆论与民众心目中,这个行动对其自然是大为有利的,毕竟很多不明真相的网民在心理上会自然地将评判的筹码偏向这个“联盟”。所以,此次即使真的面对迅雷的起诉,那么搜狐也丝毫也不用担心版权的输赢,因为有“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的光环庇护下,不明真相的群众总会站在搜狐这一边。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搜狐是“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的发起者啊,这个组织是反盗版的,是捉贼的,那自然搜狐也就是抓贼的人了,这样的话,迅雷也自然成为贼了。
贼喊捉贼,搜狐这个招式干得漂亮。我曾经在网易上看到评论,发现94条的评论中,99%是痛恨搜狐的。如果说“反盗版联盟”能帮助搜狐的话,那么99%的网友都是不喜欢搜狐的。一个“联盟”与万千网友对着干,搜狐在这里输了。
这里暂且不说迅雷和搜狐的结果会如何,但我个人觉得迅雷的一句话实在很值得思考:“我们不会动辄炒作对方被起诉几千万,炒作不是我们的强项,更何况我们认为炒作并不能真正获得市场。我们只想告诉市场这样一个信息:搜狐想进入视频领域无可厚非,但与其拉帮结派炒概念,想以此达到占领市场的目的,还不如静下心来好好地做产品、做市场更能获得期望的回报。”
我平时也问了很多人,大家目前对搜狐已经没有多大的好感,不论是其内容还是其产品,我觉得,在如何依靠用户的基础上,搜狐更应该反思。
在互联网视频分享领域,在利益面前,贼喊捉贼也是一种手段,但难点就在于谁能将贼的角色更好地扮演下去,我突然想到上面说的,一个“联盟”不能赢得万千网友,这是搜狐的这个“联盟”最大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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