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下文整顿网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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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网网友 IP:202.106.53.*2007-09-16 18:21:17 发表
关于停止擅自转载本报文章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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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贵方收到本函件的7个工作日内尽快与本报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10-67106199),停止擅自转载本报内容之侵权行为,并按照相关稿件转载之规定,就此前侵权使用作品事宜向本报作出书面说明并予以解决。如贵方有意使用本报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需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之要求与本报签署正式书面转载协议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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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函告。

新京报社
二〇〇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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